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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玉树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6/09 6.9k 阅读 54 点赞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6月8日

玉树州2015年

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实施方案

项 目名 称: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项目主管单位:青海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项目建设单位:玉树州人民政府

项目申报单位:玉树州农牧局、州财政局

项目申报时间:2014年11月

项目编写人员:才仁扎西、沈万忠、郭朝晖、徐宁、白玉花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述………………………………………………………………………1

第一节  项目概要……………………………………………………………………1

一  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年限……………………………………………………1

二  项目实施内容和规模……………………………………………………………1

三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2

第二节  编制依据……………………………………………………………………2

第二章  项目区基本情况………………………………………………………………2

一  自然概况…………………………………………………………………………2

二  社会经济概况……………………………………………………………………3

三  草原生态环境概况………………………………………………………………3

四  2011年以来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情况评价………………………………………4

第三章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6

第一节  指导思想……………………………………………………………………6

第二节  目标任务……………………………………………………………………7

第四章  补奖方案………………………………………………………………………8

第一节  禁牧补助……………………………………………………………………8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10

第三节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1

第四节  牧草良种补贴………………………………………………………………12

第五节  草原管护员管理措施………………………………………………………15

第六节  绩效考核……………………………………………………………………17

第五章  补奖资金概算及兑现…………………………………………………………19

第一节  资金概算……………………………………………………………………19

第二节  资金兑现……………………………………………………………………21

第六章  工作进度安排…………………………………………………………………22

第七章  保障措施………………………………………………………………………22

第一节  组织管理……………………………………………………………………22

第二节  资金管理……………………………………………………………………25

第三节  工作保障……………………………………………………………………26

第四节  培训宣传保障………………………………………………………………28


第一章  项目概述

第一节  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年限

1、项目名称:玉树州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2、项目主管单位:青海省财政厅、农牧厅

3、项目实施单位:玉树州人民政府:玉树、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6县人民政府

4、项目责任人:玉树州人民政府州长,玉树、称多、囊谦、杂多、治多、曲麻莱6县人民政府县长

5、方案编制单位:玉树州农牧局、州财政局

6、项目实施年限:2015年度

7、项目建设地点:玉树州州属6县所有牧区和半农半牧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

 1、禁牧补助:继续对州境9377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实行禁牧,对实行禁牧的牧户给予奖励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继续对州境4978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实行草畜平衡措施,对实行草畜平衡措施未超载的牧户进行奖励补助。  

3、牧草良种补贴:年内对全州20.8万亩一年生饲草地,3万亩多年生人工草地进行牧草良种补贴。

4、生产性综合补贴:对全州56451户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500元。

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生产性综合补贴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现给牧户;牧草良种补贴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实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5年共需补助奖励资金5820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9377万亩,每亩补助5元,补助资金47560万元;草畜平衡4978万亩,每亩奖励1.5元,奖励资金7467万元;生产资料综合补贴56451户牧民,每户补贴500元,补贴资金2823万元;牧草良种补贴35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2011】85号

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

三、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425号

四、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政办【2011】229号)

五、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247号

六、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农草【2012】19号

七、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农草【2012】20号

八、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字【2012】284号

九、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青农财字【2013】627号

十、《青海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青农财字【2015】373号

 十一、《青海省农牧厅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切块试点县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青农财【2015】105号

十二、《青海省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青草补办【2011】15号

    十三、其他有关办法及规定。

第二章  项目区基本情况

一、自然概况

玉树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腹地,位于青海省西南部,地貌以高山峡谷和山原地带为主,间有许多小盆地和湖盆,地势高耸,地形复杂,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江河之源”的美誉。全州土地面积26.7万平方公里(包括海西州代管的唐古拉山乡),占青海省土地面积的37.20%;青海省第一次草地资源普查数据:玉树州有草地总面积16272.15万亩,可利用面积14354.73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9381万亩,人工种草地147万亩。草地类型主要以高寒草甸为主,间有部分高寒草原、灌丛、疏林草地和荒漠半荒漠草地。牧草多以莎草科蒿草属的各类蒿草为主,间有禾本科的各类牧草,及杂类草,牧草生长低矮,稀疏,平均高度在10cm左右,草地生产力低下,平均亩产鲜草175公斤。整个草地自然生态系统相对比较脆弱,植被原始性和脆弱性十分突出,极易因人为活动而产生退化,且恢复能力弱。草地是我州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的生态屏障,在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州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

