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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7/01/10 1.4w 阅读 325 点赞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

工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不断提升社会面治安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突能力,根据《人民警察法》、《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武警部队武装巡逻勤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17号)、《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及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总体方案》(青办字〔2016〕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挥体系

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公安机关为主,实施统一指挥调度,武警部队内部实施垂直指挥。巡逻等级根据州公安局发布的社会面防控勤务等级指令确定,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和武警支(大)队共同组织实施。一级巡逻勤务等级启动后,在州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置武警席位,由武警玉树州支队派员值守,实现一体化联合指挥调度。各县(市)中队应急班纳入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体系,调动使用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武警支队备案;调动使用武警支队特勤排,由州级公安机关批准,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青海总队备案;联勤武装巡逻中,遇有突发情况,在报告上级的同时,根据现场事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先期现场处置由带队公安民警负责,组员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州、县(市)指挥中心在调动其他组增援的同时,州级公安机关可调动武警兵力100人,县(市)级公安机关可调动武警兵力20人,武警支队、大(中)队按照《青海总队进一步规范兵力调动使用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遇有处置暴恐事件、参与抢险救灾等重大紧急情况可采取边行动边报告的方式执行。反恐处置具体遵照公安部《关于统筹做好公安武警反恐怖力量建设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特别是侦办暴恐案件、反恐专项打击、集中清查整治、抓捕暴恐分子等行动,以公安为主、武警部队协同。发生暴恐案事件后,公安、武警部队反恐特战力量要在第一时间互通情况,并按照先到先处置、双方到场后联合行动的原则进行联动处置。

(一)任务期间,“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乘车巡逻、徒步巡逻、武警特勤排(应急班)备勤由各县(市)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负责指挥调度;巡逻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武警力量接受现场公安指挥员(民警)统一指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需跨区域调度增援时,州公安局指挥中心视情节严重直接指挥调度。

(二)武警支队内部统一指挥,并适时与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实施联勤调度。

(三)武警乘车(徒步)巡逻期间遇有突发事件时,依法、果断、稳妥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巡逻中队值班室和对应的公安局指挥中心,同时通报友邻巡逻力量。

二、工作机制

(一)指挥通联。各级公安机关与武警指挥机构保持日常通联。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与武警玉树支队、各县(市)公安局和机场分局与对巡逻中队值班室每日组织定时通联,对“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乘车巡逻、徒步巡逻、武警特勤排(应急班)备勤进行覆盖呼点。

(二)信息通报。各县(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每日将辖区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分别上报玉树州公安局指挥中心、武警玉树支(大)队。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或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指挥中心要对各地进行调度抽查,同时将组织督察、治安等部门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开展专项督查,建立重要敏感节点半月一通报、日常时段一月一通报制度,武警部队执行处置暴恐案事件任务时,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目标的基础信息数据。

(三)联席会议。各县(市)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分局与对应武警支(大)队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判巡逻工作形势,会商解决协同问题,研究部署阶段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保障。联席会议一般由双方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双方主要领导参加。

(四)联管联控。各县(市)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分局与对应武警支(大)队、巡逻中队通过抽查点名、图像监控、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保持对所属公安武警联合巡逻工作的动态实时管控。参加联合武装巡逻的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勤务组织和互管互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威慑力,确保巡逻人员、车辆、枪弹安全。

(五)联检联评。各县(市)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分局与对应武警支(大)队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评定。联合进行讲评,通报检查情况,落实责任分工,督导整改问题。

(六)联训联演。各县(市)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分局与对应武警支(大)队应当结合训练计划,适时组织巡逻力量联合训练。同时,积极参加各地各类反恐处突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公安、武警联勤协作和应急处突水平。

(七)反恐处置。公安、武警部队联合执行暴恐案事件处置任务时,由公安机关组织建立临时指挥机构,公安机关领导担负现场指挥员,武警部队指挥员担负现场副指挥员。武警部队反恐力量受领任务后,一线指挥员组织展开处置行动。公安机关未到达现场时,由武警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实施指挥处置,公安机关领导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协同指挥。

三、勤务规范

(一)勤务等级设定

根据反恐维稳形势,共设定三个勤务等级:

1.三级巡逻勤务等级(正常部署)。以日常工作为主,按照正常巡逻勤务等级要求,实施联合武装巡逻。

2.二级巡逻勤务等级(加强部署)。以下时段实施二级巡逻勤务:

(1)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2)“3.14”、“6.4”、“7.5”等敏感节点期间;

(3)中央全会、全国及本省两会、省党代会和省委全会期间、本州两会州党代会和州全委会以及县(市)两会、县(市)党代会及县(市)全委会;

(4)其他需要加强社会面防控工作的时段。

3.一级巡逻勤务等级(特殊部署)。以下时段实施一级巡 逻勤务:

(1)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要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春节前后;

(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间;

(3)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重大赛事或大型活动在玉树举办期间;

(4)其他需要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工作的时段。

(二)主要任务

1.防范和打击暴恐袭击、个人极端行为等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参加灾害事故救援;

