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五章巩固优化农业空间,保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主供区建设
前 言
玉树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玉树州”)位于青海省西南部、青藏高原腹地,是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西藏”“新疆”)四省区交汇地区,是唐蕃古道上的重要交通枢纽和驿站,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玉树藏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是一定时期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指导约束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落实国家、青海省和玉树州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国土空间本底条件,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健康现代幸福新玉树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规划》范围为玉树州行政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基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本《规划》侧重实施性,《规划》自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玉树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者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树州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不断增强“源头意识”,倾力守护“中华水塔”,全力践行“绿色感恩、生态报国”誓言,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极力保护生态环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持续向好,江源玉树愈加洁净美丽,但也面临生态本底脆弱、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区域及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同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要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资源约束等挑战以及高质量发展、新科技革命等机遇,必须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和统筹谋划。
第一节基础条件
第1条基础条件
生态地位重要特殊。玉树州是“三江之源”,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和水源涵养区,是亚洲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重要启动区和生态系统的稳定器。草原、森林、河流、湖泊、雪山、冰川等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相互交错,对维护生态功能具有重要作用。玉树州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维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地理地貌多元清晰。玉树州北临昆仑山脉和巴颜喀拉山脉,南望唐古拉山,东接川西高山峡谷,西连藏北高原,境内山系绵延,地势高耸,地形复杂,整体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地跨长江源高平原区、唐古拉山高山区、巴颜喀拉山原区和昆仑积石高山区4个地貌区,中西部和北部的广大地区多呈山原状,起伏不大,以低山丘陵、宽谷、湖盆和滩地为主,中部以东、以南为高原山地和高山峡谷地貌。
自然资源得天独厚。玉树州境内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被誉为“中华水塔”。草原广袤,草地占国土面积的74%以上。雪豹、藏羚羊、藏野驴、野牦牛等野生动物种类丰富,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珍稀物种繁衍地和高原生物种质资源库。
文旅资源魅力独特。玉树州是唐蕃古道上的重要交通枢纽和驿站,也是历史上中原地区与西部边陲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多样文化的碰撞和交汇创造了玉树州文化的繁荣发展,积淀了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孕育的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精神文化等交相辉映。玉树州是青海省旅游资源富集区,有着三江源国家公园、可可西里、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通天河等自然景观以及文成公主庙、新寨嘉纳嘛呢等人文景观资源。魅力独特的自然与人文资源是玉树州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的重要支撑。
经济社会发展不足。2020年,玉树州地区生产总值63.57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青海省平均水平的30%。玉树州人口总量少、密度低,常住人口仅42.52万人,每平方千米不足3人,呈现西疏东密分布特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0.62%,低于全国和青海省的平均水平,城镇数量少且规模小,布局分散,城镇间经济活动的协作、互补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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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主要自然资源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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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2020年,玉树州耕地1.59万公顷(23.79万亩)、林地79.79万公顷(1196.85万亩)、草地1516.78万公顷(22751.70万亩)、水域73.03万公顷(1095.45万亩)、建设用地2.39万公顷(35.85万亩)。 水资源: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58.7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46.2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5.71亿立方米。境内划分为长江、黄河、澜沧江和可可西里盆地四大水系,河流水面18.97万公顷。长江干流为通天河,主要支流有雅砻江,黄河主要支流有多曲和卡日曲等,澜沧江主要支流有孜曲、吉曲,内陆水系集中于西北部的可可西里,形成了大片沼泽和星罗棋布的大小湖泊。 能源和矿产资源:截至2020年底,辖区内有查明上表资源储量的矿产有14种,占青海省已上表资源储量98种矿产的14.29%。在已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能源矿产有1种,金属矿产有8种,非金属矿产有5种。 野生动植物资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种,野生动物338种,野生植物1440余种,中药材有1000余种。主要包括雪豹、藏羚羊、藏野驴、野牦牛、黑颈鹤、冬虫夏草、红景天等。 |
第二节现状与问题
第2条开发保护现状
自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完成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一期、二期工程,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不断向好,荒漠面积不断减少,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增长明显,水土流失面积持续下降,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
绿色农业空间逐渐形成。全面完成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现有耕地种植面积持续扩大,生态农牧业发展步伐加快,设施化水平显著提高,青稞、肉、奶等主要农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玉树州已建成28个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有机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城镇空间格局初步显现。近十年来,玉树州城镇化率增长18.51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以玉树市为中心的城镇空间格局逐步显现,玉树市影响力不断扩大,高原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项目不断推进,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城市宜居宜业水平明显增强。
重大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玉树州以航空运输与公路运输为主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建立,共玉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主架公路网基本形成;国家大电网延伸乡镇覆盖率达到80%,供电能力有了大幅度提升;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玉树市国庆水库、南北山绿化灌溉工程和囊谦县晓龙沟水库工程、杂多县县城水源地工程开工建设;5G技术数据服务及设施建设正在有序开展,国土空间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完善。
第3条存在问题
生态本底脆弱,保护治理任务艰巨。玉树州地处高海拔寒冷地区,生态系统自我维护和修复能力差,草原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水土流失、雪线上升等问题依然较为严峻。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占比高、范围广、监管难度大,同时,受资金、技术等因素限制,生态治理修复的系统性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面临长期性、复杂性问题。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程度不高。玉树州耕地质量差,产出能力低,后备资源不足。城乡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和人均农村建设用地均高于青海省和全国平均水平,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地耗达到990.06平方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区域及城乡发展不均衡。受气候条件和区位交通差异的影响,西部三县(杂多县、治多县和曲麻莱县)相对于东部三县(玉树市、囊谦县和称多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滞后。城乡融合发展水平较低,城乡交通、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差距较大,优质教育、医疗设施等多集中于各县(市)中心城区,乡村的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较低、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亟需加强。
国土空间协同性差,治理水平有待提高。玉树州地形复杂多样,在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可发展的城镇空间有限,生态保护与牧区发展、重大设施建设等协调难度较大。玉树州灾后重建的历史遗留部分问题仍未解决,各空间类规划的矛盾冲突仍然存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生态补偿等制度尚不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机遇与挑战
第4条发展机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给玉树州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理念深入人心,玉树州自然景观、文化旅游、畜牧业等生态资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无废城市”建设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有序推进,为加快高原特色优势资源价值转换、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国土空间协调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实施重大发展战略为明确空间发展目标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带来有利条件。随着国家共建“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对玉树州明确发展目标、方向与路径,弥补自身发展短板,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等方面带来机遇。
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为国土空间优化和治理效率提升带来便利。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深入发展为玉树州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为推进国土空间的快速、精准管理和有效监督,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优化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5条面临挑战
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对国土空间竞争力和国土空间品质提升提出新挑战和新要求。我国正加快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格局下,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分化态势更加明显,区域之间竞争更加剧烈,玉树州在吸引发展要素、提升空间竞争力过程中面临新挑战。同时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生态产品的需求趋于多元化,亟需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布局,对国土空间品质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气候变化加剧生态系统不稳定性,对国土空间安全带来挑战。玉树州近三十年平均气温呈现上升趋势,年均降水量不断增加,高原暖湿化导致高山地区冰川、积雪、冻土的融化速度加快,区域主要冰川整体退缩,三江源多年冻土区的冻土活动层厚度增大,冻土结构稳定性减弱,高原生态系统不稳定性增加,国土空间生态安全风险增大。受气候变化影响,玉树州雪灾、风灾、暴雨洪涝、雷电等自然灾害频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同时因地处甘孜-玉树断裂带,地壳活动活跃,地震灾害也经常发生,各类灾害给玉树州国土空间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战略
坚决扛起生态保护重大政治责任,保护“中华水塔”,维护三江源生态系统稳定;把握区域功能定位,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络联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主动融入青海省产业“四地”和生态文明“八个新高地”建设,发挥生态、有机农牧业、文化旅游等资源优势,实现资源价值有效转化;优化城乡格局,缩小城乡差距,提升国土空间品质,支撑绿色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制定玉树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发展战略的基本导向。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对玉树工作的重大要求,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历次全会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锚定“树好三个形象,打造好六个区”总目标,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为支撑玉树州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根基。
第7条基本原则
严守底线、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土空间安全底线。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促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战略引领、全域统筹。主动融入大战略大格局,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在玉树州协同实施,加强区域、流域、城乡统筹协调,提高国土空间的开放程度和通达性,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优化布局、彰显魅力。坚持国土空间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充分发挥高原特色资源禀赋和优势,因地制宜优化城镇和乡村布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提优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历史文化、自然山水与城乡空间的有机融合,彰显三江源国土魅力。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扩大公共服务用地供给,着力解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加强国土综合整治,推动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塑造高原特色风貌,提升国土空间品质。
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坚持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的系统性、综合性研究,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创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推进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第二节总体定位
第8条总体定位
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大要求,抢抓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机遇,心怀“国之大者”,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筑牢三江源生态屏障,系统保护江河源头,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确保“中华水塔”丰沛坚固。
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积极融入青海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充分利用三江源、可可西里、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民族、民俗等人文生态资源,构健全域生态旅游新格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旅游合作,加快融入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环线,建设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生态体验区和自然教育基地,打响“大美青海江源玉树”旅游品牌,全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
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主供区。积极融入青海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充分利用江河源头水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牦牛藏羊等畜种优势,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构建具有三江源特色的现代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绿色有机种养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优势区,全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主供区。
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以玉树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资源,发挥独特的地理区位、藏族文化、三江源生态文化、历史文化等优势,挖掘文化遗产内涵,促进文化传承保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与区域发展战略充分融合。通过历史文化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构建藏族文化融合展示和传承高地,加快实现由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到保护区的提升。
青川藏交界区域商贸物流合作中心。把握好玉树州在青川藏交界地区的功能定位,更好发挥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保障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通道、物流基地及相关集疏运网络建设,提高空间通达性和承载力,打造青川藏交界区域商贸物流合作中心。
青藏高原健康现代幸福新家园。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给玉树州提出的“让发展越来越好、让群众生活越来越好”的殷殷嘱托,以融入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为机遇,加快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推动城镇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生活品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创建成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高质量打造青藏高原健康现代幸福新家园。
第三节开发保护目标
第9条开发保护目标
到2035年,主体功能区分区清晰明确,生态空间安全稳固、农业空间绿色高效、城镇空间宜居健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增进,玉树州与全国、青海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
国土空间保护水平大幅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安全底线得到严格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和治理,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生态文化鲜明繁荣,生态安全格局全面优化。
国土空间开发效率显著提升。以玉树市为核心的城镇空间格局全面形成,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明显优化,农牧业等特色产业布局稳步落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高效,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高质量发展格局全面形成。
国土空间支撑能力稳步增强。内联外畅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渐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完善。水利、能源、防灾减灾救灾等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国土空间支撑力有效提升。
