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22日
玉树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14﹞15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州县级气象现代化工作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提升我州县级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县级气象基础业务、气象服务和气象科学管理现代化建设,确保2020年全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主体
本办法适用考核评价主体为各县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由州政府成立考核评价评估组,于每年12月份对本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评价内容
从防灾减灾、预报预警、装备技术、气象服务等四个方面,考核我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
(二)考核评价指标
建立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把气象现代化目标和任务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设立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1项,三级指标17项,涵盖气象业务工作的主要方面,指标权重总分为100分。(见附件2)。
三、评价方法
本指标体系采用综合加权评分的评价方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根据其重要性赋予相应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客观评价现代化发展进程和状况。为便于计算,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1.单项指标评价方法
(1)比值指标
正指标:标准值=实际值/目标值。
负指标:标准值=目标值/实际值。
标准值大于1时,按1计算。
(2)0/1指标
正指标:实际值≥目标值, 标准值=1,否则为0。
(3)区间指标
正指标:标准值=(实际值-下限值)/(目标值-下限值)。
其中,目标值>下限值。标准值≥1时,按1计算;标准值≤0时,按0计算。
(4)既有指标
相关内设机构已有的统计指标及标准值算法。
2.指标评价得分计算(见附件1)
依据权重,采用线性加权方法计算综合得分,从而得到总体情况判断。计算公式为:
单项指标得分=标准值×权重;
综合指标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按照县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认定的标准,满足综合指标评分达到90分(含)以上即为达标。
四、考核评价程序和结果
(一)每年12月上旬,各县级对本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并报州气象局汇总;州级负责对各县级本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评估,计算全州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体系综合得分。
(二)考核组负责审核全州所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
(三)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每年12月底前,考核组根据各所属县级综合得分,结合有关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0-59分,评为起步期;60-74分,评为成长期;75-89分,评为初级现代化;90分及以上,评为基本现代化。
五、考核评价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将适时向全州通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1:玉树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解释
附件2:玉树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玉树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及解释.doc
附件:2. 玉树州县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