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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24 1.5k 阅读 154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2日

玉树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优化我州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青海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6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一优两高”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我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包括政府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作为审批前置的各项评估评审、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水电气报装、竣工验收备案等,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年底,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全州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与全省同步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技术特别复杂等项目,涉及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三江源国家公园以及可能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按照法定审批权限及程序审批。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合法、不必要的审批条件。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协作事项。制订州和市县审批事项清单,下级清单原则与上级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落实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减少审批环节。合并审批事项,对于有同一个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统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原单独办理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州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州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20各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成。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建设项目类型、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三大类: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1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适用上述四个阶段。社会投资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社会投资的小型工程不再实行强制监理;允许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两个环节。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含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需办理用地手续,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改变外立面、主体结构、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含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不需办理规划手续。

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制定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实施。

(八)提前介入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建立会商协调机制,采取提前介入、超前辅导、预审预核等方式,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提供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申请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报装,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由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评估时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指导各市县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各审批部门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一)实行设计方案联审和联合踏勘。推行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对设计方案涉及的教育设施配建方案审批、文物勘探和保护措施审批、人防工程配建和设施拆除(迁移)审批、国家安全事项审批、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会审,或通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意见的方式,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和单位不再单独审查。

对项目审批各阶段涉及的审批及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综合窗口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十二)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办法实行联合审查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按照省相关部门的限时联合验收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十三)实行联合测绘。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多测合一”。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四)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系统。州政府及各市县政府根据青海省系统建设要求,州财政局及各市县政府积极争取建投资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设州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和县(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与政务服务监管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数据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研究制定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的目标要求、牵头部门、分工安排、实施步骤、工作重点和时限要求等。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各市县政府根据“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2019年12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强化“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要在后台整合上下功夫,强化窗口的协调服务功能,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审批的作用。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全州统一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理顺部门间协同关系。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十)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汇总至“信用中国(青海)”综合服务平台并发布,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运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履约。

(二十一)规范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对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评价、消防设施检测、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房产测绘及各类评估评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资金安排、整合专业技术力量,为改革工作提供保障。成立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有关部门和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各尽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主动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制定领导机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各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抽调与改革任务需要相适应数量的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改革任务分解表,明确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具体措施、牵头部门、完成时限等,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二十三)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县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30日前经政府会议通过后报州人民政府审查备案。州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依规指导和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州人民政府将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办法 ,明确督导和评估主体、内容、时间等。各市县政府每月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启动问责机制。

(二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参与度,提升企业获得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1:玉树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玉树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2.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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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