国土空间品质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居民收入显著增长,人居环境品质大幅提升,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城乡安全韧性持续提升,三江源、可可西里、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等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三江源头自然风光更加优美,三江源流更加清澈。
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全域全要素管控能力大幅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耕地保护、草原保护、水资源保护等制度有效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全面形成,国土空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2050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远景。三江源生态屏障坚实稳固,水源涵养能力大幅增强,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库更加丰富,生态系统全面实现良性循环,“中华水塔”更加丰沛坚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城乡全面融合,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乡村全面振兴,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各族人民生活富裕、幸福、美满、安康。
表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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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基期值2020年 |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指标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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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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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间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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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千米) |
158733.50 |
≥158733.50 |
≥158733.50 |
约束性 |
州域 |
|
2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0.47 |
≤0.64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约束性 |
州域 |
|
3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 |
13.0538 |
≥13.0538 |
≥13.0538 |
约束性 |
州域 |
|
4 |
耕地保有量(万亩) |
23.6263 |
≥23.6263 |
≥23.6263 |
约束性 |
州域 |
|
5 |
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 |
- |
≤1.30 |
≤1.30 |
约束性 |
州域 |
|
6 |
森林覆盖率(%) |
3.97 |
≥0.78 |
≥0.91 |
预期性 |
州域 |
|
7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61.8 |
≥62.9 |
≥64.9 |
预期性 |
州域 |
|
8 |
湿地保护率(%) |
92.79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州域 |
|
9 |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
76.07 |
≥76.01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州域 |
|
10 |
水域空间保有量(万亩) |
1095.43 |
≥1095.43 |
≥1095.43 |
预期性 |
州域 |
|
11 |
自然和文化遗产(处) |
821 |
≥821 |
≥821 |
预期性 |
州域 |
|
二、空间结构与效率 |
||||||
|
12 |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
191.79 |
≤185 |
≤170 |
约束性 |
州域 |
|
13 |
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 |
73.15 |
≤69.49 |
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
预期性 |
州域 |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
- |
≥15* |
≥40* |
预期性 |
州域 |
|
三、空间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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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
58 |
≥30 |
≥40 |
预期性 |
州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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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80 |
预期性 |
州域 |
|
17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 |
≥6 |
≥8 |
预期性 |
州域 |
注:带*为累计值。
第四节空间战略
第10条空间战略
生态稳固战略。筑牢三江源生态屏障,系统提升三江源头水源涵养能力,统筹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生态廊道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稳定性、安全性,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主动承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任务,健全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严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集约紧凑战略。以县城、中心镇为主体,加快建设“大分散、小集中”、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城镇化格局,保障玉树市、囊谦县等城市建设,引导城镇紧凑布局。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推动三江源生态移民,减轻生态压力,引导人口依托城镇适当集中居住,合理划分农牧民定居点,在沿江和沿国省县道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原美丽城镇及乡村。
绿色高效战略。坚持绿色高效清洁低碳发展,保障清洁供暖、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项目落地,以建设全国“无废城市”为契机,推动绿色低碳消费和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建设。按照生态产业化发展和产业生态化发展要求,加快促进绿色特色优势产业突破发展。探索建立水权交易、草原森林碳汇交易,推进绿色产业与清洁能源深度融合。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拓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文明新形态。
开放协调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国家战略,保障公路、铁路、航空等重大设施建设,构建对外交通大通道,进一步提升玉树州与其他各省区枢纽间互联互通水平。加强与西藏、甘肃、四川等周边省区市州在生态保护、生态畜牧业、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协同发展,促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
品质提升战略。以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衡化发展。有效配置城镇、重点交通沿线服务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总体发展格局。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展现“山宗水源”高原特色风貌,彰显三江源国土魅力,打造青藏高原健康现代幸福的美丽家园。
系统治理战略。实施全域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管控,强化规划传导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数字治理导向,探索构建数字智慧、安全韧性、全域覆盖、上下贯通的高水平空间治理新模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积极融入国家和青海省区域重大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三区”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青海省“两屏三区、两轴多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为引领,构建玉树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第11条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先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到2035年,玉树州耕地保护任务不低于23.626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538万亩,主要分布在玉树市仲达乡、巴塘乡,囊谦县香达镇、娘拉乡、吉曲乡、吉尼赛乡、觉拉乡、毛庄乡和称多县称文镇、歇武镇、拉布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优先保护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恢复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在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拓展农畜产品生产空间,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农业空间结构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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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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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青海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采取措施,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省人民政府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非农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青海省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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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 |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青海省的有关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
第12条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玉树州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8733.50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治多县索加乡,杂多县查旦乡、莫云乡,曲麻莱县曲麻河乡、麻多乡,称多县拉布乡、玉树市小苏莽乡和囊谦县吉尼赛乡、尕羊乡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中各类自然保护地占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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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生态保护红线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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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三江源国家公园、青海江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白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东仲-巴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通天河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曲麻莱德曲源国家级湿地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 江河发源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段及岸线等水源涵养功能极重要区:长江、黄河、澜沧江等河源; 重要湿地及高原湖泊水域:扎陵湖、隆宝滩、多尔改措、库赛湖、卓乃湖以及可可西里湖泊群等; 冰山雪山群:玉树州的冰川及永久积雪,包括可可西里地区的马兰山、巍雪山、布喀达坂山和澜沧江源区的色的日冰川群等; 生态极敏感区、具有潜在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防风固沙功能极重要区:三江源、可可西里等区域; 扎西科河、龙那沟、那容沟等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依据相关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做相应调整。以生态保护红线为核心,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尤其是开发建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扰动。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森林、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等自然生态空间,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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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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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人为活动 |
①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②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树种更新。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采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上述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时附具省人民政府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无明确规定的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监管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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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 |
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用地报批时,附具省人民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①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②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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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
①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②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
第13条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地理格局,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引导形成集约紧凑的城镇空间格局。到2035年,玉树州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6316.67公顷,主要分布在玉树市结古街道、西杭街道、扎西科街道、新寨街道、巴塘乡、隆宝镇、下拉秀镇,称多县称文镇、清水河镇、歇武镇、扎朵镇、珍秦镇,囊谦县香达镇,杂多县萨呼腾镇,治多县加吉博洛镇和曲麻莱县约改镇。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积极推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促进城镇空间与农业空间、生态空间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等资源的景观价值和文化价值,引导城镇空间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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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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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开发边界内,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①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②弹性发展区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 ③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
第14条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和其他空间资源保障
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划定地震、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将地震断裂带及两侧缓冲区划定为地震灾害高风险区,以县(市)驻地镇、通天河沿岸和国道214、国道345沿线等为重点,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控区域;以蓄洪水库、通天河、扎曲、当曲等河流保护范围为重点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的区域布局,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区,确定能源资源生产、运输和战略储备空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管控要求,严格保护和管控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相关的空间环境。
第二节构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15条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青海省“两屏三区、两轴多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等部署,衔接落实玉树州生态保护、农牧业发展、城镇发展等空间布局,综合考虑玉树州国土空间本底条件,构建“一屏三廊、两区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筑牢三江源生态屏障。全面保护三江源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要素,稳固水源涵养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有效保护修复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适度发展生态旅游,支持绿色有机畜牧业发展。
保护三大流域廊道。严格保护长江、澜沧江、黄河三大流域生态环境和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河流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态系统良性永续循环,增强三江源生态屏障质量效能。
促进区域特色发展。东部玉树市、囊谦县和称多县为生态农牧业发展区,促进城镇与农牧业协同发展。西部杂多县、治多县和曲麻莱县为生态畜牧业发展区,加快转变生产方式,促进草畜平衡,推动生态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城镇多点聚集。着力完善区域中心城市、小城市、中心镇等城镇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功能,建设高原绿色城镇簇群。
第三节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
第16条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格局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玉树州全域均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和省级战略部署,立足玉树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因地制宜,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定位,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地区基础上,统筹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文化安全,叠加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其他功能区域,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传导落地。
巩固重点生态功能区。统筹考虑自然地理格局、生态保护重要性等,将小苏莽乡、巴塘乡、莫云乡、查旦乡、拉布乡、索加乡、扎河乡、多彩乡、着晓乡、麻多乡等30个乡镇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国土面积的84.09%,全部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划定农产品主产区。统筹考虑区位交通、地形地貌、农牧业生产适宜性等,将上拉秀乡、下拉秀镇、结多乡、苏鲁乡、扎朵镇、治渠乡、觉拉乡、巴干乡、秋智乡9个乡镇确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占国土面积的11.22%。
