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玉树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8个部、委、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申报“无废城市”建设候选城市的函》(青生发〔2022〕13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城市发展与环境监管要求,有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玉树州全面绿色转型,有效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玉树州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我州“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形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发展格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降碳战略方向,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污降碳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领域协同联动,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连续性,构建谋划、部署、推进、考核一体化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2. 创新引领、目标导向。以固体废物产生面分散、回收利用水平低、处置缺口大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将生态立州发展理念贯穿于“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思路方法,强化科技支撑,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3. 依法治理、精准施策。坚持遵法守法用法,按照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运用法治方式,因地制宜设定固体废物治理任务、措施、路径,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依法压实各方责任,依法治污、因势利导,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4. 党政主导、全民共建。坚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推进,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建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组织领导。
为完善“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成立玉树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索南丹增 州政府州长
副 组 长:贾 乃 鸿 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马 瑞 州政府副州长
成员:扎西旺加 玉树市政府市长
却 洛 称多县政府县长
西然江措 囊谦县政府县长
久 文 杂多县政府县长
普措格来 治多县政府县长
王 拉 加 曲麻莱县政府县长
汪 生 启 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昂文才仁 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有 军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白 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伊 宝 群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昂文旦巴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海 州教育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江永尕德 州司法局局长
罗 建 兵 州财政局局长
刘 伟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晓 伟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吕 增 录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 兆 英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 加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才 多 杰 州水利局局长
土登拉永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达 哇 州交通运输局长
王 泽 云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才 公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 莲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更松生格 州应急管理局长
沈 万 忠 州审计局局长
松拉卓玛 州统计局局长
李 昌 文 州气象局局长
江 永 红 州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多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玉树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业领域专项工作组、农牧领域专项工作组、生活领域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4个专项工作组,组长分别由昂文旦巴、才仁扎西、石兆英、多加担任。各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分年度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全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充分资源化利用,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深入人心;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无废城市”初步建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为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贡献力量,为全省“无废城市”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策制度落实,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体系。
1.建立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玉树州全域无垃圾和禁塑减废专项行动方案》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动将建设成效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梳理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依法公布环境信息,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
2.强化标准规范支撑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参与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促进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以散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结合玉树实际,提供可行适用的行业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完善固体废物分类统计。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将固体废物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提供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统计,有效管控建筑垃圾。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统计局)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引导饭店、宾馆、酒店、旅游休闲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快件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邮政管理局)
2.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和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融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探索推广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应用技术。(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创建多场景“无废”模式,大力厚植“无废”理念。结合全国生态示范州创建和省级生态示范乡镇、生态示范村创建,探索建立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充分回收的特色模式。创建“无废景区”,旅游景区、度假村做好生态化开发,倡导绿色低碳旅游。创建“节约型机关”,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废纸、废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出行。创建“无废校园”,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纳入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引导师生主动参与“无废校园”建设与创新。探索历史遗留废弃地多元化发展,综合选用土地复垦、工程绿化等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服务保障中心)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多维综合利用。
1.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城镇建设改造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多种消纳处置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品,将再生产品应用要求纳入工程项目设计标准、工程验收条件,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1.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严禁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转运处置,严防风险外溢。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增强风险内控力。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推动日常管理向深度、广度拓展,着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
2.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支持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建设,实施市场自主调节。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服务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周转站,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3.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应急处置设施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
(五)发展生态循环农牧业,促进农牧区废物资源利用。
1.推进农牧业源污染治理。继续实施农药化肥零使用行动,推广有机肥生产使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加强牲畜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行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鼓励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和科技局)
2.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大力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牛羊等草食动物养殖区秸秆饲料化、蔬菜生产区秸秆肥料化利用。探索推动农膜、农药包装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着力构建回收体系。统筹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农牧和科技局)
3.加快农牧区固体废物治理。深入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牧区延伸。(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用足用好省节能和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现有农牧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秸秆直接还田的补贴力度。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产生者付费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政策规定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州税务局)
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大信贷、债券、基金、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人行玉树中心支行、玉树银保监分局)
3.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培育和市场化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环境治理产业市场潜力,打造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玉树中心支行)
(七)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形成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1.促进技术研发。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共性问题研究,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2.加速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持续扩大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渠道。(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八)多向监管协同发力,构建联防联控联治综合体系。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推进非现场执法改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责任单位: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加强“无废城市”信息化管理,整合各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各部门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调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实施步骤
(一)积极启动建设。按照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照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纳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加快构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尽快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统筹推动各项创建任务,到2025年实现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明显提升。
(二)稳步推进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内容,建立专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州政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评估总结。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制定《玉树州“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重点任务分工》,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周报信息、月报总结的工作机制,统筹掌握各部门各项工作的进展。按季度召开推进会调度重点任务,确保健设取得成效。各市县政府、个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建议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州生态环境局。
(五)大力宣传引导。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四)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库。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梳理在“十四五”时期计划开展的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相关的技术改造与工程项目信息,并纳入玉树州“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