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对标对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结合玉树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财税政策(7项)
(一)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大预算执行督导力度,除据实结算、需按序时进度下达、应对解决突发事件和临时性困难等资金外,各级财政代编预算要于7月底前分配下达到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上年结转资金须于6月底前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要于收到后30日内分配下达。科学合理调度库款,支持基层库款保障水平在0.3—0.8的合理区间。实行基层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单独调拨,保障市县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留抵退税所需资金。完善财政存量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尚未分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由下级财政交回上级财政;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收回。全年盘活消化存量资金90%以上,统筹用于项目建设、民生保障、债务化解等亟需领域。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充分发挥政府性担保融资增信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高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贷款便利度。聚焦“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强化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撬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20%-30%补偿。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单独列示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原则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阶段性将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至10%提高至10%至20%。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五)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餐饮、零售、旅游等3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地上,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至2022年底。其中,特困行业的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强化稳岗支持。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按每名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根据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七)持续加强助企纾困。对我州实现统仓共配的市县级物流仓储分拨中心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逐步打通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企业按配送数量给予物流配送补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州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本地农畜产品上行和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全州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请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外经贸发展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我州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认定成功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支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金融政策(5项)
(八)保持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供暖等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落实允许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险业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延期贷款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九)精准落实减费让利措施。降低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扩大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对象范围,加大降费幅度,缓解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经营压力。降低承担办理抵质押类贷款的小微企业的抵押物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四类特定人群”开展信用救济,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
(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采用信用方式为法人金融机构再提供信贷资金支持1亿元,专项满足普惠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提供再贴现资金支持5000万元。为推动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人民银行玉树中支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报账比例由原来的1%提高至2%,激发法人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企业的放贷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感染新冠感染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实施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用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十一)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不断提升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水平,通过再贷款政策效果评估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对于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5.5%基础上继续降低,切实将央行优惠政策精准传导至实体经济领域。用足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质效。推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推动商业汇票承诺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拓展物流企业融资渠道,争取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为中小物流企业提供场景化差异化金融产品,通过应急转贷资金、小额贷款保险保证、税金贷、承兑汇票贴现贴息等,拓宽物流企业融资渠道。
三、稳投资措施(8项)
(十三)落实项目提质增效。切实推动项目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积极提高有效投资,引导社会投资,加强招商引资。持续“前期攻坚”行动,深化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前置要素,针对重点项目超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用地、环评等前置要素,争取尽早落地实施。
(十四)加快项目建设实施。深推“审批破冰”、各项审批手续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采取异地开标、线上评审等方式加快招标进程,完成因疫情积压的招投标工作。高效运行州级领导包联推进重点项目机制,优化施工组织,坚持不间断施工,全力回补投资实物量和项目进度。
(十五)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全省“十四五”重大项目投资支撑项目规划,梳理形成全州下半年重大水利项目清单,以三个在建水库为重点,全力抓好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重点加快推进治多加吉水库前期工作,开展前期攻坚专项行动,力争下半年开工建设。全力推进在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上狠下功夫,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协调节奏和方式,确保供水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积极对接“十四五”规划项目,加快水源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供水安全保障等项目前期工作。要在确保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各项续建新建水利项目进度,夯实全州水利工程项目稳投资支撑。
(十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玉树机场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工。协调省上有关部门加快囊谦支线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国道215线达日至玉树公路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争取尽快完成省道224多彩至扎青段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71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玉树经杂多至那曲出省公路、省道321线玛多至色吾沟公路建设。
(十七)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州一市五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继续谋划一批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整治等一批补短板增弱项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确保玉树嘉那嘛呢风情小镇(新寨)年内完工,加快青海古藏村文旅小镇(拉布)建设进度,加快三江源生态文旅小镇(昂赛)等特色小镇和五道梁、不冻泉美丽城镇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加快编制玉树市公园城市试点建设规划设计,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的支持。
(十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全州重点地区梳理一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及省上的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城适时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继续深化玉树市海绵城市项目前期,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十九)用好用足专项债。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筛选、审核等工作,形成储备项目清单。重点考虑新型基础设施、清洁能源项目,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清洁供暖、充电桩等项目支持力度。
(二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试点谋划一批PPP项目,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全面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签约率、履约率、落地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
四、促消费政策(1项)
(二十一)提升传统消费。积极争取省级促消费专项资金对我州达到限上标准的新入库企业按照批发业20万元、零售业10万元、住宿业5万元、餐饮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投放省级促消费资金57万元,在全州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行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增长。
五、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项)
(二十二)健全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草原补奖政策,做到应补尽补。用好已安排下达的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农牧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粮食保障安全。提高突发情况应对能力,完善储备油脂油料的规模和结构,不断增强保证供应和市场调控的能力,增加300吨食用油储备。大力争取粮油仓储设施维修项目,完善维修一市五县粮油仓储设施,保障全州粮食安全。
(二十四)加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积极争取玉树330千伏电网与青海主网双回路工程在年内开工建设。实施新一轮35千伏及10千伏城乡电网架构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囊谦大电网未覆盖4乡镇通电工程前期,并全力推进其余5乡镇微电网建设项目。推动落实《玉树州“十四五”能源专项规划》《玉树州“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玉树州“十四五”农村电网提升规划》《囊谦县4乡镇电网延伸规划》《杂多、治多、曲麻莱县5乡镇微电网规划》《玉树市风力发电规划》《不冻泉至玉树天然气输气管线规划》《玉树州清洁能源专项规划》《玉树州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规划》等重点规划。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4项)
(二十五)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过程结算,及时进行审核和价款支付,缩短竣工结算周期,降低资金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全面推行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优化远程异地评标规则和系统,疫情防控期间推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分散居家开标评标。
(二十六)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引导州属国有企业对全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其房屋的减免3个月租金。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举措,积极推动州县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闭环稳定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加强应急运力储备,有效实施道路货运“点对点”闭环管理,保障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合理设置应急物资中转站、接驳点。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对“双码一检”符合防疫要求的予以放行。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七、保基本民生政策(4项)
(二十九)稳定就业大局。实施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工程,全力推进各项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脱贫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全年培训4000人次以上。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益。
(三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结合实际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9000元提高至12000元,放宽提取频率,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三十一)完善民生兜底保障。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给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严格按照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标准,及时落实2022年低保、特困补助资金。加大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加强“急、难”事项救助力度,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高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十二)提升居民住房环境。结合玉树建设用地紧缺、房价居高不下等情况,采取因城施策的方式,放宽居民住房小区建设标准,适当上调建筑物限高要求等。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整合闲置及利用率较低的土地。积极拓宽房地产市场,争取更合理的居民住房价格。
八、要素保障政策(1项)
(三十三)加大用地、用林、用草等要素保障力度。督导推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保障建设项目落地。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提高用地审查报批效率,对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指导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建设单位提前做好专项配套砂石料场选址及审批工作,确保专项砂石料场在项目开工前配置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要结合州情实际和稳住经济大盘需求,结合各自职能深化政策落实,把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