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1日
玉树州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
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关于同意建立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青政办函〔2018〕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涉环保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建立全州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督促各市县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主体责任;了解和掌握重大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评估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妥善防范与化解重大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及时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州政府报告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情况及重要政策法律建议;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州维稳办、州委宣传部(州网信办)、州环保局、州经商委、州综治办、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监局、州安监局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州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州环保局、州维稳办、州经商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州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州政府。
四、工作要求
州环保局、州维稳办、州经商委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玉树州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
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多加 州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陈松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孙洪斌 州经商委副主任
才华太 州政法委副调研员、维稳办副主任
成员:索多 州宣传部副部长
李万成 州网信办主任
藏拉 州发改委副主任
春武 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昂 州民政局副局长
穆利杰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联邦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土丁君乃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军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达样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学武 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忠尕才措 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