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州)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地区进场交易的指导意见》(青公资〔2017〕1号)要求,自2017年3月10日起,我州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必须统一纳入玉树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鉴于我州暂无评标专家,现阶段暂进入省级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跨地区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需到玉树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写《玉树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地区交易申请表》,经玉树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同意后,方可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场外交易一律视为无效。完成项目交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持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合法性材料至玉树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填写《玉树州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备案表》,发布中标公示。现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州)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地区进场交易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州)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跨地区进场交易的指导意见》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