优化城市化地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人口分布和城镇化发展特征,将玉树市结古街道、新寨街道、西杭街道、扎西科街道、囊谦县香达镇、称多县称文镇、杂多县萨呼腾镇、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曲麻莱县约改镇确定为城市化地区,占国土面积的4.69%。
统筹划定能源资源富集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综合考虑能源资源、文化资源分布及区位条件等因素,统筹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和文化安全,将扎青乡、多彩乡、麻多乡3个乡确定为能源资源富集区,占国土面积的13.29%,将玉树市结古街道、新寨街道、西杭街道、扎西科街道以及仲达乡、巴塘乡、隆宝镇、安冲乡、称文镇、拉布乡、尕朵乡、吉尼赛乡、白扎乡、娘拉乡等13个乡镇确定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占国土面积的6.87%。
第17条加强主体功能区管控
强化主导功能管控。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协调好生态保护与农牧业发展、能源资源开发的关系,积极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稳固和提升生态系统功能,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支持生态旅游等绿色经济发展,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农产品主产区内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保障农牧业规模化经营配套建设用地,增强农牧业生产能力,统筹协调好生态保护和农牧业发展关系,适度发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城市化地区应引导农牧民向就近城镇有序集聚,促进本地城镇化发展,保障城镇建设用地,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竞争力,重大产业项目原则上布置在城市化地区。
加强叠加功能管控。能源资源富集区应在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确保开发建设活动不影响安全,不降低生态功能。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应强化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可能影响文化遗产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鼓励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活化利用。
第四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管控
第18条生态保护区
将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77.47%,分布于治多县索加乡,曲麻莱县曲麻河乡、麻多乡,杂多县查旦乡,囊谦县尕羊乡,玉树市小苏莽乡和称多县拉布乡等。
第19条生态控制区
将除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划定为生态控制区,占国土面积的0.49%,主要分布于玉树市隆宝镇、上拉秀乡,称多县扎朵镇、清水河镇,囊谦县觉拉乡、着晓乡、香达镇,杂多县结多乡,治多县治渠乡和曲麻莱县巴干乡、秋智乡等。
第20条农田保护区
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农田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0.04%,主要分布在玉树市仲达乡、安冲乡、巴塘乡、小苏莽乡,囊谦县香达镇、娘拉乡、吉曲乡、吉尼赛乡和称多县称文镇、歇武镇、拉布乡、尕朵乡等。
第21条城镇发展区
将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划定为城镇发展区,占国土面积的0.03%,主要为各县(市)中心城区和建制镇所在地。
第22条乡村发展区
将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等农业发展以及农牧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划定为乡村发展区,占国土面积的21.75%,主要分布在玉树市下拉秀镇、上拉秀乡、隆宝镇,称多县称文镇、清水河镇、扎朵镇,囊谦县香达镇、觉拉乡,杂多县萨呼腾镇、苏鲁乡,治多县加吉博洛镇、多彩乡和曲麻莱县约改镇、秋智乡、麻多乡等。
第23条矿产能源发展区
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划定为矿产能源发展区,占国土面积的0.21%,主要分布在治多县多彩乡、加吉博洛镇和曲麻莱县麻多乡。
第四章 守护“中华水塔”,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重大要求,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承担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巩固提升水源涵养功能,严格保护可可西里、三江源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极重要区,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
第一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第24条生态保护格局
落实青海省“两屏三区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尊重青藏高原自然生态规律,顺应玉树州天然山水形势,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要素以及重要生态系统,突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构建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屏障,昆仑山-巴颜喀拉山和唐古拉山两大山脉为支撑,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流域为廊道的“一屏两山三廊”生态安全格局。
第二节稳固水源涵养功能
第25条雪山冰川及冻土保护
加强对雪山冰川冻土的监测预警和系统保护,结合近年累积、消融、运动及其整体变化情况,建立地质灾害响应机制,防范冰川灾害、冻土灾害、冰湖溃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影响及威胁。对可可西里地区和澜沧江源区等重要雪山冰川实施封禁保护,在马兰山、巍雪山和布喀达坂山等大型雪山冰川群及多年冻土和中深季节冻土区附近设置警示牌、围栏防护和巡查站点,严格控制人为扰动,维持好雪山冰川冻土“固体水库”功能。推进雪山冰川冻土与周边生态系统的协同保护,维持好雪山冰川冻土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26条林地保护
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确保林地面积稳中有增。以江河源高寒草原草甸、河流湖泊和湿地周边为重点保护区域,对有林地、灌木林地和疏林地实施封山育林。对天然林地、公益林地等进行重点保护,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非林地,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完善森林管护站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森林防火预警系统。加强苗木树种培育,以德卓滩苗木繁育基地为核心,以江西林场、白扎林场、东仲林场3个国有林场苗圃建设为补充,发展种植面积基本稳定的苗木生产基地,改造提升苗木基地水、电、路基础设施和苗木繁育设施。推进以无公害防治为主的专业化防治服务,切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第27条湿地保护
以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曲麻莱德曲源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和杂多依然措、治多库赛湖、治多卓乃湖等省级重要湿地为重点,保护和恢复江河源头、上中游和泥炭沼泽等重要区域的湿地,因地制宜采取水系连通、清淤疏浚、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等综合治理措施,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严格湿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严禁开垦围垦、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湿地和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第28条荒漠保护
全面保护荒漠生态系统,强化荒漠天然植被保护,严格保护原生生态地貌,保护好土壤盐壳。推进江河源区、风沙源区、草原退化沙化重点区域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实施沙化土地封育管理,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方式逐步增加林草植被覆盖。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伐灌木、采挖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加强荒漠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稳步推进曲麻莱通天河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和保护。
第三节 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和管控
第29条强化源头水安全
强化源头责任,切实担当起筑牢我国淡水资源重要补给地和水源涵养区的重大使命。加强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水系保护,建设源头保护站,实行封育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资源的变化情况。推进实施水旱灾害防御提升工程,保护和恢复河湖行洪空间,提升防洪安全保障能力。落实重点水源涵养区、湿地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及河湖水系生态保护和修复,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健康,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30条维持河湖生态流量
以通天河、楚尔玛河、当曲、扎曲、可可西里湖、库塞湖等重点河流湖泊为主,落实河流湖泊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达标泄放,维持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需水,稳定河湖生态系统。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
第31条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控,推进河湖管护范围划定,禁止违法占用河湖水域空间。规范各级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和实施监管,严厉打击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弃置砂石、取土挖沙、围垦造地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制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设立州、县(市)、乡(镇)、村四级“江河源守护人”,加强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到2035年,玉树州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到100%。
第32条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合理确定人口、城镇规模和产业布局。实施玉树市节水监测管理体系、曲麻莱县和称多县水资源监管体系建设。科学推动农业、生活领域节约用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争取完成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下降指标。严格保护地下水,科学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确保地下水位总体稳定。
第33条深化水环境污染防治
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城区河流排污口整治行动,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厉打击废水非法排放行为。推进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保障水资源供水安全。到203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全部达标,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长江、澜沧江、黄河玉树州境内总体水质为优,国控断面达标率稳定在100%,长江、澜沧江国控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黄河干流出州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
第四节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34条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玉树州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第35条加强自然保护地管控
落实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进行差别化管控,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根据管控规则,分类有序解决重点保护地域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和退出耕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第36条协同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站位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大局,用好国家事权政策,探索“园地共建”“园城融合”保护发展新模式,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的国家公园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统筹推进园区内外协同发展。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管护布局,完善资源管护、科研监测、应急防灾、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基础设施,推进可可西里管护区、治多管护区、曲麻莱管护区和杂多管护区内沙化土地、黑土滩等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最大限度保护好三江源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第37条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
推动青海通天河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边界优化调整,加强自然保护区之间的生态廊道建设,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第38条加强自然公园建设
加强湿地公园、草原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公园建设,促进形成多样化的自然公园,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等得到严格保护。有序推动玉树市赛依措湖湿地自然公园、玉树市念经湖湿地自然公园、称多县草原自然公园和曲麻莱通天河国家沙漠公园建设。加强自然公园内道路、供电供暖、给排水、通讯网络和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生态旅游配套设施。
第五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设
第39条严格管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严格保护羌塘-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加强对藏羚羊、野牦牛、黑颈鹤、冬虫夏草等特有珍稀物种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依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管理名录和数据库。强化野生动植物就地、迁地保护,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野生动物繁育基地、疫源疫病监测站和监测网络。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提高物种保护、种群和遗传多样性能力,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第40条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重点保护修复藏羚羊、藏野驴、野牦牛、雪豹、盘羊、黑颈鹤等物种的繁衍栖息活动区域。加强野生动物生态廊道建设,强化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屏障的连通和保护,通过自然封育、植树造林、水系治理等综合措施,提升廊道生态空间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推动实施拆除、降低或改造草原围栏,避免野生动物栖息地破碎化、岛屿化和物种迁徙阻碍等问题。新建工程应避开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留足野生动物通行通道。
第41条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加强沱沱河、楚玛尔河、玉树州烟瘴挂峡等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推进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中心和渔业保护站建设,补充和恢复天然水域鱼类种质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保护骨唇黄河鱼、裸腹叶须鱼等重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改善水生生物栖息地生存环境,保护三江源土著鱼类资源。落实长江上游十年禁捕规定,全面实施天然湖泊零捕捞措施。
第六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42条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聚焦三江源生态屏障安全格局,以江河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细化落实长江源、黄河源和澜沧江源区等生态保护修复分区目标和导向,突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冰川、荒漠生态系统保护,注重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维护,重点加强可可西里高原荒漠生态系统、索加高寒草甸生态系统、森林灌丛生态系统等重点区域的保护和修复,统筹部署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坚持保护保育、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方式,全面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43条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积极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落实以玉树市、囊谦县和称多县中心城区周边、主要交通沿线、河谷地带、荒山荒坡等适宜造林区域为重点的绿化造林工程,将适宜造林绿化空间统筹确定为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玉树州规划落实造林绿化空间35.45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和曲麻莱县。已明确的规划造林空间作为带位置安排造林绿化任务的主要依据。对照规划期内森林覆盖率目标,有序安排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
第44条加强水土流失防治
重点推进曲麻莱县、玉树市、治多县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落实保护性耕作、坡地改造、补植封育等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叶曲、德曲、色吾曲等河道综合治理、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沟道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实施沟头防护、小型蓄引等工程措施,增强重要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到2035年,玉树州累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第45条分类实施沙化土地治理
实施长江源区、黄河源区等地区荒漠化土地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治多县和曲麻莱县沙化土地治理力度。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封沙育草、人工固沙、生物治沙等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方式综合治理沙化土地,推进沙化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到2035年,玉树州累计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1150.79平方千米。
第46条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推动矿山综合治理,以无主矿山和闭坑矿山为重点,分区分阶段系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的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占用土地等环境问题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到2035年,玉树州累计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5.58平方千米,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
第七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47条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夯实草地、湿地、森林、冻土等生态系统固碳基础,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实施国土绿化造林、国土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持续推进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封育等工程,不断提高草原碳汇和土壤固碳能力。积极融入青海省推行的草原碳汇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草原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鼓励市县积极开展碳汇交易,促进碳资产价值转换。
第48条建设零碳排放示范区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替代,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布局,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全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实施三江源清洁供暖工程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加快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推进囊谦县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争取到2035年,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80%以上。建设玉树市“双减、双控”和“无废城市”样板试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曲麻莱县零碳示范县建设。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市、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第49条推行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培育生态文化,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共享经济,以积分奖励等方式推动绿色消费,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生活方式。结合各县(市)乡村振兴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细胞”创建行动。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整体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试点建设低碳生活示范社区,打造高原绿色生态发展样板州。
