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2023〕48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1日
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2023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23〕6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分类、梯次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着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农牧区人居环境和生态治理,不断改善和提升农牧区人民生活品质,逐步提升乡村建设质量,为如期实现乡村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配。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交通沿线、生态旅游一体推进思路开展,省上下达我州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任务8个,分别为:玉树市上拉秀布罗村(整治提升型)、称多县拉布乡兰达村(整治提升型)、囊谦县娘拉乡娘麦村(基本整洁型)、杂多县结多乡巴麻村(基本整洁型)、杂多县查旦乡达谷村(基本整洁型)、治多县索加乡当曲村(基本整洁型)、曲麻莱县曲麻河乡措池村(基本整洁型)、曲麻莱县约改镇长江村(基本整洁型)。
(三)资金管理。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2023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23〕65号)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禁建设脱离乡村实际的大公园、大广场、大标志、大舞台、大门楼、大牌坊等形象化、景观化设施和过度美化亮化项目。要加强与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的对接沟通,纳入有效衔接项目库管理,按照计划任务落实财政衔接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在原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乡村建设评估结果为依据,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建设规划。村级建设内容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对建设内容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乡镇审核把关,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编制建设方案审核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审批后报州住建局备案。
(二)坚持分类指导建设,严控建设标准。各地要在完成乡村建设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建设村现状,查找问题短板,因村施策。对照《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提出的指标和标准,区分“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稳定发展”等村庄特点,按照“基本整洁、整治提升、美丽宜居”三种类型进行标准化建设,建设村要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建设计划,推动建设项目有效实施。
(三)加强项目统筹,提升建设成效。各地要整合各方力量,统筹协调,加大对各类涉农涉牧项目的整合力度,与“厕所革命”、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高原美丽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乡村道路交通、供水保障、乡村旅游、信息数字化、物流服务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梳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充实和拓展美丽乡村建设内容,整体提升村庄建设品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管理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农牧区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要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发挥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研究制定农牧区基础设施管护标准,严格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保障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五)强化统筹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安排落实省、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作用。切实做好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给予集中支持,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六)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成。2022年开始,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周期为2年。各市县住建部门深入实施村开展项目前期调研,依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水、电、路、网”等设施短板,按照农牧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确定建设内容,由各地住建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后统一组织项目实施。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责任主体,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协调,切实做好各类涉农项目统筹整合和政策配套衔接,结合实际,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村“两委”两级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完善监管措施,引导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管,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定点帮扶责任单位的帮扶作用,强力助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二)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共同缔造美好家园。各建设村要积极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共同缔造“五共”机制,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和方法,激发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使农牧民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积极开展五星级文明户、最美庭院、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
(三)精准建设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原则,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考虑群众迫切需求、短板弱项突出、兼顾产业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的项目,同步建立项目清单,避免项目重复和无序建设,杜绝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确保健设实效,村级实施方案经县级政府批复后,报州级乡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要求,严格规范项目范围和建设程序,简化项目实施前期各项手续。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形成声势。宣传部门、住建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载体,积极宣传造势,凝聚各方力量支持创建,积极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品牌经营文章,提炼总结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大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知名度。
(五)加强督查考核,交流分享经验。各地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项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化和责任化。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美丽乡村建设热情。
附件:2023年美丽乡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3年美丽乡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
地区或单位 |
村庄个数 |
财政衔接资金(万元) |
州级补助资金(万元) |
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
补助总额(万元) |
备注 |
|
8 |
1000 |
815 |
800 |
2615 |
||
|
玉树市 |
1 |
200 |
100 |
100 |
400 |
|
|
称多县 |
1 |
200 |
100 |
100 |
400 |
|
|
囊谦县 |
1 |
100 |
100 |
100 |
300 |
|
|
杂多县 |
2 |
200 |
200 |
200 |
600 |
|
|
治多县 |
1 |
100 |
100 |
100 |
300 |
|
|
曲麻莱县 |
2 |
200 |
200 |
200 |
600 |
|
|
玉树州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
15 |
15 |
工作 经费 |
|||
|
抄送:州委各部门,州纪委办公室。 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委,州法院,州检察院。 玉树军分区,武警玉树支队。 各群众团体、省驻玉各垂管单位。 |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