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2024〕52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玉树州“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规定,青海省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以“救在身边·博爱奉献”为主题的“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搭建爱心平台,持续推进“三救三献”核心业务,红会助力健康、教育、民生、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红会助力+”品牌项目,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为新时代新青海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主题
“救在身边·博爱奉献”
(二)活动时间
每年8月—11月份。
(三)募捐范围及额度
全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驻地部队、武警支队,驻玉各单位、民营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呼吁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或节约的一笔开支,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
(四)捐款用途
捐款重点用于推进“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助困、助老等“红会助力+”项目及特殊群体帮扶等人道救助项目,帮扶村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以及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紧急救助灾区群众等。
(五)捐款公示
所有捐款接收及使用情况将在玉树州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
三、其他事宜
(一)各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募捐工作及社会救助活动的开展。募捐款项由各地红十字会依法统一管理和使用,及时通过各地捐赠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捐款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市县红十字会在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时,必须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的票据。
(三)根据《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落实好募捐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捐款的接收:州直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单位会计统一接收后与州红十字会对接,开具发票,并与州税务局共同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五)其他:捐款接受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1.现金捐赠:
接受地点:玉树藏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捐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