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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向...

2025/09/08 5.8k 阅读 8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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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25-00035 文  号: 玉政办﹝2025﹞27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
玉政办﹝2025﹞27号

玉政办〔202527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8


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做好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34号)和《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玉发〔2019〕13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州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时,依法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协调小组,由州财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汇总填报部门专项报告,州财政局负责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州政府。

三、州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州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报告以反映州本级情况为重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州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金融企业情况为重点)。

四、在每届州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余年份在第三季度由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上一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五、除年度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外,州人民政府还应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变动,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在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州人大常委会。

(二)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应当在文件发布后20日内报送州人大常委会。

六、州财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编制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汇总编制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及本领域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子报告,并统筹、督促农牧和科技、林业和草原、水利等其他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国有资产子报告的报送;涉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子报告(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能源、山岭、土地等方面的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负责水和海洋等方面的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林地、草地、森林等方面的自然资源;农牧和科技部门负责耕地、园地、荒地等方面的自然资源)。

州国资委负责汇总编制全州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并统筹、督促全州其他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子报告的报送,汇总专项报告应包含全州及州本级的国有资产情况,州财政局(含金融办)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子报告。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和州国资委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州人民政府上报专项报告,州自然资源局和州国资委编制的专项报告要同时抄送州财政局。各填报单位要对其填报数字的真实性负责。州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各专项报告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

七、州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工,牵头完成专项报告编报相关工作。主要做好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统筹优化国有资产分类归口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清晰界定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将我州所有国有资产按照中央明确的分项分类归属到四大类国有资产范畴,全部纳入国有资产报告范围。

(二)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为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三)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的重点。综合报告的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方针政策等情况: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全州及州本级上一年末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负债率等基本情况;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各类国有资产负债情况、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应对的主要措施;其他应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报告重点是: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实现利税、现金流量和收益情况,国家主要监管指标的实现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及结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及分布状况、变化情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界定、登记情况,以及经营权、处置权的委托、出租、转让、拍卖和收益收缴情况。

(四)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国资委根据职责任务分工负责起草专项报告,并及时将编制的专项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各主管副州长审核。州财政局负责汇总牵头部门报送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组织起草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核。

(五)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需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交常务会议前应书面征求州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修改,并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0日将正式文本提交州人大常委会。

(六)除涉及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应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在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七)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6个月内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八、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逐步建立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统计制度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九、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应将汇报事项及州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审议意见列入每年的重点督查项目,并落实督办、监督职责。

十、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