二、社会经济概况及畜牧业生产情况

(一)社会经济概况

玉树州是一个以牧为主的州,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全州下辖6个县、45个乡(镇)、258个村,2014年底有牧户88505户,牧民327471人,牧民人均畜牧业收入为4242.43元。存栏各类草食牲畜226.61万头、只,折合447.6万只羊单位,全州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为476.17万只羊单位。

(二)畜牧业生产情况

2014年初,全州存栏各类牲畜239.12万头、只,年内产各类仔畜85.76万头、只,育活仔畜77.27万头、只,成活率90.10%,成畜减损5.7万头、只,减损率2.45%,出栏牲畜71.51万头、只,出栏率30.75%。

2014年期末存栏各类牲畜226.61万头、只,折合447.6万只羊单位,全州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为476.17万只羊单位。

三、草原生态环境概况

全州牧区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全州牧区中度以上退化草原面积达9377万亩。由于草原退化,草原植被群落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与上世纪70--80年代相比较单位面积可食鲜草产量下降了50-60%,优质牧草比重下降了20-30%,有毒有害类杂草增加了70-80%,草原植被盖度减少了15-25%,优势牧草高度下降了30-50%,草原生态景观破碎化,植被演替呈逆向演替趋势。

四、2014年度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情况

2014年玉树州落实补奖政策过程中,在前3年补奖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认真按照省、州检查验收的整改要求,以狠抓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牲畜管理和核实、草原管护员管理和考核,人工饲草料补贴种植、示范点建设、牧户信息录入工作的修改完善及补奖资金“一卡通”的兑现为重点,强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的建设,加大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巡视检查力度,巩固减畜成果,完成一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20.8万亩,多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3万亩;认真开展了牧户身份核实核对,完成了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户56451户的电子信息录入工作,补奖资金57850万元以“一卡通”形式全额兑现给了牧户,358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项目形式通过统一招标采购良种发放给了牧草种植户,兑现率100%。对录用的2872名草原管护员,进行了草原管护情况年度考核,对落实了管护责任,履行了管护合同的人员,兑现了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尽到管护责任的管护员进行了辞退。 

五、2011年以来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情况评价

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从2011年起,我州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补奖总面积14355万亩(其中:实施禁牧面积9377万亩,草畜平衡面积4978万亩),核减各类超载牲畜97万只羊单位,累计完成一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83.2万亩(每年种植20.8万亩),多年生人工种草补贴面积23万亩,完成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户56451户。四年累计兑现补奖资金231400万元,完成了补充完善草原承包、基本草原划定及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的划定工作,按要求全面落实了各项补奖政策。

通过前四年补奖政策的落实,一是建立了稳固有效的草原保护制度,促进了草畜平衡发展步伐,实现了以草定畜;二是制定和完善了发展生态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引导农牧民群众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步伐,通过扶持鼓励养殖能手、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和舍饲圈养等方式,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玉树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三是建立健全了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和草原管护员队伍,加强执法工作,加大了对禁牧区的监管工作,确保了政策的实施效果;四是多渠道引导牧民转产就业,促进了牧民增产增收,通过各项政策的宣传,促进了农牧民自觉保护自然生态的意识。

 通过四年的禁牧、草畜平衡、减畜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经草原生态监测数据和示范村的跟踪调查:2014年我州天然草地的平均盖度为83.4%,比去年增加了2.7个百分点,草群高度为5.8厘米,比去年增加了0.2厘米,平均产草量为2997公斤/公顷,比去年增加了11%,三项指标均高于政策落实前,2014年度全州的草畜平衡指数为0.94,草与畜的动态平衡,趋于合理,天然草地生态正在逐步趋于恢复。同时,实行禁牧的区域植被盖度为84.26%,草丛高度为7.9厘米,产草量为3768.65公斤/公顷,禁牧区以外的草场植被盖度为74.7%,草群高度为4.8厘米,产草量为2776.38公斤/公顷。通过对比禁牧区内各项指标明显高于禁牧区外,草原生态开始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农牧区社会经济逐步走向全面协调发展。

2015年度草原生态补奖的重点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县、乡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草原管护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实行分片承包的方法,加大禁牧区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草畜平衡区牲畜放养的清点、计算、核实工作;三是制定详细、长效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巩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成果,从而达到既保护草原生态,又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第三章  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精神,按照生态优先,发展和保护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证畜产品生产和稳定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玉树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禁牧减畜,加大人工草地种植力度,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畜牧良种补贴,提高良种化程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和加大执法工作,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就业,实现禁牧减畜不减收,牧民收入不下降,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节  目标任务

