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岁末年初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办〔2016〕66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效,确保今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范围
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州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全州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上报内容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相关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的具体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州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具体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全州各重点行业领域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具体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部门、各重点行业领域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二)请各地、各部门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具体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2月1日下午17时之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缐桂宝联系电话: 8826125 邮箱:505712530@qq.com),并由州安监局做好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制成州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台账之后报送州政府。
(三)请各单位于每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上报资料报州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缐桂宝联系电话: 8826125 邮箱:505712530@qq.com),并由州安监局做好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制成州安全生产工作台账之后报送州政府。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