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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玉树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9/20 1.3w 阅读 364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州政府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玉树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骆惠宁书记在我州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州委第64次常委扩大会议安排,为切实加强玉树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打造三江源头生态良好、环境整洁新面貌,2015年9月20日至12月30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牢固树立“绿色感恩、生态报国”理念,按照“突出重点、巩固成效、城乡联动、长效推动”的工作思路,采取各部门协作、专群结合、齐抓共管的方式,广泛发动农牧民群众,大力开展以“全民动员、美化家园”为主题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努力使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基本原则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领域的实际担负起监管责任,对发生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必须追究相关企业或人员的责任。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各市、县统一制订本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分点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开展地材生产企业生态修复、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理建筑垃圾为重点,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力度,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整体推进环境整治大检查工作。

——因地制宜、分片规划、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明确不同区域定位,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全州地材企业实际,确定环境整治重点,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改善全州生态环境质量。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努力解决好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树立起新玉树城乡容貌新样板,建立起城乡环卫保洁新机制,努力实现城乡清洁工程全覆盖,倾力打造亮丽洁净的城乡容貌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使三江源头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现成立玉树州集中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韩 三 存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晁 增 显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多    加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蔡 旦 主    州国土局局长

马 剑 龙    州交通局局长

仁    青    州住建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牧局局长

昂江多杰    州林业局局长

才 多 杰    州水利局局长

万玛才让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伊 宝 群    州工商局局长

永    红    州旅游局局长

童 颜 林    州委督查室主任

曲它才仁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多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百日大检查行动,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查组在州监察局,达哇同志兼任组长,负责督查各市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情况。

三、主要任务及整治范围 

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省州督办问题整改情况;玉树灾后重建地材生产企业生态修复情况;各地区保留地材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白色污染”等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等。

(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1、检查对象

各市县人民政府

2、检查内容

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省级督办的19条问题和州级督办的42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主要包括各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环境问题;水电、通信、交通等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问题;重点流域及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城乡、景区、道路沿线环境问题;“白色污染”治理情况;项目违规建设等问题整改情况。

牵头部门:玉树州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州监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州经贸委。

(二)玉树灾后重建地材生产企业生态修复情况

1、检查对象

全州256家灾后重建政府准入地材企业

2、检查内容

对全州灾后重建准入地材企业生态修复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关闭清理未关停的地材生产企业(除各市县保留的地材企业外)。

牵头部门:州环境保护局

配合部门: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

(三)各市县保留地材企业情况

1、检查对象

各市县保留的地材企业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市县已保留地材企业是否履行“四不准”要求,即:在通天河等重点河段沿岸不准审批保留地材企业;在国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不准审批保留地材企业;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以及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区域不准审批保留地材企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准审批保留地材企业。同时检查已保留地材企业的日常管理及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

牵头部门:州环境保护局

配合部门: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

(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检查对象

各市县人民政府

2、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资源开发利用和建设项目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情况;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植被保护等措施落实情况;损毁、占压或破坏林地、草场、湿地等生态恢复治理情况;电力建设,移动、电信、联通在通讯(信)施工中生态破坏修复工作开展情况等等。

牵头部门:州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州监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经贸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

(五)“白色污染”等城乡“脏、乱、差”整治情况

1、检查对象

各市县、各乡镇人民政府

2、检查内容

根据州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做出的《关于治理白色污染的决议》精神,对各市县城镇、乡村驻地、国省道及乡村公路两侧;城镇便道、背街小巷和广场、河道两旁、林地、绿地、景点等周边白色污染及其他污染废弃物;蔬菜、花卉大棚等农用塑料膜规范管理及集中处置;宾馆、商店、菜铺、餐饮娱乐塑料用品等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和清理回收;国省道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整治城乡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贴广告等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行为;整治工程建设后乱堆工程废料、施工现场未平整修复的行为。同时要将各地移民区环境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把移民区环境整治与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并建立健全完备的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牵头部门:州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州监察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经贸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治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安排部署整治大检查活动,于10月15日之前将整治自查情况报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76-8822463。各市县自查报告中必须体现保留地材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保留说明,并将这些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附后,对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予以解释说明。

(二)督办检查阶段(2015年10月21日至12月1日):

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督查组将在本阶段内,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不定期对各市县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检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将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反馈州委、州政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百日大检查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5日前上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将根据督办检查情况,结合各市县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对先进地区进行表彰,对落后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州委第64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的具体实践,是建设新玉树美好家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各市县、各有关单位一定要认识到位,进一步激发开展百日大检查行动的积极性,认真组织、科学安排、综合协调、合理部署,将整治活动列入工作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任务、责任到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总体目标,认真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完成任务的方法、措施,明确时间和标准。要建立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将每一项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亲临一线,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围绕工作任务及整治重点,按照工作步骤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监察、州委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市县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百日大检查行动情况,对工作不作为,工作不力的地区或单位及时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国土部门要对全州范围内所有砂石料场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整治清理乱采滥挖砂石料资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境内因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砂石料场的采矿登记,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砂石资源、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砂金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境内地材生产企业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监管,严格执行地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加大对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环境监察力度,杜绝任何新的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国有林区、城镇周边林地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破坏活动。水利部门要对河道内所有的砂石料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未取得水利部门《河道采砂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的砂石料场,必须依法予以取缔;同时要切实加大破坏河道、堤坝以及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周边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农牧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草原法律法规和破坏草原行为,加大对草原上乱采、乱挖和乱堆砂石料等行为的整治,切实保护好草原植物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解决公路两侧垃圾和各种堆积物等环境破坏问题,杜绝在公路沿线乱倾乱倒垃圾;进一步加大对公路沿线违章建筑、非法广告牌、非法路标的依法取缔力度。卫生部门要以结古镇等人口密集区为重点,组织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部门的医疗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各城镇环境脏乱死角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本辖区建筑垃圾排放、清运、中转、处置,依法查处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重点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对旅游度假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废品回收网点、场站等区域“白色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包装袋、包装箱等的使用管理,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的产生;进一步督促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三)加大检查、监督到位。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成员联席会议,通报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随时对百日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活动开展好的地区和部门,要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对有问题的单位要督促、问责,及时补课。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予以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直至进行组织处理。

(四)广泛动员,宣传到位。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大检查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政策性强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赢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和理解,做到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利的舆论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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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