第五章 巩固优化农业空间,保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主供区建设
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促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实现草原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拓展农畜产品生产空间,着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主供区。全面统筹优化县(市)域内乡村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治理,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节构建农业空间格局
第50条农业空间格局
紧抓青海省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创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重大机遇,以建设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发展区为统领,充分发挥玉树州特色农牧业资源优势,着力构建生态农牧业发展区和生态畜牧业发展区“两区协同”的农业空间新格局,着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主供区。生态农牧业发展区突出种养殖结合,以牦牛优势产业发展为主,藏羊和青稞为辅,兼顾藏香猪、藏鸡、玉树芫根、仲达洋芋等,推进农牧业现代产业园、标准化养殖基地、青稞、油菜、芫根基地等建设,主要涉及玉树市、囊谦县和称多县。生态畜牧业发展区以牦牛、藏羊产业发展为主,加强牦牛与藏羊优良品种培育,推进牦牛良种繁育基地、牦牛、藏羊养殖基地、生态牧场等建设,推行牛羊“四级轮牧+适时补饲”,建设草畜平衡示范区,主要涉及杂多县、治多县和曲麻莱县。
第二节 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51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将23.6263万亩耕地和13.053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带位置下达各县(市),逐级传导落实到地块,作为规划期内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任务。健全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机制,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完成情况定期考核,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现状稳定耕地、不稳定耕地和“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其他农用地数量和结构,稳妥推动流向其他农用地的耕地有序恢复。
第52条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做到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适度开发玉树市和囊谦县宜耕后备资源,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第53条实施耕地种植用途管控
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耕地种植用途变化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核查,对耕地种植用途改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54条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的高标准农田,应先补建后占用。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土地整治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地区,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55条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推进耕地提质改造,重点在玉树市、囊谦县和称多县实施土地平整、坡改梯、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等综合治理工程,提高耕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大中型灌区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耕地综合地力。
第三节强化草原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56条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禁止在生态脆弱草原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确需占用草原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审批。严格保护江河源头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天然草原,依法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发挥最基本、最重要作用的草原划为基本草原,建立界桩数据库,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到2035年,玉树州基本草原面积占草原总面积的80%以上。
第57条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和补助奖励政策,全面加强天然草原保护,以草原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和自然恢复为导向,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完善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及支撑配套体系建设。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严禁不符合草原保护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切实保障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第58条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功能
立足玉树州原生植被特征和气候特点,坚持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推进中度及以上退化草地差别化治理。加快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退牧还草、退化草地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落实围栏封育、补播改良、草场修复和黑土滩治理等措施,提升草地生产力,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功能。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支撑保障工程建设,改造提升现有种苗基地,新建一批优质草种基地,重点推进玉树市、囊谦县和称多县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完善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火灾预防等防灾减灾体系,推进牧区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35年,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草地质量明显改善,玉树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不低于64.9%。
第59条促进草畜平衡发展
全面落实轮牧、休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科学划定禁牧区,防止超载过牧。优化牧区和农牧结合区资源配置,推行“舍饲圈养、种养结合、农牧互补、牧繁农育”等循环生产模式。充分利用圈窝子种草、作物低产田种植一年生饲草、退化草地种植多年生饲草,全面提升饲草料供给水平。推进人工饲草基地、标准化牲畜棚圈、贮草棚、饲草料储备库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草场合理放牧和鼓励补饲养畜相结合。
第60条推进草原复合利用
依托草原独特的生态和文化资源,培育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高原特色旅游新业态,以唐蕃古道、康巴民俗风情和宗教文化旅游带为支撑,打造以高寒草原草甸为主的特色精品旅游路线。在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草原的前提下,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发展生态环保型光伏产业,适度支持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强野生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建设具有区域优势的中藏药保护和生产区,发展特色经济型中藏药材野生抚育、仿生栽培和驯养繁育。
第四节拓展农畜产品生产空间
第61条稳固粮食生产空间
以玉树市巴塘乡、仲达乡,称多县称文镇、拉布乡等通天河流域,囊谦县香达镇、白扎乡、吉曲乡、娘拉乡为重点区域,建设青稞良种繁育基地,建立优质青稞生产基地,稳步推进青稞、油菜、芫根、马铃薯生产优势区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功能,提升高寒地区种植业发展质量。
第62条拓展现代设施农业空间
加快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配套现代化智能设备及保鲜仓储设施,弥补资源禀赋短板,提高蔬菜自给率,积极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63条优化畜牧业生产空间
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草原载畜量和超规模的畜牧附属设施用地,减轻天然草场压力。持续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冷链物流基地、规模化牲畜养殖基地、种植加工和有机肥生产基地、奶产业基地、牦牛藏羊种业基地等用地需求。重点在治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打造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推进“粮改饲”试点,扩大青贮玉米、燕麦、芫根等种植规模,建设一批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充分利用人工饲草地、圈窝种草增加饲草供应和贮备,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
第64条培育特色产业空间
在不破坏林地或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利用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推进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建设以大黄、藏茵陈、黄芪等为主的种植基地,保护和开发现有药材资源,推动空间复合利用。
第五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65条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
优化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农产品深加工、商贸流通、物流仓储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和物流节点等集聚。支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科技示范园、返乡入乡创业园、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产业融合的空间载体。引导农产品初加工、产地直销等产业,在村庄区位优势区域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冷链物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66条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全面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依托村庄布局现状,构建“乡镇-中心村-基层村”三个层级的乡村居民点体系。结合主体功能区要求,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留与农牧业生产紧密关联的农牧区居民点,农产品主产区居住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城市化地区集中布局乡村居民点,引导农牧民向就近城镇有序聚集。
第67条分类推进村庄发展
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稳定发展类四类村庄发展类型,分类有序推进258个行政村乡村振兴。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稳定发展类村庄重点加强村庄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第68条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因地制宜优化乡村空间,统筹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应编尽编,落实村庄管控的要求。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发展条件,合理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空间布局,保障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第69条规范利用和盘活农牧区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在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迁并生态保护地区规模较小的分散居民点,恢复生态功能。合理安排农牧区村庄建设用地,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控制农牧区居民点无序蔓延扩张。有序开展县(市)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等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用地结构,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支撑乡村振兴空间需求。
第70条巩固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做好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切实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完善农牧区道路交通、供水、电力、通信、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乡村教育、卫生、养老、托幼、文化、旅游、广电、应急、殡葬等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空间需求。加强现有广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空间及设施的综合利用。实施农牧区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进低碳乡村建设。
第71条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专项安排与进城落户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增加适应进城务工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和历史文化传承。以县城为中心,逐步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规模较大中心镇和周边农村延伸,系统完善农村水、电、路、气、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
第六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72条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以不破坏生态、不影响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目标、不涉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地区等为前提,统筹推进牧草地、中低质量产田等其他农用地整理。重点推进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改良草地、农田水利等综合整治工程,加大撂荒耕地复垦,推进耕地规模化和集聚化布局调整,提高耕地质量和连片度,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奠定基础。推进晓龙沟水库供水及灌区配套工程、国庆水库供水及灌区配套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民生水利设施。实施玉树市巴塘乡、称多县称文镇、囊谦县香达镇、囊谦县白扎乡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第73条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严格落实宅基地管理政策,通过中心村建设、闲散居民点复垦和生态移民搬迁整治,优化调整村庄用地布局,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按照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林则林的原则,合理增加耕地、草地等农用地面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包括治多县、称多县和囊谦县等。
第74条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人居环境整治
依据乡村生态格局、自然肌理、乡土风情、建筑风格等,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乡村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完善农牧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和收集站等,推动农牧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
第六章 完善提升城镇空间,建设生态宜居健康城镇
充分凸显三江源生态保护功能地位,围绕让城镇生活更美好发展目标,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点状布局的小城镇建设为主体,发挥玉树市区域中心城市引领作用,优化州域城镇空间布局,构建生态宜居、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推动生态人文旅游共同体城镇建设。
第一节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第75条城镇空间格局
落实青海省城镇空间发展格局部署,构建以玉树市为核心,囊谦县、称多县辐射带动,重要交通沿线城镇联动发展,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3个县城和隆宝镇、歇武镇等中心镇为支撑的“一核两翼、两轴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强化玉树市在三江源地区的核心引领地位。增强集聚能力和区域影响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交通条件,合理保障发展用地需求,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全方位支撑玉树市建设成为三江源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引领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高原美丽城镇发展。
发挥囊谦县、称多县拱卫玉树市、辐射周边的支撑带动功能。支持城市建设提质升级,合理保障建设用地需求,适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建设囊谦县为青海南部门户新兴小城市,建设称多县为康巴特色生态人文城镇,筑强玉树州城镇空间发展“两翼”支撑保障。
促进沿G0613西丽高速(国道214)经济发展轴、国道215经济发展轴地区城镇联动发展。发挥交通廊道的纽带作用,强化重大交通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的互促作用,推动重要交通沿线城镇带建设,促进人口向沿线城镇合理集聚。
提升县城及中心镇服务和承载能力。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有力支撑杂多县(萨呼腾镇)、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曲麻莱县(约改镇)3个县城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升级用地需求,加强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质。加快培育发展中心镇,加强生活、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带动乡村地区发展。
第二节构建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76条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县城和具有区位优势或独特资源的城镇加快发展,到2035年,玉树州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不超过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城镇常住人口达到35万人。
第77条引导州域内城镇点状布局、协调发展
统筹全域,实现各个城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按照中心城区、镇区、集镇人口规模,将玉树州城镇等级规模划分为区域中心城市-小城市-中心镇(驻地镇、非驻地镇)-一般镇四个等级,合理保障不同等级城镇建设的空间需求。
第78条促进城镇职能结构优化调整
根据城镇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生态条件等,将玉树州45个乡镇(街道)划分为综合服务型、商贸流通型、文化旅游型、生态农牧服务型四种城镇职能类型,突出比较优势和功能互补,带动地区特色发展与分工协作。
第三节优化城镇空间结构与布局
第79条构建城乡共享生活圈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和不同时空尺度,因地制宜构建适应州情特征的多层次城乡社区生活圈,完善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配置,营造各民族互嵌共融的社区环境,促进共享发展。根据人口分布情况构建“城镇-乡村”两级服务体系,玉树市、囊谦县中心城区和称多县称文镇、杂多县萨呼腾镇、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曲麻莱县约改镇4个驻地中心镇镇区,按照15分钟可达构建城镇社区生活圈;乡村地区(含非驻地镇镇区)按照30分钟可达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鼓励乡村居民点按照实际需求差异化配套相应服务设施。
第80条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市政功能设施配套。统筹城乡市政设施布局,加快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和利用,统筹地下管廊(网)建设和各类市政管线布局,提高市政管网覆盖率。强化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和质量。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推进城镇水系统建设,完善重点城镇雨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镇集中供热为主、分户采暖为辅的供热方式,加强城镇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设施规划和建设。提级扩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公共厕所建设。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有效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养老和殡葬设施等公共服务用地供给,依法依规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全面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水平。
