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玉树州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10日
玉树州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州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治医”及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州卫生计生系统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全州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健康玉树”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现结合玉树医疗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求,以保障群众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贯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整顿我州医疗服务行业秩序,规范医疗执业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为打造健康玉树、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一)促进行业监管能力大幅度提升。通过整合力量、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探索监督执法新模式、强化监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打造一支敢于担当、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队伍。
(二)促进行业监管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执法的全面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确保全州卫生医疗市场安全规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骗取医保金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惩处措施,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全州医疗卫生行业日益规范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确保群众的医疗安全。
三、行动治理对象
全州各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四、行动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情况
1. 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医疗机构对18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查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全面检查。
2.药事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落实情况和精麻药品依法依规管理情况;药品采购组织是否符合规定,购进药品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情况;有无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情况。
3.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情况、公示情况和有无违规收费情况。违规收费重点检查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情况。
(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1.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行为,以及开展国家明令禁止、临床淘汰的医疗技术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批准、备案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的行为。
2.规范疫苗预防接种行为。查处不具备疫苗预防接种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疫苗接种工作,重点检查疫苗尤其是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包括第二类疫苗采购途径、索证、公示、接种告知、使用登记等情况。
3.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重点检查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是否持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检查放射工作的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以及个人剂量仪监测等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性能质量控制检测、防护检测以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等。
4.查处医疗机构虚假、夸大宣传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院内、门户网站等各类媒体上的医院资质或荣誉、专家信息介绍、诊疗技术或仪器设备等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
5.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预检门诊的使用情况,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运送、交接、处置情况,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的消毒处理情况,各项消毒制度的落实情况。
6.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和商业贿赂行为。
7.开展“两非”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岗位人员监管情况。
8.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术中加价”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群众识别和防范“黑诊所”的能力。
9.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挂证及借助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10.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房屋建筑面积以及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
11.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跨类别跨专业执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以及出租外包或变相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
1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五、监管措施和方法
(一)严格落实行业准入标准。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根据各自管理权限,严把行业准入关,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对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推行监管巡查常态化机制。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巡查工作机制和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全年对各级医疗机构巡查不得少于12次;专项行动不得少于4次;禁止出现“一阵风”“完任务”“搞形式”等现象,确保巡查监管常态化。
(三)加大卫生法治宣传。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提升群众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正确认识及鉴别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的能力,促进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
(四)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新方法。一是针对我州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等实际情况,要积极探索聘请群众监督员的新模式,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新方法;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管理新模式,通过建设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对医疗卫生人员执业情况、各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等实现全程动态管理。三是积极探索“交叉执法监督”“联合执法监督”“监督执法人员交流任职”等新模式,防止出现徇私舞弊、地方保护等现象。
六、行动步骤
(一)排查摸底、宣传普法阶段(2019年8月—2020年8月)
州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专项督导组,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对全州各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一级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黑诊所)进行排查摸底,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对排查摸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治理阶段(2020年8月—2021年8月)
对重大的线索及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恶劣的事件和举报问题进行深挖核查,对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取缔医疗机构许可证;对已构成违法违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督办整改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
邀请省级专家对执法程序及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全州范围内对整治情况进行测评。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推进,决定成立玉树州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才玉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张广勋 州政府副秘书长
索昂旺毛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伊 宝 群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才仁永吉 玉树市政府副市长
贺生元 称多县政府副县长
金梅毛拉 囊谦县政府副县长
索南才仁 杂多县政府副县长
王东华 治多县政府副县长
仁青巴德 曲麻莱县政府副县长
龙周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苗成法州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卫生健康委,索昂旺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成员从州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抽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管执法组、综合监督组,具体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成林龙周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玉树市卫健局负责人
成员:尕松巴毛称多县卫健局局长
拉元舜囊谦县卫健局局长
马常乐杂多县卫健局局长
宋晓庆治多县卫健局局长
江永旦增曲麻莱县卫健局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开展“综合监管治理行动”,并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二)监管执法组
组长:苗成法州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人
成员:普江玉树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江永拉毛称多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才尕尼玛囊谦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措加吉杂多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胜利治多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尼玛吉曲麻莱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吉娜卓玛州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干部
更尕达杰州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干部
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三)综合监督组
组长:龙周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秀红州纪委驻委纪检组组长
成员:扎西永吉玉树市卫健局副局长
更尕松宝称多县卫健局副局长
才旺桑周囊谦县卫健局副局长
索南措毛杂多县卫健局副局长
卓义治多县纪委驻局纪检组长
黄长庆曲麻莱县卫健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综合监管治理行动”过程中的执法过程及违纪违规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卫生健康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职责,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当前医疗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以及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打造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就医环境。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专项治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及时进行移送。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四)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州、县两级卫健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广大群众参与,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予以公布,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查办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树立好的卫生监督行业形象。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治理与建设并举,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许可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创新监管方法,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管措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六)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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