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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7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7 1.1k 阅读 177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17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5月9日

2017 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州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 号)、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村〔2017〕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有效推进 2017 年全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及州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要求,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切实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农牧民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

二、工作任务

按照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要求,继续在全州农村牧区实施 13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其中,玉树市 4 个、称多县1个、囊谦县 1 个、治多县 4 个、曲麻莱县 3 个(详见附件1)。

三、结对共建安排

结合州党政军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要求,2017年安排26个州直单位、州级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高原美丽乡村(详见附件 1)。州级以下结对共建单位由市(县)级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四、各级财政资金安排

        州、县安排26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全州13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每村补助200万元;州、县财政各承担50%。其中:玉树市扎西科街道办甘达村、果青村,隆宝镇措多村、措桑村;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日青村、改查村,立新乡叶青村,索加乡莫曲村;曲麻莱县秋智乡布莆村,曲麻河乡多秀村、叶格乡红旗村等11个高原美丽乡村已于2016年提前实施,州、县补助资金已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2016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6〕75号)》安排。2017年省定13个村,每村省级补助资金130万元,各市(县)政府可根据各村大小,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玉树州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详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实施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与建设标准。要按照市(县)“十三五”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先行启动一批建设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优先解决住房、水、电、路、网等村庄基本生活条件,为下一步提升打造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要积极改进规划编制方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方案制定。

(二)全面开展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要按照农牧区垃圾治理五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积极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做好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不断巩固完善“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农牧区垃圾治理机制。要继续推进重点流域和生态敏感区域生活污水治理,积极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切实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质量管理。各市(县)要将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作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做好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质量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旧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全面实行“五个基本 ”,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安全、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加强基层乡镇建设管理人员配置,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村“两委 ”及村民监督作用,确保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四)完善推进机制,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各市(县)要在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完善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政策银行金融贷款、政府购买服务以及 PPP 模式,推动高原美丽乡村和农资金分配和下一年度高原美丽乡村名额竞争性评审的主要依据。

(五)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发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机构作用,统筹协调、明确分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整合和政策配套衔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完善监管措施,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按确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村庄建设。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加大对建投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坚决防范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管好用好建投资金。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做好群众发动工作,动员群众自觉参与家乡建设。要加大高原美丽乡村的宣传力度,注重选树典型,交流经验做法,展示取得成效,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使全社会积极响应,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及相关工作,市(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以规划为先导,推进村庄建设。安排的高原美丽乡村,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避免村庄建设当中的大拆大建,要确定村庄的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切勿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效果”,确保村庄建设取得实效。

 (三)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投入机制。要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参与共建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促落实。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将纳入全州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对全年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州目标考核的地区,将严肃追究党委、政府“一把手 ”领导责任,并将对有关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1、2017 年玉树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及省级

结对共建单位名单

2、2017 年玉树州高原美丽乡村各级财政补助资

金分配表

附件1

2017年玉树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及省、州结对共建单位名单

序号

村庄名单

省直单位、中央驻青单位、驻军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州级单位

玉树州(13)

共建单位(11)

共建单位(26)

一

玉树市(4)

1

扎西科街道办甘达村

省公安厅

州政府办公室、玉树农商银行

2

扎西科街道办果青村

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州林业局、州电力公司

3

隆宝镇措多村

中国银行分银行

州财政局、州广电局

4

隆宝镇措桑村

/

州水利局、州联通公司

二

称多县(1)

1

拉布乡兰达村

西宁海关

州发改委、州国税局

三

囊谦县(1)

5

东坝乡尕麦村

省交通运输厅

州经商委、州环保局

四

治多县(4)

1

立新乡叶青村

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州住建局、州公安局

2

加吉博洛镇日青村

中石化青海石油公司

州交通局、农业发展银行玉树分行

3

加吉博洛镇改查村

中国财产保险青海分公司

州农牧科技局、州电信公司

4

索加乡莫曲村

/

州民政局、邮储银行玉树分行

五

曲麻莱县(3)

1

秋智乡布莆村

省三江源保护区管理局

州委办公室、农业银行玉树州分行

2

曲麻河乡多秀村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州扶贫局、州地税局

3

叶格乡红旗村

省卫生健康委

州旅游局、州移动公司

附件2

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或单位

村庄

个数

省级补助标准

州级补

助资金

县级补

助资金

补助

总额

备注

全    州

13

1690

1310

1300

4300

玉 树 市

4

520

400

400

1320

称 多 县

1

130

100

100

330

囊 谦 县

1

130

100

100

330

治 多 县

4

520

400

400

1320

曲麻莱县

3

390

300

300

990

玉树州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10

工作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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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