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对接群众刚性和改善型居住需求以及相应的新增住宅建设计划,充分利用城镇交通和就业便利地区的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化职住平衡的居住空间布局,支持多层次、多样化的住宅用地供给,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第81条统筹产业用地布局
发挥高原特色生态资源优势,坚持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发展道路,以玉树市为核心,以生态有机畜牧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产业为重点,以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产业基地为支撑,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撑构建具有高原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青南生态经济产业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玉树市区域中心城市的经济引领作用,采用多种方式支撑产业升级用地需求,推动产业向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产业基地集聚,引导各产业发展载体专业化、差异化、集约化发展。
第四节提优城镇空间品质
第82条美化城镇生态环境
加强城镇生态人文建设,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功能修补,保护城镇内河流、湖泊、湿地、结构性绿地、通风廊道等重要蓝绿空间,锚固城镇生态空间网络。大力实施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建立连续完整的绿色空间网络体系,构建山水入城、河流绕城、绿园融城的城镇生态格局。加强城镇山体水系等自然风貌要素的保护治理,延续原有自然生态格局。
第83条推进城镇有机更新
强化城镇整体视角的目标指引和管控协调,深入推进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统筹城市更新相关规划和实施全过程。遵循“问题导向、民生优先、有序推进”原则,因地制宜划分城市更新单元,针对更新对象分类施策,优先落实公共利益,引导完善城镇功能结构,切实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不断提升城镇空间品质,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推进城镇有序更新,引领内涵、集约、绿色发展。重点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着力解决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方面的问题,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第84条强化城镇特色风貌
发掘自然生态和地域文化的本底特色,明确城镇定位和功能,强化高原生态景观空间与城镇康巴文化特色的融合相生。严格城镇特色风貌要素管控,明确特色定位、代表文化和重要保护要素,提升城镇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协调城镇形态与自然地形,提升城镇人文温度,保护和维持城镇独有个性和气韵。
第五节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
第85条构建安全韧性的城镇空间结构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提高城镇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城镇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保障应急设施、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和救援设施体系建设的用地供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燃气管线、高压输电线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城镇活动断层探测,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在地震易发区开展常态化重大危险源探查,禁止在地震断裂带上进行重大建设,严格管控距离地震断裂带较近区域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适度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和重点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定期开展地震易发区建筑、设施抗震改造,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洪涝行洪空间,严格落实洪涝灾害避让和防护治理措施。
第86条合理布局城镇防灾减灾韧性空间
优化火灾与重大危险源防护布局以及居民点、产业集聚区、森林草原消防设施布局。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在城市更新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优化防灾和应急避险空间布局,为建立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和人员防护体系提供空间保障。统筹利用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停车场等公共开敞空间、地下空间和基础设施体系,构建互联互通、平战结合、更具韧性的网络型生命线工程和防护空间体系。
第87条保障防灾救灾通道和设施空间需求
合理布局完善各类防灾救灾通道,增强安全保障能力。统筹优化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设施、应急物资储备库、“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防灾减灾设施空间布局。保障防洪排涝、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人防、消防、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等工程和项目建设用地。
第六节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88条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管控
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超标城镇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双控,强化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控。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第89条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节地评价制度,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环保以及民生等用地。到203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40%。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农村闲置、废弃、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第90条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相挂钩,强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和成效,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土地权属和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推动城镇存量空间资源要素盘整、激活和优化利用,支撑城市更新行动。
第91条加强城镇地上地下空间统筹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公共优先、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的原则,分层有序利用地下空间。合理安排地下防灾减灾设施布局,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空间承载力。在自然保护地、地下文物埋藏区、古生物化石埋藏区、古树名木分布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要水源地、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地下水主要含水层、地下油气储存设施及运输管道等危险品周边区域,严格地下资源管理。
第七章锚定互促共进目标,提升中心城区空间品质
科学合理确定中心城区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塑造具有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存量优化和城市有机更新,落实开发强度和“四线”管控,全方位、深层次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第一节打造玉树市为三江源地区区域中心城市
第92条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
到2035年,玉树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14.1万人。
将玉树市建设成为三江源地区区域中心城市,提升玉树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其作为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内涵,引领高原美丽城镇发展。
第93条城市发展方向指引
玉树市中心城区总体形成“南北更新、重点向东、西部优化”的发展方向。城市空间适度向东部延伸,南部、北部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西部侧重优化空间布局、完善服务功能。
第94条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指引
保护中心城区水城共生、蓝绿交织的生态底色,推动公共空间与自然要素有机融合,构建内外贯通、开放连续的蓝绿空间体系。重点补充面向三江源地区服务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面向全市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着力保障玉树市八一医院扩建、新增中小学等建设用地供给,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以街道为单元集中布局和建设社区级公共中心,鼓励采用混合用地的方式增补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95条塑造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指引
延续城市传统格局,加强自然山水景观和历史人文资源保护,严格控制视线廊道上的城市建设,强化扎曲、巴塘河沿线开敞空间和新寨嘉纳嘛呢、结古寺等历史人文场所的风貌塑造,加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引导,突出城市整体形象。结合空间形态特征、功能布局和建筑风貌特色,划定城市风貌分区,提出城市风貌分区管控要求。
第96条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指引
预留区域性交通设施廊道和场站用地,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城市静态交通设施。推进国庆水库供水工程、玉树市第二供水厂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保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用地,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预留电力、燃气设施空间,保障新建输变电工程设施和廊道、不冻泉至玉树市天然气管网工程中心城区段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用地。完善供热、通信、环卫等设施配套,保障设施用地供给。
第97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引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扎曲、巴塘河玉树市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重点增强骨干河道过水泄水能力和周边山体涵养水土能力。提升抗震减灾能力,一般建筑物按照基本烈度7度设防,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加强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中心城区消防救援力量全覆盖。加强地质灾害治理,中心城区建设布局时应保障地质环境安全,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植被覆盖率。保障人防工程建设,构建布局合理的人民防空工程体系。提升气候灾害防治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气象科普宣传和救灾设施建设。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战勤和特勤消防站、中心避难场所、救灾干道、疏散主通道、防洪堤、“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救灾设施建设。
第98条推进存量优化和城市有机更新指引
优化城市核心功能布局,强化综合服务和特色功能,整体统筹各类资源,识别更新改造的潜力资源,科学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聚焦环境品质较差、民生短板突出、安全隐患风险大的城市更新单元,根据城市更新类型采取差异化措施,创新更新方式,推进空间的复合化利用,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第99条开发强度管控指引
为加强开发强度管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形态,玉树市中心城区容积率按照不超过2.2控制,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36米控制。
第100条“四线”划定指引
扎曲、巴塘河等主要水体应纳入城市“蓝线”管控。中心城区客运站、公交场站、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邮政及电信设施、天然气供气站、供热站、消防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黄线”管控。重要的城市公园、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管控。新寨嘉纳嘛呢、结古寺、当卡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应纳入城市“紫线”管控。
第二节打造囊谦县为青海南部门户新兴小城市
第101条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
到2035年,囊谦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5.5万人。
将囊谦县建设成为青海省南部门户新兴小城市,依托区位交通优势和文化旅游资源强化玉树州副中心职能,带动青藏川交界区域城镇发展。
第102条城市发展方向指引
囊谦县中心城区总体形成“中优、东进、西联、南调、北控”的发展方向。城市空间主要向东部拓展、适度向西部延伸,中部重点优化老城区功能布局,南部有序调整用地结构,北部控制建设用地扩张。
第103条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指引
构建内外一体、山水相通的蓝绿网络格局和“郊野公园、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街旁公园”城乡公园格局。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升文化设施建设品质,推进河东滨水文化艺术中心建设;优化教育设施布局,着力保障新增中小学用地需求;新建综合体育中心、国际马术训练基地,结合公共空间增补社区级体育设施;完善医疗卫生设施布局,结合社区中心增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第104条塑造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指引
充分利用自然环境条件,把山、水等自然景观要素引入城市,使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融合,依托香达街、扎曲、香曲、大型公园、景观节点、山体绿带等景观资源,构建中心城区景观风貌结构。结合空间形态特征、功能布局和建筑风貌特色,划定城市风貌分区,提出城市风貌分区管控要求。
第105条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指引
预留区域性交通设施廊道和场站用地,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保障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用地,完善城市静态交通设施。推进水厂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扩容囊谦县110千伏中心变电站,新增110千伏变电站,保障电力供应。完善通信、供热、燃气、环卫设施配套,保障设施用地。
第106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引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扎曲、香曲囊谦县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提升抗震减灾能力,一般建筑物按照基本烈度7度设防,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加强消防安全建设,保障消防设施建设的用地供给。完善人防工程体系,在中心城区建设中同步配建人防工程。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战勤和特勤消防站、中心避难场所、救灾干道、疏散主通道、防洪堤、“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救灾设施建设。
第107条推进存量优化和城市有机更新指引
优化和提升城市功能,集聚强化文化、商业等特色功能,整体统筹各类资源,识别更新改造的潜力资源,科学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聚焦打造优良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级和水平、建设智慧安全的基础设施的城市更新目标,以老旧住区和老旧商业区为重点对象,针对性地采取差异化更新措施,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第108条开发强度管控指引
为加强开发强度管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形态,囊谦县中心城区容积率按照不超过2.0控制,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24米控制。
第109条“四线”划定指引
扎曲、香曲等主要水体应纳入城市“蓝线”管控。中心城区客运站、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供热站、生活垃圾填埋场、消防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黄线”管控。大型城市公园绿地、主要防护绿地、广场、结构性生态绿地等重要城市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管控。香达塔(遗址)应纳入城市“紫线”管控。
第三节建设称多县为康巴特色生态人文城镇
第110条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
到2035年,称多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1.14万人。
将称多县打造成为具有康巴文化特色的旅游城市,提升称多县作为玉树州文化强县的辐射能力,积极推动通天河沿岸区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
第111条城市发展方向指引
称多县中心城区总体形成“东进、北优、南补、西调”的发展方向。城市空间适度向东部延伸,北部、西部着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南部重点补齐基础设施。
第112条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指引
构建“生态绿心+水系蓝廊”定基调、景观空间节点造氛围的蓝绿空间格局,保护性建设舒适、连续、多样的滨水空间,多层次布局功能完善的绿道网络。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优化学前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设施布局,打造城东教育园区;建设高原高压氧藏医理疗中心,完善妇幼保健院及儿科医疗设施;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新建生态文化及民俗文化博物馆、民间艺术团排练厅;建立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体育设施体系,新健全民健身中心、马术训练基地;夯实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
第113条塑造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指引
塑造山水人文风貌格局,强化中心城区周边山体、穿城水系作为城市风貌基础骨架的作用,促进人工景观与周边自然生态和农林景观的有机融合。结合空间形态特征、功能布局和建筑风貌特色,划定城市风貌分区,提出城市风貌分区管控要求。
第114条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指引
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优化城市静态交通设施。落实水厂建设,推进老旧给水、排水管网改造,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10千伏变电站,保障电力供应。完善通信、供热、燃气、环卫设施配套,保障设施用地。
第115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引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细曲、查拉沟称多县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提升抗震减灾能力,一般建筑物按照基本烈度7度设防,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加强消防安全建设,保障消防设施建设的用地供给。完善人防工程设施建设,形成现代化地下防护体系。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战勤和特勤消防站、中心避难场所、救灾干道、疏散主通道、防洪堤、“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救灾设施建设。
第116条推进存量优化和城市有机更新指引
加强中心城区低效用地的有机更新,提升城市人文品质,整体统筹各类资源,识别更新改造的潜力资源,科学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城市空间品质为核心,针对性地采取差异化更新措施,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强化交通网络支撑,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文化魅力。
第117条开发强度管控指引
为加强开发强度管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形态,称多县中心城区容积率按照不超过1.8控制,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24米控制。
第118条“四线”划定指引
细曲、查拉沟等主要水体应纳入城市“蓝线”管控。中心城区客运站、公共停车场、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供热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黄线”管控。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管控。
第四节建设杂多县为澜沧江源头生态服务核心城镇
第119条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
