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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5/25 6.7k 阅读 304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01号)精神,制定《玉树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玉树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0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有序整合资源

(一)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限期提出工作方案,对本州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列首位者为第一牵头单位,下同。)

(二)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三)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四)完善玉树州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分类标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五)完善玉树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六)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州专家资源。(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七)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林业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八)实现国家级、省级、州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统一规则体系

(九)对本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玉树州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一)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玉树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经商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二)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玉树州政府采购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三)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玉树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四)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玉树州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土局;配合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完善运行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林业环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七)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八)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九)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四、创新监管体制

(二十)健全专家选聘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二十一)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五、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林业环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二十三)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林业环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二十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州经商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林业环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