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
办公室文办公室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玉树州促进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7/24 4.1k 阅读 240 点赞


玉政办〔2024〕44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玉树州促进生态农牧业

高质量发展十四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玉树州促进生态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项行动方案》已经十四届州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玉树州优质能繁母畜补贴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确保我州优质能繁母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达标增效,对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养殖户(合作社)在引导持续发展现有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州、县级给予能繁母畜补贴的方式,精准落实产业帮扶措施,有效提高牦牛生产性能,调整优化畜群生产结构,实现稳产增收目标。

二、补贴名称

玉树州优质能繁母畜补贴政策

三、建设期限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政策无变化,每年延续实施;如政策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补贴对象

全州一市五县实施牦牛能繁母畜补贴项目的养殖户、合作社和千头牦牛养殖基地等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或经营组织。

五、实施单位

全州具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牦牛良种育种、扩繁、推广中心和基地,要求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优质能繁母畜补贴实施主体按资质审验、审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州县牦牛良种保种场、繁育场、推广基地为主。

(二)责任人。实施单位法人。

六、资金安排及建设内容

2024年全州能繁母畜补贴项目主要为青海高原牦牛供种能繁母畜补贴,项目共需补贴资金1560万元(其中州级财政补贴资金120万元,市县级财政补贴资金720万元、群众自筹720万元)。

(一)高原牦牛能繁母畜供种补贴。推广优良高原牦牛能繁母畜2400头,对达到标准的优良高原牦牛能繁母畜按照州级财政每头500元进行补贴,共需补贴资金120万元。

(二)高原牦牛能繁母畜引种补贴。引进优良高原牦牛能繁母畜2400头(每个市县各400头),项目村和项目户接受高原牦牛能繁母畜时将原定每头自筹6500元标准降低为每头自筹3000元,不足部分从县级支农资金中按每头3000元标准进行补贴,共需资金720万元(每个市县各120万)。

七、操作流程

(一)项目市县和项目户选择。根据《青海省畜牧良种补贴种畜鉴定标准和程序》要求,结合各市县能繁母畜存栏数、品种改良和本品种选育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项目实施市县。按照政策公开、自愿、牧民受益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村和项目户。项目市县要及时公示享受能繁母畜补贴政策的项目户姓名、补贴品种、数量及补贴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能繁母畜采购。州农牧和科技局组织母畜采购工作,从符合条件的种畜场中,择优确定供种单位和供种数量,并与供种场签订《种畜采购服务合同》。各项目市县与供种种畜场及时对接,并与供种种畜场签订能繁母畜采购协议。

(三)能繁母畜鉴定。州、市县农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内能繁母畜补贴配套项目实施,组织专家对项目市县的畜种进行鉴定。严格按照能繁母畜鉴定标准和程序要求开展能繁母畜鉴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畜必须达到3-4岁,达到一级以上、系谱清楚、记录完整、能繁母畜健康、具有合格证明及检疫合格证明,鉴定合格的能繁母畜统一佩戴标识一致的耳标,填制能繁母畜卡片,建立能繁母畜鉴定相关档案资料。

鉴定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并报送至州农牧和科技局和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复审合格后启动调拨。

(四)能繁母畜调拨和使用。各项目市县农牧科技部门与供种场所地市县农牧科技部门积极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好本地区的调拨工作。种畜场在销售能繁母畜后,提供能繁母畜合格证(内附能繁母畜系谱)、检疫合格证、能繁母畜出售“四联单”(购置牧户、当地农科局经办人、种畜场经办人签字确认),填写与“四联单”对应的能繁母畜出售汇总表(一式两份),作为种畜场提供能繁母畜原始凭证和今后拨款依据。项目市县在组织项目户调运能繁母畜时,填写能繁母畜补贴项目投放明细表(三联单)和投放花册,与项目户签订能繁母畜管理协议,定期开展能繁母畜使用情况检查,建立能繁母畜使用管理和能繁母畜串换制度,加强能繁母畜死亡、淘汰等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汇总整理资料。

