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应急办《关于组织参加基层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的函》(青政应急〔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定于3月中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办基层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应急办主任,乡镇政府(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各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分配名额见附表)。
二、培训内容
应急管理的基本理论及发展趋势;突发事件中蔓延机理与对策;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群体性事件发展态势判断和发生机理,群体性事件应对的基本流程、现场处置的基本策略与方法;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体系、防灾设施及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校园安防、城市智慧安防等具体做法和经验);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现场指挥官制度和应急演练等;处置原则及网络舆情管控、群众情绪管理和引导;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与智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媒体沟通、防汛应急抢险指挥与实务等内容;湖北监利6.1“东方之星”号客轮长江翻沉事件、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上海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陕西山阳8.12山体滑坡、山西晋城3.1隧道火灾等案例分析。
三、培训方式
由国务院应急办、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主讲。培训以讲座、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南宁市 2017年3月22日至25日
五、收费标准
培训班收费为12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统一开具报销票据(费用由选派单位自行承担)。
六、相关要求
(一)此次基层应急管理培训班由州政府应急办相关同志带队,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选派相关人员按时参训。
(二)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于2月23日下午16时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州政府办公室(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2017年2月23日
(联系人:久美电话兼传真:882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