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函〔2024〕18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玉树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规范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强化对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火蚁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扩散蔓延,保护全州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州调运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检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州造林绿化及有关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中所使用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一律严禁从疫区调运。
二、凡调入我州的苗木、花卉、木材及其制品须向当地林草部门报检,经现场检疫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火蚁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持有《植物检疫证书》的方可通行。
三、《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私自调运的,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调运外来苗木的单位(个人),在原产地开具《植物检疫证书》,苗木到达后及时申报当地林草部门进行复检,所有外来苗木必须具有“两证一签”。复检不合格、无“两证一签”或发现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红火蚁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苗木,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就地销毁或退回原产地。对于造成重大后果、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调入林产品及其繁殖材料(包括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等木质包装材料)、重点物流领域(市场货运、物流公司等)和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电力、通信等)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需经过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入我州须向当地林草部门申请复检。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和违反规定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当地林草部门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责令改变用途,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受理部门:玉树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举报电话:09768829603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