(五)供种与引种的确认。能繁母畜供种场(单位)具体由各市县自行选择,但必须为以上7家实施单位。为避免因近亲繁殖造成畜群结构退化,各市县必须跨市县进行引进能繁母畜。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市县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由市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对购买的能繁母畜,由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财政局作为项目监管责任,负责日常检查,监督项目落实进度,协调解决资金拨付等问题,负责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督查。对项目落实不力,出现挪用、挤占、截留项目资金,个人或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地区,并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同时列入畜牧业项目“黑名单”,核减其下一年度畜牧业扶持政策投入。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要加强监管。农科部门要依法开展能繁母畜监管,严格筛选能繁母畜补贴供种单位,强化能繁母畜质量鉴定监测,防止劣质种源作为能繁母畜参加补贴项目,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要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入选补贴项目的种畜场和补贴结果“两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群众了解政策、参与监督。实施能繁母畜补贴项目的地区,须经项目实施所在地乡镇签字同意或合作社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规范建档管理。认真做好能繁母畜补贴登记台账,对采购数量、发票凭证、鉴定证明等项目实施凭据要建档立卡,做到项目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三)加强补贴后续监督管理。市县农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购买养殖户的监督,确保通过补贴购买的能繁母畜只用于养殖生产,不得参与倒买倒卖等投机活动。对利用补贴资金参与倒买倒卖的养殖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今后享受国家各项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的资格。要对参与补贴项目的能繁母畜建档立卡,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提高饲养管理水平。

(四)严格补贴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由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

(五)加强补贴工作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年底前,将能繁母畜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报送至州农牧和科技局。

玉树州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方案

为进一步畅通玉树地域特色农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流通效率,助力乡村振兴,采取州级支农资金补一部分、物流公司降一部分、经营主体担一部分的方式,减免快递物流费用,使更多玉树特色农畜产品得以走出去、增效益、创品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农牧区重点产业领域和生产薄弱环节,围绕破解“物流难”“物流贵”“物流慢”等农牧区生产难题,搭建农村电商平台、综合物流网络、农村金融体系,从商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加大供给力度,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这篇大文章,更好更优的帮助更多的特色农畜产品进城出省,让乡村快递业蹚出一条新的乡村振兴路,护航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互利共赢、互惠共享目标。

二、具体内容

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是对玉树特色农畜产品进行物流快递补贴,补贴环节从销售端,按照“谁付物流快递费用,对谁进行补贴”的原则,分物流、快递两种方式进行补贴。同一主体原则上两者不得重复进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从事玉树特色农畜产品经营销售的涉农企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

(二)补贴范围。出县跨州寄递的玉树本地特色农畜产品,非玉树农畜产品和非农畜产品寄递不享受补贴政策。

(三)补贴程序。

1.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申请。各农畜产品经营主体申请需提供基本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物流快递发货单、农畜产品交易销售的证明单据。物流快递补贴的农畜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

2.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审核及资金拨付。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实行按月按季补贴的原则,每月5日前主动向州农牧和科技局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相关资料,并对申请经营主体及补贴资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进行补贴。

3. 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标准。2024年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总额250万元。对物流补贴实行最低吨位限制和按吨补贴制度,经营企业单次最低吨位要求为1吨以上,个体以输出消费交易为依据应补尽补,物流快递补贴实行每单运费中物流公司降费40%,州级落实快递补贴20%,县级落实快递补贴20%,经营主体自行承担20%,达到消费者购买玉树特色农畜产品实现包邮的目的。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措施实施专班,统筹推动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明确补贴流程。要统筹负责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事项,审核申请补贴相关手续,抓好服务,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交易数额,冒领补贴资金,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并定期通报,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加强农畜产品物流快递补贴资金管理。从规划设计、补贴、验收等各环节上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相关手续资料由专人负责。对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发挥预期效益。