4.提供便民救助服务;

5.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处置原则扣要求

1.现场处置原则。现场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反应、力争主动,区分性质、依法处置,把握限度、控制影响的原则,坚持依法文明执勤,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武器,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处置要求。现场处置通常按告知、警告、控制、移交的程序实施,并全程取证。处置时,可以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实施口头警告;对口头警告无效,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暴力拒捕、袭击执勤人员、企图脱逃的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对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所属机关报告。涉案人员、物品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四)巡逻模式

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勤务,采取“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乘车巡逻、徒步巡逻、武警特勤排(应急班)备勤、巡逻队5种模式:

1.“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公安武警联合编组时,由公安民警任组长。每个执勤点位安排公安民警1名、武警不少于4名;武警单独编组时,由警官或士官任组长,通常编5人。

2.乘车巡逻。公安武警联合编组时,由公安民警任组长,公安民警1人,武警不少于3人;武警单独编组时,由警官任组长,通常不少于4人。

3.徒步巡逻。公安武警联合编组时,由公安民警任组长,公安民警1人,武警不少于2人;武警单独编组时,由警官或士官任组长,通常编3—5人。

4.特警30名、武警支队特勤排34名、各县(市)区中队专职应急班各10名在营区或指定区域担负机动备勤任务。

5.在敏感期或面临暴恐袭击可能性较大等特殊时期,公安武警巡逻组加强为巡逻队。每队不少于7人,由公安民警任组长,公安民警不少于3人、武警不少于4人。

(五)警力部署、携带装备

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勤务覆盖全州一市五县、1个机场(巴塘机场)。具体勤务部署及相关要求由州公安局指挥中心与武警玉树州支队研究确定。

1.三级巡逻勤务(正常部署):部署“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乘车巡逻、徒步巡逻3种模式。每天编4组运作,执勤时间不少于8小时。投入警力24人(公安6人,武警18人)。

(1)“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投入警力10人(公安2人,武警8人),设2个执勤点(玉树市、巴塘机场)。

(2)乘车巡逻。投入警力8人(公安2人,武警6人),编成2个联合乘车巡逻组(玉树市、巴塘机场)。

(3)徒步巡逻。投入警力6人(公安2人,武警3人),编成2个联合徒步巡逻组(玉树市、巴塘机场)。

2.二级巡逻勤务(加强部署):部署“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乘车巡逻、徒步巡逻3种模式。每天编5组运作,执勤时间不少于10小时。视情加大巡逻密度,增加巡逻组次。投入警力152人(公安40人,武警112人)。

(1)“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投入警力10人(公安2人,武警8人),设2个执勤点(玉树市、巴塘机场)。

(2)乘车巡逻。投入警力16人(公安4人,武警12人),编成4个联合乘车巡逻组(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巴塘机场)。

(3)徒步巡逻。投入警力12人(公安4人,武警8人),编成4个联合徒步巡逻组(玉树市、囊谦县、称多县、巴塘机场)。

(4)特警30名、武警支队特勤排34名、各县(市)区中队专职应急班各10名在营区担负机动备勤任务。

3.一级巡逻勤务等级(特殊部署):部署“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乘车巡逻、徒步巡逻、武警特勤排(应急班)备勤、巡逻队5种模式。每天编6组运作,执勤时间不少于12小时,视情加大巡逻密度,增加巡逻组次。投入謦力5022人(公安1794入,武警3228人)。

(1)“1分钟到场处置”区域驻守(定点警戒)。投入警力35人(公安7人,武警28入),设7个执勤点(一市五县、巴塘机场)。

(2)乘车巡逻。投入警力28人(公安7入,武警21 人),编成7个联合乘车巡逻组 (一市五县、巴塘机场)。

(3)徒步巡逻。投入警力21人(公安7人,武警14 人),编成7个联合徒步巡逻组(一市五县、巴塘机场)。

(4)特警30名、武警支队特勤排34名、各县(市)区中队专职应急班各10名在营区担负机动备勤任务。

(5)在敏感期或面临暴恐袭击可能性较大等特殊时期,公安武警巡逻组加强为巡逻队。每队不少于10人,由公安民警任组长,公安民警不少于4人、武警不少于6人。

4.携带装备:公安民警按照人民警察相关规定着装,通常佩戴枪支、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执法记录仪等必要装备。武警执勤人员按照武警部队相关规定着装和佩戴武器、警械。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性,将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着力解决人财物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二)公安部门。州公安局做好联勤武装巡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相关后勤保障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侦办和处置暴恐案件的指挥、协调,组织指导反恐演练。

(三)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勤务所需经费,州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支持。

(四)各县(市)和机场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警力会同武警巡逻力量在本辖区内开展联勤武装巡逻工作,并落实相应保障措施。

(五)武警玉树州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参加联勤武装巡逻工作;督促武警巡逻力量与属地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做好对接工作;武警乘车巡逻、武警特勤排(应急班)备勤的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勤务教育,教育执勤官兵自觉配合公安民警工作,服从指挥调动,确保执勤官兵与公安民警同职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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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