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3日
关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54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玉树州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通过对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检查,发现、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消除违法状态,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各县(市)2016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日常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月,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对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进行核查。同时,依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2月,各县(市)上报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违法图斑认定审核记录信息,初步分析全州土地违法形势。
2017年3月15日前,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市)查处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并根据每个地区工作进展,评估查处整改到位情况。
2017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案件查处、拆除后图斑认定、数据审核、警示约谈等工作,并向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和工作总结,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此结果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开展约谈问责工作。
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2016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省级验收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提请省政府在考虑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的基础上,启动约谈、问责,并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检查结果。
三、工作方式与步骤
(一)卫片核查
1.图斑核查。卫片检查要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监察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及合法性判定,重点确定本年未批先建、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
2.违法数据上报。各县(市)在图斑核查基础上如实填写违法图斑认定审核记录表,并按时逐级上报,州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变更调查成果,对各地遥感监测图斑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尽早掌握年度违法形势,并采取清单销号制,及时督促查处整改的落实。
(二)查处整改
1.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卫片检查工作查处整改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确保履责到位。对符合规划的,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抓紧组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切实降低违法用地比例。
2.挂牌督办。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取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请各县(市)选取不少于1起重大、典型案件报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和直接查处,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数据填报
1.填报内容。按照土地矿产数据填报要求,卫片检查在线填报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图斑数据和信息;对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2.数据审核。县(市)级要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州级将审核把关,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复核并纠正;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全州数据审核工作,主要针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到位情况进行审核;全州最终数据经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后上报。
(四)工作验收
各县(市)负责对辖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和卫片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数据审核开展验收。验收时,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迎接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验收。
(五)约谈问责
1.州级约谈问责。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日常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数据,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约谈,有条件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要对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对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实施问责。
2.省级约谈问责。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例行督察结果、卫片检查数据、日常执法监管评估等情况,确定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在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违法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日常执法经综合比对评估问题突出;未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卫片检查相关数据、工作报告、月报专报等情形的地区,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在约谈问责时,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省级警示约谈届时邀请部、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参加。
3.政策界限。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扶贫搬迁、脱贫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及民生工程用地;符合“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建房用地;依法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生产设施用地等“五类”违法用地图斑履责到位的可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检查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对本辖区内各项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内部联动的卫片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政策界限,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条件的落实,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本地区卫片检查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督促下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规范管理秩序。
州卫片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0〕47号规定,共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整改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总体安排,负责全州具体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督导、情况通报、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等工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相关业务处室要各司其职,确保顺利完成卫片检查各项任务。
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省、州工作安排,主动对照岗位职责,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分工协作,抓好落实,地籍管理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填报相关核查结果,并将违法用地图斑和已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图斑及时提供给地籍管理部门。
(二)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将与土地例行督察结合开展,各有关地区、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在土地例行督察期间对土地卫片检查、整改违法用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土地卫片检查数据成果与土地例行督察结果比对等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抓好整改。
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上年度被约谈地区、纳入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选取重点地区。
(三)规范执法方式,确保履责到位
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州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卫片检查查处整改、日常执法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比对评估,并按照《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奖惩暂行办法》进行奖惩。
五、成果报送
1.备案材料。在州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1个月内,各县(市)要将本地区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文件报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2.月报和专报。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上报卫片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专报形式上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
3.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7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将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州级系统;同时,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最终数据结果保持一致。
以上材料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工作邮箱),《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各地区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州国土资源局取得联系。
土地卫片联系人:张春雷电话:0976-8823833
邮箱:yszgtzyj@163.com
矿产卫片联系人:才仁巴登电话:0976-8824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