一、目标

通过落实补奖机制政策,在全州草原牧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目标任务

1、继续对全州9377万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发放禁牧补助;

2、继续对禁牧区域以外的4978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发放草畜平衡奖励;

3、对牧区、半农半牧区23.8万亩人工种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

4、对全州56451户在草原上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性补贴。

2015年玉树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任务分解表

地区

禁牧面积

(万亩)

草畜平衡面积

(万亩)

人工种草

补贴面积

(万亩)

牧民生产

补贴户数

(户)

玉树州

9377

4978

23.8

56451

玉树县

含州种畜场

984

5

794

13

4.9

13215

97

称多县

1138

720

3.2

8897

囊谦县

851

442

10.1

9496

杂多县

2022

1235

3.3

11090

治多县

2035

826

1.5

7182

曲麻莱县

2347

961

0.8

6571

第四章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方案

第一节  禁牧补助

一、 规模及范围

2015年度全州实施天然草原禁牧面积9377万亩。其中:玉树县禁牧984万亩(含州种畜场5万亩),称多县禁牧1138万亩;囊谦县禁牧851万亩;杂多县2022万亩;治多县禁牧2035万亩;曲麻莱县禁牧2347万亩。

二、 补助标准

继续执行2011年测算制定的玉树县10.1元/亩、称多县5.6元/亩、囊谦县10.2元/亩、杂多县4.2元/亩、治多县3.4元/亩、曲麻莱县3.0元/亩、州种畜场17.4元/亩。

各县要严格按青农草〔2011〕533号文件要求,在确定生态移民户人均补助奖励标准时,按照不低于饲料粮人均补助标准的原则予以确定。

三、禁牧措施

1、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禁牧合同。由县、乡草原监理人员、乡镇政府和草原管护员按《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然后由省州级进行检查验收,对牧户禁牧面积给以确认。

2、零散禁牧的草原,各草原承包户及监督管护人员加强对禁牧草地的监管,若发现或举报查实违反规定在禁牧草场放牧的,按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3、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树州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在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和乡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分片负责的办法,加大对禁牧区的巡查力度,巩固各项禁牧措施全面落实的成果,坚决杜绝在禁牧区放养牲畜及牧户偷牧现象的发生。

4、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步伐,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通过“阳光培训”工程,提高牧民劳动技能,减轻对天然草场的依赖性等。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做到 “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巩固禁牧区减畜的成果。

第二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 规模及范围

全州六县草畜平衡面积4978万亩。其中玉树县794万亩(含州种畜场13万亩),称多县禁牧720万亩;囊谦县442万亩;杂多县1235万亩;治多县826万亩;曲麻莱县961万亩。

二、 补奖标准

草畜平衡奖励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执行。

三、草畜平衡措施

1、各县要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辖区各类草地的合理载畜量,确定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和出栏任务,并将草畜平衡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经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填写各草原承包户的减畜卡。县级草原监理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日常的督导、核查工作。

2、各地根据实际,大力挖掘种草潜力,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通过人工种草补贴,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进行规模化舍饲养殖;对无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引导牧民进一步加大牲畜出栏,鼓励牧民转产转业,积极从事第二、三产业,减轻对天然草场的依赖性。

3、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生态畜牧业示范村和建设村的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

4、各县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加大草畜平衡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草畜平衡区巡查,对草畜平衡户逐户清点牲畜,登记牲畜数量,进行核实计算,按照草畜平衡合同进行核实比对,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确保各项草畜平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超载及“一边减畜,而一边又在增加”的现象发生。

第三节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一、 补贴规模

对56451户牧民用于生产的柴油、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其中:玉树县13215户(含州种畜场97户),称多县8897户,囊谦县9496户,杂多县11090户,治多县7182户,曲麻莱县6571户。

二、 补贴标准

生产资料补贴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执行。

三、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象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对象为2010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并仍在草原上从事畜牧业生产,且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

第四节  牧草良种补贴

一、项目补贴内容及规模

1、对20.8万亩一年生人工草地所需牧草良种(牧草品种以青海444或青海甜燕麦为主要品种)以物化形式进行直补;其中:玉树县3.9万亩,称多县2.7万亩,囊谦县9.6万亩,杂多县2.8万亩,治多县1万亩,曲麻莱县0.8万亩。

