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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4/26 5.3k 阅读 404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玉树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3日


玉树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州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构建起职责明确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更大决心和力度加快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两个越来越好”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聚焦“痛点”,瞄准“堵点”,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制定“放管服”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2.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集中、统一的编码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

3.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进行再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4. 完善动态调整清单目录。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完善和规范清单内容。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常态化公开。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安排部署,推进我州“证照分离”制度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使更多的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快速地退出市场。

6.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维护治安和社会安全稳定能力。

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按照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日常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9.持续推进社会自治。不断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鼓励多方参与,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民事民管、民事民办”的意识,发挥社会自治作用。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坚持公共事务由人民群众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处理、协商对话等方式解决,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形成共建共商共治共享局面。

10.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协同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推进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制定程序,规范地方政府立法工作。

2.落实年度立法任务。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任务,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在文化、城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重视政府立法计划的科学性、适时性,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完成。

3.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立法参与途径,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定期检查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情况。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机制科学合理、责任明确、过程公开、内容规范。

2.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全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法律顾问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涉法事项办理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提供更加广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服务保障作用。各乡镇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专业服务保障作用。

3.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行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遏制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

3.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加强执法辅助(临聘)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执法岗位人员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并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继续加强监管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防止权力滥用。

2.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3.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委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询问,落实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委、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4.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评估机制。依托基层综治中心,统筹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基层资源力量,形成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根据省、州统一部署,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缉枪治爆”、“黄赌毒”、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食品药品集中清查、公交客运安全管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扩大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力度和范围。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5.加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按照《青海省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协议合理合法有效。

6.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交渠道。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推进涉法涉诉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加强信访案件网上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工作,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监察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三基”学院要把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各市、县政府至少组织两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州政府各部门至少组织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一期法治讲座、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3.梳理并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州、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执行和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依据,并装订成册,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提高法律素养。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州、市、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第一季度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各市、县党委书记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作为年终向州委述职的主要内容之一。

3.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全面、细致、科学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4.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和法制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检查和专项督查报告报州委州政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报州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5.坚持示范典型先行。州、市、县级政府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力度,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加快形成法治政府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6.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生动鲜活的方式,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落实玉树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

7.拓宽宣传途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及时报道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玉树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附件:

玉树州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

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州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并形成目录文件。

2

聚焦热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制定“放管服”改革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放管服办公室

制定《州政府2018年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督促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3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州政府放管服办公室、州编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对全州“放管服”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集中、统一的编码管理,通过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

州编办、州政务公开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制定《关于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将各级政府部门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数据导入青海省政务服务集约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5

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进行再清理,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州编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再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并督促市、县、乡、镇逐项落实。

6

动态调整清单目录。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和规范统一清单内容。

州编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依托青海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各单位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7

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常态化公开。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8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安排部署,推进我州“证照分离”制度改革,推动“照后减证”。

州编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府法制办

大力推进我州“证照分离”制度改革,推动“照后减证”。

9

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快速退出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使更多的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效快速地退出市场。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机制,提高登记的效率和质量,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0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州政府“放管服”办公室、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府相关部门

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分类企业名单库系统、执法人员库系统和抽查细则,使用共享随机摇号操作程序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随机抽查结果通过企业协同监管平台依法进行公示,并将抽查结果归集在企业名下,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1

推动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经商委、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州直有执法职能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经商委、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分别联合州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数据。

12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州综治办

印发《2018年全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并与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13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创新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维护治安和社会安全稳定能力。

州综治办

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动各地完成“雪亮工程”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14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应急机制和工作规程,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日常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

州政府应急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安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在公共安全和防灾救灾减灾等领域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州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公共安全事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5

持续推进社会自治。不断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创新多方参与机制,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民事民管、民事民办”的意识,发挥社会自治作用。

州民政局、州民宗委,各市县政府

督促指导全州村(居)民委会普遍制订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6

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坚持公共事务由公众商量办理,支持人民群众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处理集体事务,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公正处理好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形成共建共商共治共享局面。

州民政局

督促指导全州所有行政村建立“三议一表决”为主的协商议事制度,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17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协同落实《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推进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州环保局

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的研究、普及、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与州法院、州检察院协作,开展司法支持三江源生态保护活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8

加强政府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程序,规范开展地方政府立法工作。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程序。

19

落实年度立法任务。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任务,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在文化、城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立法。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面完成立法任务。