到2035年,杂多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5.92万人。
将杂多县建设成为澜沧江源头生态服务核心城镇,提升综合服务、丰富生态体验、强化产业支撑,依托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带动澜沧江源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
第120条城市发展方向指引
杂多县中心城区总体形成“东优、西拓”的发展方向。城市西部围绕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适度拓展,东部重点提优老城区空间品质,打造门户空间。
第121条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指引
充分整合生态、文化等资源要素,重塑与自然山水共生的城市形态,建立连贯开放的公共空间体系;构建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和生态绿地等组成的内外贯通的绿地系统;打造扎曲河为主,联合左清沟、日历寺沟、清水沟、吉乃沟形成的“一主多次”蓝色网络框架。保障杂多县牦牛文化博物馆、第三民族中学、第四民族完全小学、新城区第二幼儿园、全民体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县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122条塑造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指引
保护中心城区自然生态基底,凸显山、水、城交融的自然格局,严格控制视线廊道、重要节点和滨水廊道空间上的城市建设。结合空间形态特征、功能布局和建筑风貌特色,划定城市风貌分区,提出城市风貌分区管控要求。
第123条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指引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保障公交场站建设用地,完善城市静态交通设施。保障新建水厂用地,加快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新增110千伏变电站,保障电力供应。完善通信、供热、环卫设施配套,保障设施用地。
第124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引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扎曲杂多县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提升抗震减灾能力,一般建筑物按照基本烈度7度设防,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提升消防设施建设水平,保障消防设施建设的用地供给。完善人防工程设施,形成现代化地下防护体系。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战勤和特勤消防站、中心避难场所、救灾干道、疏散主通道、防洪堤、“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救灾设施建设。
第125条推进存量优化和城市有机更新指引
改善和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提升城市活力,整体统筹各类资源,识别更新改造的潜力资源,科学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围绕安全隐患风险大、居住环境品质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城市更新重点对象,采取差异化引导方式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级和水平,建设智慧安全的基础设施。
第126条开发强度管控指引
为加强开发强度管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形态,杂多县中心城区容积率按照不超过1.5控制,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18米控制。
第127条“四线”划定指引
扎曲应纳入城市“蓝线”管控。中心城区客运站、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邮政及电信设施、供热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黄线”管控。温琼滩湿地公园、加索卡水上公园等重要公园绿地以及防护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管控。
第五节建设治多县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服务高地城镇
第128条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
到2035年,治多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5.66万人。
将治多县建设成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服务高地城镇,提升生态服务价值、提优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产业基地功能,打造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和生态文化活态传承的示范标杆。
第129条城市发展方向指引
治多县中心城区总体形成“北控、南限、东拓、西进”的发展方向。城市空间适度沿聂恰曲北岸东部和南岸西部延伸,北部、南部重点提优改善建成环境的空间品质,严格开发空间管控。
第130条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指引
筑牢生态本底,优化蓝绿网络体系,重点打造聂恰曲两岸休闲空间和慢行廊道,构建多层次的中心城区公共空间体系。保障玉树州第八民族寄宿制高级中学、治多县第二民族寄宿制中学、治多县第二完全小学、治多县委党校、英雄广场博物馆、幸福敬老院扩建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健全群众文化设施,合理布局教育设施,完善公共医疗服务,增设体育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131条塑造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指引
依托山水格局优势和地域文化特色,打造“山水相依、古今交汇、四区共融”的景观风貌意向,重点管控中心城区的山水关系、重要节点、天际轮廓、开发强度、城市色彩、建筑风貌等。结合空间形态特征、功能布局和建筑风貌特色,划定城市风貌分区,提出城市风貌分区管控要求。
第132条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指引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善公共交通和静态交通设施。提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环卫等工程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雨水工程与防洪排涝相结合,保障新增110千伏变电站和垃圾转运站建设用地,预留燃气设施用地。
第133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引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聂恰曲治多县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提升抗震减灾能力,一般建筑物按照基本烈度7度设防,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完善消防工程设施,在城南新区消防站增设特勤班。完善人防工程设施,形成现代化防护体系。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战勤和特勤消防站、中心避难场所、救灾干道、疏散主通道、防洪堤、“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救灾设施建设。
第134条推进存量优化和城市有机更新指引
推动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整体统筹各类资源,识别更新改造的潜力资源,科学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以中心城区存量用地提质增效为重点任务,重点推进城北老城区及聂恰曲两岸区域更新,针对性地采取差异化更新措施,保障民生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第135条开发强度管控指引
为加强开发强度管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形态,治多县中心城区容积率按照不超过1.5控制,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18米控制。
第136条“四线”划定指引
聂恰曲应纳入城市“蓝线”管控。中心城区客运站、公交站、停车场、水厂、污水处理站、变电站、供热站等大型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黄线”管控。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管控。
第六节建设曲麻莱县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服务支点城镇
第137条城市规模和城市性质
到2035年,曲麻莱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2.61万人。
将曲麻莱县建设成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服务支点城镇,提升综合服务、生态体验等功能,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第138条城市发展方向指引
曲麻莱县中心城区总体形成“北进、东拓、南联、中优”的发展方向。城市空间围绕综合服务功能完善向北延伸,生产服务功能提升向东拓展,南部引导城中村与城南组团融合联动发展,中部引导建成环境的空间品质提优改善。
第139条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指引
以龙纳河、珠姆路、国道215为廊带,串联中心城区各类公园、防护绿地、广场等景观节点,建立多层次开放连续的蓝绿空间格局。保障曲麻莱县约改镇中心寄宿制学校、曲麻莱县民族中学扩建、曲麻莱县文化馆等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化教育设施布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打造多元特色文化中心,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提升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加快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140条塑造特色魅力的城市形象指引
尊重高原生态、质朴浑厚、多元融合的文化特质,强化生态型特色城镇的开敞空间环境和建筑空间环境。加强主干道和滨水景观界面的风貌引导与管控,塑造平缓开阔有韵律的城市景观界面。结合空间形态特征、功能布局和建筑风貌特色,划定城市风貌分区,提出城市风貌分区管控要求。
第141条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指引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保障汽车站扩建和新增公共停车场用地。保障新建水厂用地,完善供水、排水管网,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完善通信、供热、燃气、环卫设施配套,保障设施用地。
第142条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引
提高防洪排涝能力,龙纳河曲麻莱县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提升抗震减灾能力,一般建筑物按照基本烈度8度设防,重要建筑物及生命线工程提高一度设防。完善消防安全布局,按照普通一级消防站标准扩建现状消防站,保障新建普通一级消防站用地空间。提升人防保障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民防空工程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有序开展地质灾害工程评价、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作。保障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公共卫生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战勤和特勤消防站、中心避难场所、救灾干道、疏散主通道、防洪堤、“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救灾设施建设。
第143条推进存量优化和城市有机更新指引
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高效利用,整体统筹各类资源,识别更新改造的潜力资源,科学合理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根据城市更新类型采取差异化措施,以中心城区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为手段,保障民生设施和重大项目用地,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第144条开发强度管控指引
为加强开发强度管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镇空间形态,曲麻莱县中心城区容积率按照不超过1.5控制,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18米控制。
第145条“四线”划定指引
龙纳河应纳入城市“蓝线”管控。中心城区客运站、停车场、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供热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应纳入城市“黄线”管控。中心城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管控。
第八章 传承文化与自然遗产,彰显三江源自然和人文魅力
三江源头独特的自然遗产和生态景观展现着生态魅力,形成了“大美青海江源玉树”的金字招牌,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源。以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区、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建设为目标,加强自然与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快高原生态人文景观区建设,塑造“山宗水源”特色风貌,在保障国土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增强文化自信,彰显三江源自然与人文魅力。
第一节整体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第146条构建遗产保护空间体系
严格保护中华文明基因及地域独特的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系统梳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空间保护的要求,将自然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尚未定级的一般文物点、地下文物埋藏区、红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纳入遗产保护空间体系,形成遗产保护的底线。
第147条保障自然遗产地建设
加强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落实自然遗产地管理分区要求和管控措施,保护自然遗产地内水体、植被、野生动物等各类资源和设施,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积极探索三江源国家公园和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融合管护新途径,系统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第148条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加强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管控要求,明确展示利用措施。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和其他古村落的格局、风貌以及自然景观等空间形态与环境。拓宽非遗传承展示的空间载体,推进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游牧文化遗产体验传承中心、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夯实文化遗产的线状保护空间基础,建设通天河流域历史文化保护廊道和澜沧江流域历史文化保护廊道,保护和传承部落文化、歌舞文化、宗教文化、嘎嘉洛文化、牦牛文化。奠定遗产面状保护空间基础,建设通天河传统村落重点文化保护空间、贡萨寺旧址重点文化保护空间、玉树市石刻-古建筑重点文化保护空间、玉树市古墓群重点文化保护空间、囊谦县古建筑重点文化保护空间,进行跨区域整体保护。
第149条加强历史文化空间管控
实施历史文化空间统一管控。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面积较大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以及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等纳入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区域,整合文物保护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线、传统村落保护线,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展示的重要空间等,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总面积5.65平方千米,对于纳入历史文化保护名录,但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将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管控要求纳入州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严格保护。
强化历史文化空间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在玉树市、电达村、拉则村等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区域,结合城镇体系空间布局,按照补短板、优结构、提效能、强适配的原则,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突出文化特色。交通组织以疏导为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防灾安全体系、防洪堤坝工程设施等,杜绝各类环境敏感性设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历史风貌、用地布局及功能等统筹协调。
第二节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第150条建设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
以玉树市为核心保护区,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杂多县和曲麻莱县为重点保护区,加强民族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完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设施,提高各类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利用水平,全面推动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第151条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打造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人文景观区。整合玉树州高原自然生态景观要素、生态人文要素,构建“两区五廊道”的生态人文景观格局。优化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空间范围,在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文化遗产比较集中、风景优美的区域,适度有序开展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支持三江源生态体验项目建设,支撑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建设科研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保障通天河流域、澜沧江流域、黄河流域人文遗产廊道建设用地需求。支撑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曲麻莱县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和传承,建设以生态体验、科学考察、藏族风情展示为重点的旅游区,彰显三江源地区国土空间魅力。
建设生态人文景观廊道。以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为基础,统筹“风景道+景区+城镇+营地”全域旅游要素建设,建设唐蕃古道、青藏世界屋脊、长江、澜沧江、黄河5条生态人文景观廊道,依托廊道串联沿线城市、乡镇和各景区,支撑沿线城镇节点和景区高水平建设,保障风景道沿线配套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用地需求。
第152条助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建设
依托高原湿地、草原花海、峡谷冰川等自然资源,民族、民俗等人文资源,统筹优化文化旅游发展布局。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适度开展参观旅游和相关必要的公共设施的建设,对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依规实施用途管制,合理保障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需求。支持旅游度假区、旅游驿站、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高水准建设旅游配套服务设施,重点保障结古寺、文成公主庙、勒巴沟、巴塘草原、新寨嘉纳嘛呢、治多县叶青村主任江第一湾等旅游景区项目用地,通过盘活低效用地、闲置土地等方式为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支撑玉树州建设成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
第三节塑造三江源城乡特色景观
第153条维护“山宗水源”自然风貌
维持三江源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区域原真性自然风貌,加强巴颜喀拉山、唐古拉山,长江、黄河、澜沧江正源,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依然措、多尔改措、库赛湖和卓乃湖等省级重要湿地,青海曲麻莱德曲源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具有重要景观价值和标志性地区的风貌管控,维护自然景观的原真性,展现江河蜿蜒、高山峡谷的三江源景观特色。
第154条塑造美丽城镇风貌
统筹考虑各城镇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各城镇形象定位,加强各城镇空间的形态管控。玉树市、囊谦县(香达镇)、称多县(称文镇)契合唐蕃古道商贸文化主题,突出风貌协调性和可识别性,打造自然山水、康巴风情与商贸活力有机融合的城市形象。杂多县(萨呼腾镇)、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曲麻莱县(约改镇)充分挖掘和利用周边山水资源,将自然环境与城镇发展相结合,做好建筑色彩、建筑高度、建筑体量控制,优化建筑形体的空间组合布局,构建优美的城市天际线景观。其他乡镇延续城镇街道肌理和建筑群落形态,结合地形地貌特征,协调周边环境关系,合理制定建筑高度控制要求,突出城镇特色,加强风貌控制引导,突出邻水而居、依山建城、有机布局的空间特色。
第155条彰显多彩乡村风貌
保护乡村周边自然环境,促进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协调,延续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农牧区聚落形态和田园牧区生活方式,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其他村落等不同类型的村庄实施差异化的空间形态控制,强调对村庄建筑形态、规模、高度、色彩配置以及整体空间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把控与强化监管。历史文化名村应对村落内的历史建筑、文物遗迹进行修复与维护,恢复原有历史面貌,确保原始建筑材料和传统建造工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传统村落应维护村落原有的空间布局和街道肌理,力求保持其独特的地方特色和历史文脉的连续性;其他村落体现藏式民居天然质朴之美,使其建筑风格与周边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村庄建设应运用具有地方特色的藏式建筑元素、本土化建筑材料,分类施策,打造“多彩藏居”,塑造形成与山川、湖泊相得益彰,以民族文化为核心内涵的多彩藏乡风貌。