2、对3万亩多年生人工草地,采取项目管理方式进行补贴。其中:玉树县1万亩,称多县0.5万亩,囊谦县0.5万亩,杂多县0.5万亩,治多县0.5万亩。

二、项目补贴标准

一年生牧草良种每年每亩补贴10元,多年生牧草每亩一次性补贴50元。

三、补贴资金

全州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为358万元。其中:玉树县89万元,称多县52万元,囊谦县121万元,杂多县53万元,治多县35万元,曲麻莱县8万元。

四、项目补贴办法

以项目管理方式补贴。一年生和多年生牧草良种补贴均以物化形式进行补贴。省、州任务下达后,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程序,逐级编制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经省主管审查批复后,由州、县两级农、财部门负责统一公开招标采购牧草良种,中标单位统一供种,县农牧部门将牧草良种发放到村及种植牧户,种植户或村统一组织牧民集中种草。一年生每年补贴一次,多年生每5年为一个补贴周期。按照“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逐级核实牧户的牧草良种种植面积。

五、补贴措施

(一)核实登记补贴面积。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要求,分村、乡(镇)、县、州四级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补贴牧户及种植面积,同时将种植地块进行定位上图。

(二)逐级编报补贴实施方案。由州农牧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县农牧部门编制以县为单位的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根据良种补贴面积核实结果,明确补贴规模、补贴牧草品种、涉及牧户以及种植地点、种植措施等,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逐级报省农牧主管部门审批。

(三)确定供种单位。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州、县农牧、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确定供种单位,择优采购牧草良种。

(四)公开、公示补贴数量。牧草良种补贴实行公开、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牧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农牧、财政部门要专设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

(五)补贴资金发放。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下达到州后,项目县以户为单位核实面积,项目县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州农牧部门审查,经省财政和农牧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以物化形式补贴到户。

第五节  草原管护员管理措施

一、草原生态管护员的管理

草原生态管护员从留居在草原上的牧户中选择,优先从已实施禁牧和实现草畜平衡并加入生态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牧民或村(牧)委会以及特困户和家庭无就业人员牧户的青壮年劳动力中聘用。

聘用程序:一是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牧)委会推荐到县草原监理机构,县草原监理机构牵头与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确定预选对象后,在村(牧)委会和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部门备案。二是草原生态管护员确定后由县草原监理机构颁发聘用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草原生态管护员签订年度聘用合同,明确管护内容和责任。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建立草原生态管护员档案,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和县草原监理机构备案。四是县草原监理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和动态管理。

草原生态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制。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不称职的,不再聘用。草原生态管护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义务上接受县草原监理机构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副乡长和一名草原监理员,负责组织本乡镇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开展草原生态管护工作。负责界定草原生态管护员管护责任区和监管牧户,并组织管护员与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及牧户签订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管护责任书。定期组织草原生态管护员召开会议,听取管护员监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管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管护情况向县草原监理机构报送。县草原监理机构定期进行巡查,对乡镇草原监理员和草原生态管护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义务培训。

二、草原生态管护员的职责

草原生态管护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协助县、乡镇草原监理人员对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的载畜量和减畜数量进行核定,并按责任书确定的减畜计划对村牧委会、合作社和牧户的牲畜进行清点,监督减畜计划的落实。对不按计划核减牲畜的,及时向乡政府及县草原监理机构如实反映情况。二是对监管责任区的监管村牧委会、合作社及牧户和草畜平衡区放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动态管理,发现违反禁牧令放牧和未按计划核减牲畜超载放牧的,要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草原监理机构。三是负责对责任区草原设施、鼠虫害发生、草原火情及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情况进行监管,并积极开展草原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举报草原违法行为。四是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建立巡护日志,并及时将管护情况向乡政府和县草原监理机构报告。

三、管护员管理措施

1、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草原管护员的管护职责、管护区域,签订管护责任书,加强草原管护员的年度培训、年度考核和管理,制定奖罚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草原管护员队伍要在县、乡两级草原监理机构的统一管理组织下,对辖区内的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进行跟踪检查,对禁牧草原进行监管。对管护不到位的草原管护员,按奖罚制度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草原管护员,要坚决清退重聘。