20

注重加强政府立法计划的科学性、适时性,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计划按期推进、如期完成。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21

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立法参与途径,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建议。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所有的立法项目都要向有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22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异议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加大备案审查力度,组织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目录文件。认真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按程序受理并办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定期检查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情况。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三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3

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4

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在全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州政府法制办

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全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

25

乡镇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

推进乡镇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6

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州编办、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农牧科技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安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推进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7

教育、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等

推进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8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推进法律顾问更好地发挥专业服务保障作用。

州司法局

制定全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财政补助保障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全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29

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

州综治办

对重大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四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0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推行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州政府法制办

积极推行警示、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方式进行执法监督,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1

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科技、装备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州政府法制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执法信息。

32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有效遏制执法乱作为、不作为,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落实我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偏差、瑕疵。

33

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辅助(临聘)人员管理。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

及时清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新进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证件到期人员培训考试,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执法辅助(临聘)人员管理。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4

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继续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经商委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进一步健全完善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事项的管理和内控制度。

35

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

州审计局

制定2018年审计计划,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6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委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询问和质询。

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

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年度工作,对接受询问和质询情况进行数据统计。

37

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及时将出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同级上级)进行报备。

38

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

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39

积极配合监察委、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积极配合监察委、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40

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州信访局、州政府办、州监察委、州政府法制办

及时受理办理群众举报,及时办理和回复州长信箱来信,做好年度数据统计工作。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41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水平。

州政府办、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州政府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学者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六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2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社会矛盾化解评估机制。

州综治办、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信访局、州网信办、州政府法制办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6%以上,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率达86%以上。

43

依托基层综治中心,统筹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基层资源力量,形成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州综治办、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信访局,各市县政府

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44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根据省、州统一部署,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缉枪治爆”、“黄赌毒”、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食品药品集中清查、公交客运安全管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州综治办、州公安局、州信访局、州网信办、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

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打击盗抢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整治、“缉枪治爆”、“黄赌毒”、护校安园、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非法集资、食品药品集中清查、公交客运安全管理等系列专项行动,完成各专项行动任务,收到成效,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较上年度有所提高。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45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扩大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力度和范围。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按期办理行政复案件,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数据统计工作。积极推进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46

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听证审理。加大案件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

州政府法制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审理。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形成评查通报。

47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法制办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48

按照《青海省行政调解工作程序》要求,规范有序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法制办

规范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做好工作数据统计分析。

49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协议合理合法有效。

州司法局

加强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形成年度工作数据。

50

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交渠道。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

州信访局、州司法局、州综治办

向市县一级公检法机关派驻值班律师和化解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年内实现州级和市县一级全覆盖。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关规章制度和协调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派律师前往州信访局来访接待大厅参与接访活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51

推进涉法涉诉网上信访系统建设,推动信访案件网上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州信访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结合青海ZF801项目和大数据网上办案平台建设,升级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

七

 全面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52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主要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监察法、安全生产法及法律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级法院

严格落实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年终述法制度。加强和改进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举办全州“县级干部”法治讲座,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53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三基”学院要把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州委党校、“三基”学院

将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纳入全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三基”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形成年度工作数据。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

54

各市县政府至少组织两期法治专题培训、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州政府各部门至少组织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一期法治讲座、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

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制定专题培训、法治讲座、岗位培训计划,并将举办时间、地点、人数、内容、效果等情况形成简报信息进行上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八

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55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州委、州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向同级党委及时汇报重要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56

州政府、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第一季度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县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法制办

制定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57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地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党委、政府、州政府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各市县党委、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法制办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除分别负责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可检验成果

58

加强考核评价工作。全面、细致、科学建立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州、市、县委组织部,州考核办、州、市、县政府法制办

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形成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通报。

59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督查部门和法制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形成检查和专项督查报告州委州政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报州纪委、监察委、组织等部门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督查室,各市县人民政府

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建设法治政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督查报告并通报。

60

坚持示范典型先行。州、市、县两级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力度,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加快形成法治政府争先创优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州政府法制办,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创建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确定并实施好示范创建项目。

61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通过以案释法、依法说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执法司法等生动鲜活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实效。大力落实玉树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州司法局、州委组织部

建立普法责任制会议制度和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并进行宣传推广,取得实效,严格执行任职前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

62

拓宽宣传途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及时报道我州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新亮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法治政府共建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