第九章 强化空间统筹,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主动融入国家、青海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网络,探索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保障设施建设空间,形成能够支撑玉树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
第一节构建综合立体交通和物流网络布局
第156条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落实国省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布局,加强跨省对外联系通道建设,完善内部交通,保障现代化综合交通设施空间需求,支撑以玉树市、囊谦县为交通主副枢纽、其他各县为节点的交通枢纽体系建设,统筹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协调发展,助力玉树州打造成为青川藏交界区域商贸物流合作中心。
第157条支撑高原航空体系建设
保障民用机场空间需求,支撑以玉树市巴塘机场为核心,以囊谦、治多等机场为骨干,以称多、杂多、黄河源、可可西里等机场为节点的高原机场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严格管控机场周边地区土地利用性质和建筑物、构筑物高度,预留足够的机场净空空间,并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线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58条加快高原铁路网络建设
发挥玉树州在青海、西藏、四川三省区的独特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构建对外快速铁路通道,保障铁路网建设空间需求,增加铁路通车里程,不断提升对外连通水平。到2035年,初步形成“两纵一横”的铁路运输网,增强铁路对沿线城镇和产业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
第159条保障公路网络建设
全面支撑G0613西丽高速青海段贯通,实现与川藏、滇藏高速公路对接,推进普通公路通达顺畅,开辟多个方向的出省通道,显著提升玉树州在区域公路交通体系中的可达性,改造升级各县之间的道路,推进乡镇、旅游景区及偏远地区公路建设,强化各地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第160条提升农村道路覆盖
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实施农村道路硬化,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驻地至各行政村道路沥青硬化。支持农村公路与产业聚集区域、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一体化建设,保障农村道路用地需求,提高农村道路通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第161条支撑物流体系建设
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推进玉树市、囊谦县、杂多县和不冻泉4个综合物流园区建设,保障物流设施空间需求,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及末端网点建设,促进城乡物流协调发展,构建覆盖全域、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物流枢纽体系。
第二节形成安全绿色的能源保障体系
第162条推动清洁能源建设发展
推动玉树州光伏、风力发电等能源项目展开,推广“新能源+储能”模式,保障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鼓励电力+新能源等清洁能源项目作为玉树州清洁供暖的主要能源。支持县(市)中心城区、乡镇等地区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促进分布式太阳能、风能在玉树州的应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广“草光互补”的光伏能源项目在玉树州应用,最大程度发挥牧区土地资源价值。
第163条充分发挥水电资源优势
以长江干流(通天河)、澜沧江干流(扎曲)为重点,积极推进水力发电开发利用,保障设施用地需求,进一步提升水电发展利用水平。
第164条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不冻泉至玉树市天然气管道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空间需求,稳妥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构建以玉树市为中心,辐射其他五县、交通要道和重点城镇的加气站布局。
第165条提升电力供应稳定性,优化电网结构
预留330千伏、110千伏等高压输电通道,保障高压电网通道和设施用地需求,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优化电网架构,提升电网稳定性和供电质量,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网升级改造,全力推进电网向偏远乡镇、自然村社延伸,最大程度解决供电能力低、可靠性差等问题。
第三节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第166条保障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保障玉树市国庆水库、囊谦县晓龙沟水库、称多县查拉沟水库、治多县加吉水库、曲麻莱县龙纳沟水库、杂多县萨呼腾水源地建设以及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县城水源优化提升工程等的空间需求,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167条提升城乡供水和农牧区灌溉保障能力
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重点乡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加强农牧区饮水保障工程建设,改造老化破损管网,着重提升城乡居民点、学校等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推进老旧灌溉工程升级改造,提高农牧业供水保障能力。
第四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168条提升5G通信覆盖水平
持续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满足政府、增值业务电信企业等对通信基础设施的需求,满足“信息化”和“数字化”应用需求,满足5G网络覆盖的发展需求,实现“多规融合”一张蓝图。优先进行各县(市)中心城区、机场、景区、大型场馆、医院、学校等重点场地的5G网络体系的布局建设。推动包括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和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在各县(市)的布局,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第169条加快城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推动玉树市“智慧城市”示范点建设,助力其他五县中心城区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申报工作,保障建设空间需求。建设中国移动等信息通信行业大数据中心。建设城市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平台。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城市管理模式,打通社区末端,建立覆盖各机关单位的州、县、乡三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平台。
第170条深化信息通信技术的行业应用
推动各行业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通信行业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提升行业数字化水平。在政务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医疗、教育、农牧业生产、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领域开展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与相关行业的深度融合。结合农牧产业特点,加强农村电商平台建设,提升电商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第五节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第171条健全防洪排涝体系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科学分析玉树州的洪涝灾害历史数据、地形地貌、水文条件资料等,结合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将蓄洪水库、调蓄湖、河湖湿地、行洪排涝通道等区域划入洪涝风险控制线,总面积为1903.54平方千米。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城乡建设活动。
明确防洪排涝标准。规划各县(市)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满足50年一遇,中心镇(非驻地镇)防洪标准满足30年一遇,一般镇及人口密集的村庄按照满足20年一遇的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满足20年一遇,中心镇(非驻地镇)内涝防治标准满足10年一遇;山洪防治标准满足10-20年一遇。各县(市)中心城区、中心镇(非驻地镇)及一般镇结合道路新建、改建及扩建等校核更新雨水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设计雨水管渠重现期。玉树市中心城区雨水管渠重现期为3-5年,其他县中心城区雨水管渠重现期为2-3年,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高架道路等重要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按相关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加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流域和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排洪沟、道路边沟的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对山洪易发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合理规划建设截洪沟,降低山洪风险,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建设,建立防洪排涝监测预警系统,构建防洪排涝安全屏障,形成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
第172条提高防震抗震能力
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划定地震灾害风险区,加强对地震灾害风险区各类工程建设的安全评价工作,通过城市更新、搬迁撤并等方式逐步优化风险区内的城镇建成区及农村居民点;对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重要交通线、市政设施、水库大坝等建(构)筑物实施抗震加固措施,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开展以公园、广场、运动场等为主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改建及新建工作;加快抗震救灾疏散通道的规划建设;规划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杂多县和治多县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7度设防,曲麻莱县一般建筑按基本烈度8度设防,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建设工程应按照提高一度的抗震标准设防。
第173条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高精度调查评价,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预警精准度。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分区,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保证城镇和重大工程安全,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开展以搬迁避让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从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到2035年,切实构建起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三大体系,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建立运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174条防范气象灾害风险
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设州、县(市)两级预报预测业务平台,建设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完善区域站网布局和提升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到2035年,实现县(市)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气象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御、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等气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水平显著提高。
第175条构建消防综合安全体系
完善玉树州消防基础设施布局,保障消防设施用地需求,预留战勤和特勤消防站建设空间,优化县(市)中心城区消防站点设置,推进中心镇(非驻地镇)及一般乡镇消防站建设,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条件的乡镇应建设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或乡镇志愿消防队,实现消防服务全覆盖;完善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消防设施建设,加强消防应急供水能力建设;按照“消防队接到报警五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结合城镇安全布局及火灾风险评估划分消防责任区,利用城镇内外各交通要道构建多层次消防救援通道;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构建智慧消防体系,实现消防安全的自动管控,提升社会消防安全。
第176条建立高效的人防体系
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人防建设与城镇、经济建设相结合,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人民防空建设,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推动重要经济目标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人防监控系统建设,加大人防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结合智慧城市推进智慧人防建设。到2035年,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的人防警报覆盖率95%,人防总面积达到按战时留城人口30%-40%,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逐步增加完善城镇人防工程配建面积,逐步建立起高效的指挥体系、合理的人口疏散体系,完善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
第177条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建设州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心)建设,合理均衡布局基层医疗设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打造基层医疗机构覆盖广、通达性强的医疗服务网络。到2035年,玉树州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更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明显增强。
第178条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的州级应急指挥中心,整合全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建设州、县(市)、乡镇三级应急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全域覆盖的指挥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建设州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新建一批专业救援中心,分级设立应急救援物资综合保障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通信系统配套设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完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形成以应急救援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畅通与110、119、120等联动平台的衔接,构建各医院联合的急救医疗体系;县(市)根据城镇实际情况和应急需求,制定“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功能转换,推动提升城市防灾避灾能力;加强应急服务设施建设,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安全单元,科学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到2035年,县(市)中心城区、乡镇应急避难场所覆盖率达到100%,紧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第六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179条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布局
加强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需求,协调项目选址、布局和空间规模,确保各类项目的空间布局不冲突,确保节约集约用地。交通、天然气、电力等线性基础设施应在满足各类设施安全距离的基础上尽量共用廊道,提高土地复合利用水平,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和过度占用。
第180条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
各类基础设施用地要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减少对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等的侵占和扰动,保障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完整性,降低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确实无法避让上述敏感区域的,应优先开展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当地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重要线性基础设施廊道的建设要充分与城乡建设活动相协调,避免线性设施廊道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内对城镇各类用地的切割和对城镇景观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181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建立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国家、省级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地保障政策机制可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当倾斜,但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加强用地规模控制,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标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国家重大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应优先在县(市)域及州域范围内统筹。
第七节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
落实国家生态安全和能源资源安全战略意图,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全面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保护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
第182条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加强大中型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落实省级划定的2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和1处重点勘查区,未经科学论证和依法批准,不得压覆矿产资源储备区。储备矿产地可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外部条件变化,依法转为开采矿区,进行适度开发。
第183条加强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措施,统筹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衔接。在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与开发利用。在具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选址时,应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相关区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184条全面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落实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把绿色环保勘查理念贯穿于地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积极引进和推广绿色勘查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应用,最大限度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努力实现地质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各类生产矿山应加快设备更新和工艺改造。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玉树市、曲麻莱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绿色矿业发展,引领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已有矿山开采规模及储量规模不适应的,通过技术改造、整合等措施,不断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加速提升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促进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三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要求,鼓励矿山企业通过工艺改造、设备更新、技术创新等手段,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促进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章 加快区域协同发展,构健全面开放格局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周边省际区域生态保护、文化交流、旅游发展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加强省内市州间交流合作。深化州域内部分工协作,促进要素的优化配置,提升玉树州整体竞争力。
