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玉树州第十三届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8日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6〕1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131”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通过禁牧,加大人工草地种植力度,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和加大执法工作,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就业,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地草原、牲畜、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我州结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适当向国家公园区倾斜。对第一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需转为草畜平衡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对需要调整增加禁牧草原面积的,由州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重新核定,补奖资金在州内调剂。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国家“四到省”的要求,实行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州”,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和牧户。用好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资金奖励,由州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在全州草原牧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具体任务。继续对全州9377万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发放禁牧补助;继续对禁牧区域以外的4978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发放草畜平衡奖励;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新一轮补奖增量资金与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管护机制建立及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挂钩,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补奖资金。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将补奖资金折股量化发展股份制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生产。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资金,待限期整改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同时,州上每年组织对各地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著的地区不安排或扣减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补助奖励方案
(一)禁牧任务。全州实施天然草原禁牧面积9377万亩。其中:玉树市禁牧984万亩(含州种畜场5万亩),称多县禁牧1138万亩;囊谦县禁牧851万亩;杂多县禁牧2022万亩;治多县禁牧2035万亩;曲麻莱县禁牧2347万亩。
(二)禁牧补助标准。根据(青政办〔2016〕195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禁牧补助测算标准,各地在原禁牧补助测算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同比例调标的方法,并综合考虑各地人均草原面积、草原质量及收入差距等因素,对部分地区测算标准做小幅调整后,最终确定各地测算标准,同时各地要制定“封顶”“保底”措施,防止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牧民生活的现象。经测算禁牧补助玉树市12.70元/亩(州种畜场21.48元/亩)、称多县7.2元/亩、囊谦县12.8元/亩、杂多县5.3元/亩、治多县4.3元/亩、曲麻莱县3.8元/亩。
(三)禁牧措施。一是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禁牧合同。由县、乡草原监理人员、乡镇政府和草原管护员按《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然后由省州级进行检查验收,对牧户禁牧面积给以确认。二是零散禁牧的草原,各草原承包户及监督管护人员加强对禁牧草地的监管,若发现或举报查实违反规定在禁牧草场放牧的,按草原法律、法规和《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罚。三是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树州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在县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和乡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实行分片负责的办法,加大对禁牧区的巡查力度,巩固各项禁牧措施全面落实的成果,坚决杜绝在禁牧区放养牲畜及牧户偷牧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步伐,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通过“阳光培训”工程,提高牧民劳动技能,减轻对天然草场的依赖性,巩固禁牧区减畜成果。
(四)草畜平衡任务。全州六县草畜平衡面积4978万亩。其中玉树市794万亩(含州种畜场13万亩);称多县720万亩;囊谦县442万亩;杂多县1235万亩;治多县826万亩;曲麻莱县961万亩。
(五)草畜平衡补奖标准。草畜平衡奖励按照国家规定的每亩2.5元的标准执行。
(六)草畜平衡措施。一是各县要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辖区各类草地的合理载畜量,确定超载牲畜数量、制定减畜计划和出栏任务,并将草畜平衡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经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填写各草原承包户的减畜卡。县级草原监理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日常的督导、核查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生态畜牧业示范村和建设村的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三是各县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强草原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加大草畜平衡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草畜平衡区巡查,对草畜平衡户逐户清点牲畜,登记牲畜数量,进行核实计算,按照草畜平衡合同进行核实比对,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确保各项草畜平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超载及“一边减畜,而一边又在增加”的现象发生。
五、资金管理
(一)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设立资金专账,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级财政要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下设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细帐,分别核算,专款专用。各市县财政、农牧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稳步推进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对牧户发放的资金数量、发放时间等在村级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采用“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市县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具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面积落实、登记、公示、复核和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州级农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补奖资金。州农牧局要做好各市县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工作,发现重要问题,向州政府汇报。
(三)州、市县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中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草原禁牧管护、草畜平衡核查、补助奖励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所需支出。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州级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落实工作。各市县财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执行省、州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到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和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五到户”,原原本本地把补奖政策落实到户。各市县财政要认真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促检查,加快工作进度。各市县要加大对本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定期组织农牧、财政等部门深入乡、村及牧户,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重点督查实施方案制定、资金兑现、配套政策制定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工作进度,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资金到位、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要报州政府研究,确保补奖政策顺利有序进行。
(三)强化各项技术服务,确保工作质量。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市县草原监理部门要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方案,强化监测手段和条件,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制定合理载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规范的补奖机制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四)兑现资金。根据相关会议要求,2016年补奖资金务必于2016年11月底前发放到牧户卡中。
附件:玉树州草原生态保护任务及补助奖励资金分配表
( 2016-2020年)
附表:玉树州草原生态保护任务及补助奖励资金
分配表(2016-2020年)
单位:万亩、户、人、元/亩、万元、元
|
地区 |
草原可利用 面积 |
农牧业 户数 |
人口 |
合计 资金 |
一、禁牧 |
二、草畜平衡 |
三、国家多下达资金分配 |
||||
|
面积 |
补助 标准 |
补助 金额 |
面积 |
标准 |
奖励 金额 |
||||||
|
合计 |
14355 |
115023 |
323372 |
72781.16 |
9377 |
6.4 |
60012.8 |
4978 |
2.5 |
12445 |
323.36 |
|
玉树市 (含州种畜场) |
1778 18 |
36431 |
77919 |
14580.7 139.9 |
984 5 |
12.70 21.48 |
12540.7 107.4 |
794 13 |
2.5 2.5 |
1985 32.5 |
55 |
|
称多县 |
1858 |
19289 |
50177 |
10047.6 |
1138 |
7.20 |
8193.6 |
720 |
2.5 |
1800 |
54 |
|
囊谦县 |
1293 |
23161 |
87040 |
12051.8 |
851 |
12.80 |
10892.8 |
442 |
2.5 |
1105 |
54 |
|
杂多县 |
3257 |
13449 |
54628 |
13858.46 |
2022 |
5.30 |
10716.6 |
1235 |
2.5 |
3087.5 |
54.36 |
|
治多县 |
2861 |
12186 |
26321 |
10868.5 |
2035 |
4.30 |
8750.5 |
826 |
2.5 |
2065 |
53 |
|
曲麻莱县 |
3308 |
10507 |
27287 |
11374.1 |
2347 |
3.80 |
8918.6 |
961 |
2.5 |
2402.5 |
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