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2012﹞117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玉树州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玉树州201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玉树州国土资源局2012年4月)
为加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发生重大群死群伤责任事故,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切实加强玉树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37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31号)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一、2011 年地质灾害引发基本情况
(一)发生情况
2011年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2起,分别为玉树县仲达乡滑坡1起,囊谦县白扎乡尕尔寺泥石流1起,均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2011年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由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青海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院、青海省核工业地质局于4月13日进入玉树地震灾区,对震区结古镇、扎西科地区进行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共排查117处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
(二)引发因素
1、强降水。强降水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不断出现。汛期强降雨天气的次数增多,进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频发。
2、地震。强震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的重要自然因素。
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矿山采掘、弃渣和村(居)民傍山、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并遗留下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二、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一)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县、乡(镇)。玉树县结古镇、囊谦县香达镇、杂多县萨呼腾镇等地,上述乡(镇)地质环境较复杂,土质和岩石在降水、人群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此外对工程建设、修建道路、修建私房等工程中也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应更加重视,防止造成人为地质灾害。
(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公路。214国道通天河至新寨、西航电站至巴塘、囊谦县石峡、S309线杂多县石峡等地。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局部地段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根据目前我州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结古镇、香达镇、萨呼腾镇、结古寺人工填方1﹟、2﹟边坡等地质灾害作为州级防灾方案重点督查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御措施。
(四)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地质灾害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计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月—10月,其中6月—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
三、2012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增强防灾意识,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进一步落实跟踪管理,加强险情排查、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搬迁避险和执法督查等各项事前防范避灾措施,加大防灾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司其职。各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直接责任人。各级防灾责任人要全面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切实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提前部署,突出防灾。要切实执行汛前年度防灾预案编制,汛前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报警避让和险(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教育等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3、以人为本,消除隐患。要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专结合和城镇居民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力度,及时提出防灾目标和落实各项应急避让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有重大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应给予适当补助。
4、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的长期监测和应急防灾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各片区管委会和具体部门及单位,做到汛前防灾措施布置检查、汛期防灾措施落实督查、汛后防灾成效检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县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和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将涉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明白卡”发至农牧(居)民手中,让受灾害威胁的农牧(居)民知道灾害即将发生的征兆和发生时的撤离路线,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网络功能。
5、群专结合,务求实效。加强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的联系,进一步加强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巡查和险情排查,做好预警预报,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知识的现场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在城镇和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建立群众-专业监测网;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各地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作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及时提出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等在内的应急防灾措施建议。
6、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州国土资源局与州气象局联合在玉树电视台的天气预报中以“全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地区的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7、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按照“十有县”的标准,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基层“五到位”体系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向地方政府申请增设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管理的专职机构和人员,大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的意识和预报预警、组织协调、应急避险、软硬件支持等防灾能力。
8、教育、旅游、建设、水利、电力、交通、气象、工矿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制定年度防灾预案,并负责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响应。
(一)灾害速报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州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根据灾情和险情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速报州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在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灾情和险情所在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州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州国土资源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威胁或承灾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拟采取的或已施行的应急处置防治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
(二)应急响应开始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牌,根据灾情和险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出现特大、大、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根据灾情或险情情况提出应急防灾减灾对策,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等措施。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能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由州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组织应急防灾减灾职责部门责任人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和险情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何 占 录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索河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旦增玉树军分区副参谋长
成员:赫 广 春州发改委主任
索南多杰州经贸委主任
达杰州教育局局长
俄 金 加州民族宗教局局长
东嘎州农牧局局长
更求扎巴州民政局局长
何勃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蔡 旦 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仁青州住建局局长
布 尼 玛州交通局党组书记
丁豪州水务局局长
万玛才让州卫生局局长
李 孝 民州林业局局长
多加州环保局局长
刘 立 志州旅游局局长
塔巴扎西州气象局局长
达杰州地震局局长
范 玉 龙州武警支队支队长
公保才仁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由公保才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传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农牧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水利、电力部门: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电力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畅通,指导灾后水利、电力供应设施的重建。
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向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发布雨情观测信息,山体滑坡气象条件等级预报;指导雨量观测点的业务工作。
环保部门: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玉树军分区、州武警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制度,将工作职责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附:2012年汛期国土资源系统值班电话2012年汛期国土资源系统值班电话
1、自然资源部
电话:010—6655831066558313
传真:010—66558316
2、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电话:0971—6156690(白天)
传真:0971—6156690
夜间:(5、6月)(7月)
(8月)(9月)
值班负责人:刘红星赵永真昝明寿王峻鑫
3、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电话:0971—6132453
夜间:
传真:0971—6142631
值班负责人:毕海良甘玉萍张力征阮菊华
4、玉树州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22308
夜间:
传真:0976—8824999
值班负责人:公保才仁穆利杰
5、玉树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25817
夜间:
值班负责人:姜惠林
6、称多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61133
夜间:
值班负责人:扎西旦周
7、囊谦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71010
夜间:
值班负责人:丁然
8、杂多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81304
夜间:
值班负责人:巴吾
9、治多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91050
夜间:
值班负责人:阿尕义
10、曲麻莱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76—8851196
夜间:
值班负责人: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