第一节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185条积极推进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积极融入长江流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与长江、黄河流域省市的合作,统筹谋划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高质量发展,共同抓好大保护,实施好水源地保护、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等工程,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化建设,协同推进大治理,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协同上下游各省区分流域探索水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系统协同治理机制。积极融入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治理与发展,加强与流域国家和省市在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流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加强国内外、上下游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绿色发展、碳达峰碳排放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中华水塔”跨区域联盟、国家公园科研基地等,打造生态文明合作交流高地。
第二节 强化省际区域协同发展
第186条加强与西藏昌都市、那曲市联动发展
与西藏昌都市、那曲市共同谋划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建设,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协同保护可可西里地区、三江源地区,重点协调三江源国家公园西南部等生态保护地区的边界和管控,探索生态环境共建、共管、共治合作机制。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共同维护“中华水塔”生态功能。构筑多维多路径交通设施,重点保障好西宁市经玉树市至昌都市铁路建设的空间需求,实现区域铁路建设突破性发展,以G6京藏高速格尔木至那曲段、G109京拉线、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杂多至查吾拉段等公路为重点,打通辐射西南的运输大通道,确保重要节点间多维互联。切实推动西部高原城镇建设,强化边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边界民族地区共同发展。强化旅游合作,共同打造西宁市经玉树州至西藏旅游精品路线及特色旅游产品。
第187条加强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协同发展
密切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在生态系统保护的合作,共同实施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建立健全长江重点水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长江十年禁捕的重大决策部署,探索开展跨区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及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强化与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廊道建设,联通G215马鬃山至宁洱公路玉树至相古段、G345启东至那曲公路安巴拉山口至歇武段等两条主要公路,构筑省际快速路网格局。加强文化旅游合作,实现玉树州与四川省甘孜州及相邻地区旅游线路及文旅活动协同发展,推动大区域、大流域旅游循环联动发展,积极共建“大九寨沟”生态旅游圈。
第188条加强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协同发展
落实青海省建设向西开放支点、辐射新疆的战略要求,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可可西里地区与阿尔金草原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保护协同发展,共同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同支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设施共建。串联玉树州与南疆丝绸之路重要旅游线路,实现共赢。
第189条提升对口支援广度和力度
加强与北京市及国家部委、央企的产业对接和项目合作,创新援助形式,引导和支持北京市有实力的企业到玉树州投资兴业,重点支持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扶持清洁能源以及农牧、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依托对口援青等平台资源,稳步开拓省内外飞地,利用发达地区人才技术和市场优势,有效推进畜牧业、藏医药、文化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节 加强省内市州间交流合作
第190条加强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的合作
加强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海西州”“果洛州”)在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合作。共同保护好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协同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切实筑牢三江源生态屏障。探索多元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一体化生态管护体制。推动G6京藏高速公路、格尔木市经过玉树市至成都市铁路建设,G109、G215改造升级,加强玉树州与海西州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快推动S312玛多至色吾沟公路、G0613共玉高速、G214西宁至澜沧公路等改造升级,强化与果洛州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191条加快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强化与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产业分工协作,引导工业项目和企业向省内国家级、省级园区集聚,以“区中园”“园中园”等开发形式建设飞地经济平台。融入青海省“四区一带”农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玉树州在青海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中的优势地位。建立和完善区域特色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协作机制,推动特色农牧业的区域联动发展。
第192条突出旅游、畜产品和生态特色品牌打造
推进玉树州与西宁市、省内其他州县跨区域旅游产业合作,协同做好格萨尔传说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推进玉树州优秀文化产品走出去。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畜产品优势试点区和区域性经贸合作示范区,拓展合作开发空间。探索完善异地开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生态受益区共建合作园区,健全区际利益分配机制。
第四节 深化州域内部分工协作
第193条促进州内东西部分工协作
玉树州东部地区(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借助本底条件和区位交通优势,以经济带动为主,农牧兼顾,重点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加工业,聚集城镇,培育发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西部地区(治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以生态功能为核心,主要发展生态畜牧产业,提供生态产品,推进生态畜牧业与文化旅游的有机融合。
第194条打造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品牌
加快高海拔、环境恶劣地区人口向条件适宜的城镇集中,打造囊谦青海南部门户城市,发挥称文镇、萨呼腾镇、加吉博洛镇、约改镇作为节点城镇对生态保护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探索自然和生态敏感地区绿色发展新路径,建设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绿色生态产品供给地、特色文化体验旅游目的地。
第195条打造生态人文旅游共同体城镇
探索国家公园地区城镇建设新路径,依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机遇,适度发展生态畜牧业、高原生态旅游业和民族手工业等生态型产业,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实现自然资本增值。以人口与经济布局相统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国家公园地区城镇建设为重心,统筹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安全需要,补齐发展短板,统一规划、整体打造、集约建设,建成点状分布、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生态人文旅游共同体城镇,为优化玉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第十一章 强化规划传导,保障规划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以实现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管控,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督体系,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
第196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97条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规划权威
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强化各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空间布局相关规划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权威,坚持“多规合一”,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198条建立州、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要问题的统筹作用。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加强部门与地区间协同,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决策,确保国家、省级、州级重大决策部署和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强化编制实施玉树州国土空间规划的共同责任机制,州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落实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和管控要求。
第二节健全配套政策机制
第199条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落实国家、青海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落实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和技术导则,支撑规划实施。
第200条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修复多元投入机制,尤其是落实草原、森林、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以三江源国家公园为基础,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信息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生态产品产业链延伸、生态产品溢价能力提升。
第201条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和自然资源等级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明确各级管理部门间行使所有权、管理权与监管权的边界。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编制州级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范围与权限责任。
第三节强化规划传导与用途管控
第202条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完善玉树州“州-县(市)-乡镇”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管控要求。
第203条强化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跨行政区域或流域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他相关规划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安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管理制度,编制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实施全过程管理。相关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应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特别是“三区三线”的协调衔接,协调各类矛盾问题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204条加强规划传导
以《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格局为指引,强化自上而下的传导机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通过底线管控、分区传导、控制指标、名录管理、重点项目、政策要求等方式,逐级落实到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对接协调机制,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底线管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须在保证《规划》确定的三条控制线划定任务、总体格局和重点区域的前提下,按照《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细化乡镇划定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管控规则。
——分区传导: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须落实《规划》划分的主体功能定位以及规划分区,依据各县(市)实际,因地制宜,落实具体界线,将规划分区细化至二级分区,并制定管控措施,优化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
——指标控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须严格依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等各项约束性指标,参照水域空间保有量等预期性指标,确定本县规划指标,并制定各乡镇的指标分解方案。
——名录管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须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资源等名录要求,细化制定资源保护、开发协调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并明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深化落实的任务要求。
——重点项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须充分落实《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安排,结合专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工程落位,加强指标保障,并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操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205条健全完善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统一的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高用途管制效能和服务水平。在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和用途,制定不同功能空间、不同用途的转换规则,明确转换方向、条件和管理要求等。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建立健全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统筹增量和存量,完善规划实施的时序管控。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健全完善用途管制全周期监测、全过程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第四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206条构建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数字化平台
建立健全统一共享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成果和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依托时空大数据平台,统筹各部门各类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形成覆盖全域、三维立体、权威统一、上下贯通、动态更新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系统平台。完善国土空间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政府部门、行业和社会的国土空间信息服务能力。
第207条构建基于“一张图”的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在统一底图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规划协调衔接机制和国土空间规划逐级汇交机制,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等全过程在线管理,形成“多规合一”、图数一致、坐标吻合、上下一体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第208条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
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玉树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评估。加强对重要控制线、重大战略区域、重点城镇等规划实施情况和重大工程、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测预警。
第五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209条建立健全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要求,建立健全州、县(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制度。依据州级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项目实施、重大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需要修改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可以按程序修改规划,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210条严格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考核
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施耕地保护一年一考核。严格规划监督管理,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和相关部门监管重点,以及自然资源督察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各类行为。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督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各方监督合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失职失责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问责。
第211条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协调机制
规划全过程采取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实施过程利用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广泛搜集公众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社会监督。
第六节近期安排
第212条近期规划目标
到2025年,“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三江源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农业空间格局稳步优化,城镇空间效益显著提高,区域协同发展有序推动。玉树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8733.50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626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0538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0.6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不低于0.7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不低于62.9%,水域空间保有量不低于7302.84平方千米,基本草原面积不低于草原总面积的8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低于15%。
第213条各项重大项目建设
优先安排好过渡期项目,切实保障玉树州“十四五”交通、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民生项目、产业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保障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引通济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流域治理、山洪沟治理等生态修复实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障清洁能源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玉树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等输变电工程用地需求。保障通信基站及机房建设用地需求。保障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用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