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由法制机构牵头、专家组成、吸收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政府信访工作、代理参与诉讼、仲裁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管理社会事务,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风险论证及法律意见,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州政府决定成立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团 长:才 让 太 州政府州长
副团长:何 占 录 州政府副州长
才仁公保 州政府副州长
晁 增 显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金 成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 偕 明 州司法局局长
成 员:何 勃 州财政局局长
蔡 旦 主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联 邦 州住建局副局长
朝 加 州环保局助理调研员
任 玉 龙 州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孙 青 海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 洪 波 省委党校副校长
曲 波 青海大学制度经济学教授
张 立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教授
宋 毅 伟 青海省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建 文 青海省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巍 青海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 仁 华 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祁 岩 青海致琨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亚 西 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尼玛仁青 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州政府法律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金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尼玛仁青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启志、谢占琴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遇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不足时,从州政府办公室和司法局临时调剂解决。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州政府及州政府领导的协调和联络;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包括联络、选派顾问团成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