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根据青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办发〔2018〕40号),要求我州拟成立玉树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湘国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 组 长:多杰 州政府副秘书长
多加 州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陈金生 州法院院长
王利年 州检察长
王偕明 州司法局局长
吕增录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仁青 州住建局局长
马剑龙 州交通局局长
才多杰 州水利局局长
昂江多杰 州林业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科局局长
尕玛才仁 州发改委主任
索昂旺毛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 永 岬 州法制办主任
扎西 长江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扎西东周 澜沧江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代洪 州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燕 州财政局副局长
尼玛才仁 州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局,由多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履行改革工作确定的职责,研究提出改革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县及相关部门政策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