2、各县要将禁牧、草畜平衡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牧户及每个管护员,并登记造册,同时,建立村委会、合作社、牧户、管护员登记卡制度,将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管理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管护员报酬兑现进行挂钩,经公示后,与乡、村、牧户签订目标责任书,与草原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范围和目标任务,同时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

3、各县草原监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加大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同时,每年对草畜平衡户逐户清点牲畜,登记牲畜数量,进行核实计算,按照草畜平衡合同进行核实比对,确定合理的牲畜饲养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坚决杜绝在禁牧区放养牲畜、牧户偷牧、超载及“一边减畜,而一边又在增加”的现象发生,确保禁牧、草畜平衡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第六节  绩效考核

一、目标及范围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州、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兑现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考核范围为全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

二、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实现省对州、州对县、县对乡逐级考核的办法,州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50%,县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必须达到100%。

绩效考核以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方式进行,采取量化考核,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综合考核。整个考核从政策落实执行开始逐项考核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至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包括组织机构建立、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目标责任落实等情况。

(二)基础工作

包括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

(三)任务落实

包括禁牧、草畜平衡、减畜、牧草良种补贴面积、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

包括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监测、政策宣传及培训、执法监督等情况。

五、绩效考核奖励

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县或地区给予奖励,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级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各地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级财政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或其它开支。

第五章  补奖资金概算及兑现

第一节  资金概算

2015年度玉树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需补奖资金5820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47563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7467万元,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2823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58万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补助奖励。

玉树县2015年度补奖资金为11917万元(含州种畜场112万元),其中禁牧补助9975万元(州种畜场87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192万元(州种畜场20万元),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661万元(州种畜场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89万元。

称多县2015年度补奖资金为7950万元,其中禁牧补助6373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080万元,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44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52万元。

囊谦县2015年度补奖资金为9939万元,其中禁牧补助868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663万元,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47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121万元。

杂多县2015年度补奖资金为10952万元,其中禁牧补助8492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852万元,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55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53万元。

治多县2015年度补奖资金为8602万元,其中禁牧补助6969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239万元,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359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35万元。

曲麻莱县2015年度补奖资金为884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7071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441万元,牧民生产性综合补贴328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8万元。(见附表1:玉树州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安排表)

2015年玉树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概算表

项    目

单位

规模

平均标准

(元)

年资金量

(万元)

合     计

58208

一、禁牧补助

47560

1、禁牧补助

万亩

9377

5.00

46885

2、平摊资金

675

二、草畜平衡奖励

万亩

4978

1.5

7467

三、牧草良种补贴

万亩

23.8

358

1、一年生牧草补贴

万亩

20.8

10

208

2、多年生牧草补贴

万亩

3

50

150

四、生产资料补贴

户

56451

500

2823

第二节  资金兑现

1、为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太低而影响牧民的生产、生活,禁牧补助发放时采取“保底封顶法”,各县要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封顶保底措施。

2、补奖资金全部采取直补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牧户。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对牧户发放的资金数量、发放时间等在村级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各县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面积落实、登记、公示、复核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第六章  实施进度安排

一、实施期限:2015年5月—2015年12月。

二、进度安排:

(1)2014年11-12月,完成2015年补奖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备案工作。

(2)2015年5月底,完成各县2015年度补奖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报审备案工作。

(3)2015年6月全面启动实施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5-6月底完成2014年度的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的饲草料的种植及地块定位上图工作;7-8月全面完成2015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禁牧、草畜平衡、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兑现等各项工作;9月底各县完成自查验收、总结等档案搜集整理工作并申请省、州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10月完成省、州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州级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落实工作。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到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和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原原本本地把补奖政策落实到户。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进度

各地要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农牧、财政等部门深入乡、村及牧户,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重点督查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兑现、配套政策制定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资金到位、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要报州政府研究,确保补奖政策顺利有序进行。

  三、强化各项技术服务,确保工作质量

各县要切实加强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草原监理部门要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方案,强化监测手段和条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制定合理载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规范的补奖机制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四、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等配套办法和制度,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合本地的管理制度及乡规民约,加大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将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管理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兑现进行挂钩,对不按要求实行禁牧、偷牧的牧户,不执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的牧户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巩固补奖政策成效,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五、建立健全草原监管体系和核查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监理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草原生态管护机构运转水平。特别要强化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草原技术推广服务队伍和能力建设,设置乡级草原监理岗位,健全村级草原公益性管护岗位制度,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明确草原管护员的工作职责、管护区域,签订管护责任书,加强草原管护员培训、年度考核和管理,制定奖罚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加大对管护区内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禁牧区、休牧期放牧牲畜的巡查;草原管护员队伍要在县、乡两级草原监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进行跟踪检查,并对禁牧草原和核减牲畜等进行监管。对管护不到位的草原管护员,按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草原管护员,要坚决清退重聘。