玉树州牦牛藏羊防疫、溯源、保险联动

一体化建设项目方案

为扎实推进“防疫、溯源、保险联动一体化”试点建设,实现养殖、防疫、检疫、屠宰、保险等重点环节、全链条可追溯监管,结合玉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现状

玉树州有生态畜牧业合作社206个,牛羊1752362头/只,其中牛存栏为1544139头,羊存栏为208223只,认证了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取得22个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4种农产品被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一市四县完成有机基地认证工作,累计有机认证草场1.02亿亩,有机种植面积10.13万亩,玉树州有机认证牦牛118.12万头,藏羊22.05万只;已建成玉树州“互联网+”菜篮子信息平台,牦牛藏羊原产地溯源体系,且都有一部分基础数据。

二、项目资金

本次“防疫、溯源、保险联动一体化”项目将在原有建设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不再单独建设新的平台,项目覆盖范围为全州一市五县。预计全州需佩戴牛羊耳标200万枚(2023年底牲畜存栏数+2024年产仔预计成活数),拟采取申请州级配套150万元进行系统升级、省州人保财险公司承担采购联动一体化耳标所需资金449万元、申请省级专项资金370万元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969万元,保障耳标佩戴费、信息采集、录入费用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平台升级。升级原菜篮子信息平台,新增种畜溯源、动物检疫系统、承诺达标合格证体系及农畜产品市场价格分析体系等平台功能,并对溯源平台进行区块链技术提升、优化,展示以牦牛藏羊耳标号为主的牲畜“身份证”一张图。

(二)数据对接。打通数据链条,不同牦牛藏羊系统承建方按州级平台数据目录要求与州平台对接防疫检疫和保险理赔数据,复用原有牦牛藏羊原产地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和牲畜参保系统中已有数据。

(三)标准制定。制定玉树州耳标地方标准和农牧业大数据采集地方标准(含数据对接标准),采购新标准耳标,实现全州牦牛藏羊防疫、溯源及保险数据互联互通。

(四)宣传推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广力度。

(五)人员培训。加大溯源(如全程溯源流程培训、平台系统培训等)、品牌打造推广(含电商运营)、出口产品相关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项目实施期限

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成立“三标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示“三标合一”工作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

(二)密切沟通配合。各市县要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定期调度进度,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过程监管。各市县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至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财政局。严格按照基本财务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自评工作。州农牧和科技局对各市县“三标合一”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计划任务和补贴政策相挂钩,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

玉树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有机肥

补贴实施方案

为促进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确保农业丰产增收,遏制“非粮化”和撂荒地问题恶化,结合玉树小块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及意义

玉树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东部河谷地带为农牧业结合区。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三调结果,全州耕地保有量23.62万亩,永久性基本农田13.05万亩,人均占有耕地0.6亩。截至目前,全州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23万亩左右,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约13万亩、油料和蔬菜作物约1万亩、其他作物(粮改饲)约9万亩;全州年均粮油产量1.95万吨,自给率约25%。

玉树农业发展受自然环境、高寒缺氧、土壤贫瘠、地块分散不平整等多因素影响,既不利于作物生长也不利于耕作,加之受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农业生产效益下降,导致农业从业意愿降低,农业劳动力严重不足。另外,受三江源生态保护政策和青海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制约,全部采取绿色防控,有机肥全部替代化肥,导致种植成本增加,作物呈减产趋势。现阶段耕地保护和稳粮保供任务艰巨,急需采取措施,促进农业丰产增收。

二、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种植粮油、蔬菜作物的个人和合作经营组织,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定向实物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范围。在省级调购商品有机肥实施补贴的基础上,州、市县级财政以粮油作物和蔬菜作物每亩3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配套补贴(其中:州级补贴10元、市县级补贴20元)。2024年全州粮油种植面积13.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0.5万亩,预计州县两级共需补贴资金420万元(其中州级资金140万元、市县级28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按省、州、县资金总额的5%自筹。

(三)资金来源。本年度州、市县“两级”补贴资金从支农资金中列支,后续州、市县“两级”补贴资金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实施期限和方式

(一)实施期限。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