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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2016/09/12 3.2k 阅读 538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垂管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6〕21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全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各地区、各部门(包括省垂管单位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经依法授权或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组织及单位等)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经保密审查后,于9月12日前全面梳理并编制完成本单位“双公示”事项目录,并报州发展改革委。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编办、州政府法制办、人行玉树支行,于9月14日前完成汇总和审核工作,形成全州“双公示”事项目录报州政府审定通过后在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报省发改委。

二、进一步改进“双公示”有关工作

(一)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自然人进行区别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要全部归集、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涉及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现阶段“信用青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只归集信息,暂缓公示,待相关规章标准规范完善后,再恢复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的分类归集。自2016年6月1日,各地区各部门经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归集到本地区、本部门自有相关平台系统,并报送至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

(三)加强“双公示”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工作。在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持异议并已采取合法的行政救济方式进行申诉期间,要及时暂停公示相关信息,视申诉结果及时恢复、更正或撤销相关信息公示。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按“双公示”工作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

(四)规范“双公示”公开窗口及公示方式。州政府及有条件的州直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专栏,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集中公示,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州人民政府于9月10日前在显著位置添加“信用中国”和“信用青海”网站链接。

三、调整完善“双公示”工作相关数据标准

(一)属于“一次性有效行政许可”的信息,其截止日期按照长期有效格式填写,并在备注栏明确标注“一次性有效行政许可”。“一次性有效行政许可”一经使用,作出行政决定的部门须及时将截止日期相应变更为使用当天日期,并进行再次报送、公示相关信息。

(二)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在办理“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时,行政相对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码等机构代码可为空项,但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申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并按“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公示和报送相关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受理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时,需补全相关机构代码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前置许可审批部门,并按“双公示”工作要求及时公示和报送相关信息。

(三)对撤销、异议的“双公示”信息要及时更新当前状态。

四、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许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30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双公示”信息征集表中填报数据的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双公示”工作相关信息。一是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机构、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名单务必于2016年9月10日前呈报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二是各地区、各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要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梳理汇总2016年1月1日至即时的“双公示”数据信息,务必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州发展改革委。三是对已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或业务管理系统兼具信用管理功能的单位要将“双公示”数据信息实时推送至省信用平台;尚未建立相应系统(平台)的单位每月应当通过光盘或者网络传递等方式向省信用平台报送4次“双公示”数据信息。四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双公示”信息征集表中字段提示信息填报数据,确保上报的“双公示”征集表中信息数据项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行政相对人名称、代码等一系列关键信息不缺失、无遗漏,确保归集数据有用、能用、好用。

五、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考核通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业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到位。州政府参照省上即将出台的《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公示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对各地区各部门“双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进行专项督导考评。

联系人:薛阁

联系电话:8810026

电子邮箱:542458701@qq.com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