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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开展专项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13 3.0k 阅读 311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

《玉树州开展专项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8日


玉树州开展专项整治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州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行业乱点乱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州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城乡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州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进一步促进我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自2020年7月起至2020年10月底,开展全州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升全州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行业发展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全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消除行业乱点乱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玉树州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樊润元    州政府副州长

副州长:李云海    州政府副秘书长

仁青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局长

成员:石兆英    玉树市副市长

普布才仁    称多县副县长

成林才仁    囊谦县副县长

更松旦周    杂多县副县长

伊拉    治多县副县长

尼玛扎西    曲麻莱县副县长    

四、整治范围

(一)全州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今年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检查中被约谈的建设项目纳入重点监督检查。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行为履职情况,在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履职行为。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安全管控体系,重点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高处坠落、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检查。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五)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消防安全、工地食堂卫生等规定落实情况。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发包承包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七)认真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

各县(市)要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传达到各自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和企业,并督促做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整治工作内容自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各参建单位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

2.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7月30日)。各县(市)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并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请各县(市)政府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于7月30前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并按项目30%的比例抽查各县(市)在建工程项目,对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重点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县(市)讲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施工、监理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计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行动联络人,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认真建立台账,细致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通报移交。各县(市)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及时记录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并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