第二节  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设立资金专帐,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级财政要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细帐,分别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农牧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稳步推进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对牧户发放的资金数量、发放时间等在村级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县级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面积落实、登记、公示、复核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州级农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补奖资金。

州、县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草原禁牧管护、草畜平衡核查、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所需支出。

第三节 工作保障

一、严格保护基本草原

各地严格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工作,严格基本草原征占用审批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结合畜牧业发展特点和区域优势,加快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切变。牧区要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行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充分利用当地人工饲草料、秸秆资源和棚圈设施条件,开展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种草养畜、科学养畜技术,支持激励牧民加大羔羊、犊牛出栏,优化畜群结构,提高母畜比例,充分挖掘畜牧业内部潜力。半农、半牧区要充分利用区域气候条件优势,积极开展饲草料种植、牲畜棚圈建设等,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

三、加大后续产业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牧民发展后续产业,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增加收入。加大对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大户(家庭牧场)的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吸纳更多牧民就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努力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在设施畜牧业、采集加工业、家庭特色养殖业以及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产品制作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加大牧民转移培训力度。

四、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力度

要在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同时,把补奖政策与生态畜牧业、游牧民定居工程、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加大草地围栏、草地鼠虫害防治、牲畜暖棚、人工饲草地建设、牲畜良种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投入,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设施畜牧业,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改善草地生态环境,巩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成果。

第四节  培训宣传保障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为了提高草原管护员以及州、县、乡草原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开展补奖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能,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对所有草原管护员及州、县、乡草原管理干部和业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采取当地和异地轮训、理论知识学习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标语、进村入户宣讲、发放宣传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牧民、基层干部及全社会公布、宣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调动牧民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的积极性,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真正起到保护草原生态和牧民增收的作用。

附件:

1、玉树州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任务资金安排表;   

2、2015年度玉树州人工草地牧草良种补贴计划表。


附件1 :

2015年玉树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任务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户、人、元/亩、万元、元

地区

草原可利用面积

生产资料牧户数

人口

一、禁牧

二、草畜平衡

三、生产资料补贴

四、牧草良种补贴

奖补总额

面积

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

面积

奖励金额

一年生面积

多年生面积

补贴金额

合计

14355

56451

234771

9377

5

47560

4978

7467

2823

20.8

3

358

58208

玉树县

(含州种畜场)

1778

18

13215

97

55762

480

984

5

10.1

17.4

9975

87

794

13

1192

20

661

5

3.9

1

89

11917

112

称多县

1858

8897

33082

1138

5.6

6373

720

1080

445

2.7

0.5

52

7950

囊谦县

1293

9496

47666

851

10.2

8680

442

663

475

9.6

0.5

121

9939

杂多县

3257

11090

48351

2022

4.2

8492

1235

1852

555

2.8

0.5

53

10952

治多县

2861

7182

25560

2035

3.4

6969

826

1239

359

1

0.5

35

8602

曲麻莱县

3308

6571

24350

2347

3

7071

961

1441

328

0.8

8

8848

注:1、草畜平衡每亩1.5元;2、牧草良种补贴:一年生每年补贴10元,多年生每亩补贴50元;3、生产资料补贴每户500元。


附件2:

玉树州2015年人工种草牧草良种补贴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元

地区

合计

一年生

多年生

种植区域

面积

资金

面积

补贴标准

资金

面积

补贴标准

资金

玉树州

23.8

358

20.8

10

208

3

50

150

45个乡镇

玉树县

4.9

89

3.9

10

39

1

50

50

8个乡镇

称多县

3.2

52

2.7

10

27

0.5

50

25

7个乡镇

囊谦县

10.1

121

9.6

10

96

0.5

50

25

10个乡镇

杂多县

3.3

53

2.8

10

28

0.5

50

25

8个乡镇

治多县

1.5

35

1

10

10

0.5

50

25

6个乡镇

曲麻莱县

0.8

8

0.8

10

8

6个乡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