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玉委﹝2020﹞132号文件通知,决定:
扎西同志任州政府副秘书长;
吉拉毛同志任州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普阳同志任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尕玛久美同志任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扎西尼玛同志任州公安局副局长;
巴桑同志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洛松江才同志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
土洋同志任州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
免去:
洛松江才同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杨尼玛同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鲁振明同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土洋同志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扎西尼玛同志州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职务。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