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69号)、《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及《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用地审查报批效率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23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地报批工作顺畅高效衔接,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质量,助力玉树州项目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玉树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联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心 阔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多 杰 州政府秘书长
吕 增 录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伊 宝 群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土登拉永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多 加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石 兆 英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昂文旦巴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 晓 伟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普 阳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主要承担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普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比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联审联动工作有序推进。
报批对象:省、州、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报批范围: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供地,不动产权证核发。
二、重点任务
(一)召开联审联动工作会。为全力做好我州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本着“提前介入、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的工作原则,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前组织召开联审联动工作会,重点梳理下一年度拟落位的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分析研究本年度项目用地审批中存在问题,谋划下一年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等相关事宜。每年3月初,领导小组就当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与报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会议由联审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联审联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二)实行“1+N”阶段性联合会商。根据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推进情况,由1个牵头部门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组织其他部门进行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商根据审查报批进度情况,由各阶段牵头单位自行确定。
(三)实行“容缺办理”。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事项同步办理,各相关部门对于法定审查报批要件中的程序性材料(即由其他部门做出的、本部门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不对本部门技术性审查产生决定性作用的材料),在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可实行容缺后补, 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正式审查报批手续。
(四)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每次阶段性会商前,对每个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任务按照已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理等事项分类建立台账,根据办理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补充,跟进管理,形成逐项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的动态台账式管理机制,并在半个月内完成。
(五)建立信息成果共享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与发改、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共享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土地勘测定界等相关数据信息。各相关部门共享“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部门专项规划等相关数据信息。
(六)加强问题收集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梳理研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涉及有关事项及问题,对州、市县级办理的事项,进行目标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间,采用分办、催办、督办等手段,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需要省级解决的问题,汇总后提请省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工作流程
联审联动机制采用“一家牵头,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按照审查报批的权限和关联性,同步进行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等七个阶段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一)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发改、工信商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同步告知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项目选址论证,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按照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用地预审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开展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用地单位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向发改、工信和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同步抄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建设项目用地组件阶段。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报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将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分送相关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征占林地、草地许可手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开展 “一书四方案” 编制,签订拟征地补偿协议,查询项目用地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压覆矿产资源的,要告知用地单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要告知用地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建设项目审查报批阶段。用地单位集齐报件要件后,正式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审联动会议,对项目用地报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环评、征占林草许可、“一书四方案”等相关要件进行论证会商,形成联审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逐级审批。
(五)建设项目供地阶段。用地单位取得建设项目用地批复后,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供地申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供地方案,设定规划条件,核定规划指标,组织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对供地(划拨或出让)方案召开联审联动会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国有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六)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按照《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项目施工阶段,由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放线、验线等相关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竣工后,由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竣工验收。
(七)核发不动产权证阶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提交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房地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经审核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时限要求
1.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用地预审申请至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限时7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发改、工信商务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受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至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时14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须在5个工作日内内完成。
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至完成审查,林业草原部门受理征占林地、草地申请至许可,限时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申请至批复,限时60个工作日内内完成,受理环境影响报告表至批复,限时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供地申请至核发国有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限时7个工作日内完成。
5.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至核发不动产权证书,限时5个工作日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超前谋划,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政府、成员单位要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立足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全力做好用地保障工作。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推进全州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联审联动工作顺利进行。
(二)转变观念,加强用地统筹。各市县政府、成员单位要转变以往项目用地先建设、后整改的“先上车后补票”错误用地观念,树立全州“一盘棋”思想,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认识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省、州、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认真做好前期手续审查报批等工作。
(三)高效运行,加强督查督办。各市县政府、成员单位要着力强化工作力量,配置专人负责联审报批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开工时间节点,高效完成联审会议审定事项,做到随交随办。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超出时限或无故不出具相关审查意见,影响重点建设项目落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