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2016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6〕7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期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验收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将参加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于7月21日前报州人民政府。
附件:2016年全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中期绩效考核方案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2016年全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目标责任中期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2016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16〕7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州考核办工作安排,为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各地区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验收的原则和组织领导
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期绩效考核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程序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要求,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范围、对象和目的
考核验收范围:《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全州12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
考核验收对象: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所在各市、县人民政府。
考核验收目的:通过对2016年上半年全州各地区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中期考核,总结评价各地区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推进情况,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完成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内容
村庄规划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是否落实并开工;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是否落实并开工;村庄建设任务是否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按照青政办〔2016〕25号和青政办〔2016〕31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及村庄环境整治情况;促进村庄产业发展的目标制定和项目落实情况;农牧民群众开展就业、创业情况;方便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落实情况;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宣传和发动村民参与建设情况;村庄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情况;民族团结和社会治安、平安创建情况。
四、考核验收时间及方式
考核验收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7月24日。
考核验收方式:7月2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安排,要督促相关单位对各项工作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22日下午18:00前报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县结合2016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表(附件)内容,对每个建设村开展考核评分并进行汇总,为考核验收做好准备。7月22日至7月24日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考核验收组,分别对全州1市5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考核分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农牧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开发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分三个考核组,分地区开展考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考核组(负责玉树市、称多县)
组长:州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
组员:州财政局1人、州林业局1人、州扶贫办1人、州住建局1人
(二)第二考核组(负责囊谦县、杂多县)
组长:州住建局分管领导
组员:州委办公室1人、州农牧科技局1人、州水利局1人、州交通局1人、州环保局1人
(三)第三考核组(负责治多县、曲麻莱县)
组长:州发改局分管领导
组员:州民政局1人、州住建局1人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中期考核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所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照责任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
(二)各市、县中期考核要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既要对各市、县上半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总体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又要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各市、县建设村抽查面不能低于50%,并且不少于3个村。
(三)要结合中期考核,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评价各市、县上半年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绩,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形成本地区中期考核报告。
中期考核结果由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专报州人民政府,并予以通报。
附件:2016年上半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期考核表
附件
2016年上半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期考核表
受考核地区: 县 考核时间: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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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验收计分方法 |
标准 分值 |
实际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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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 领导 |
1、县、乡、村三级成立了美丽乡村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得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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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村与所有帮扶单位签订帮建协议书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签约率进行计算。 实际得分=(实签份数/应签份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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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情况5分。按考核县在本地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整合的排序打分,排名第一得5分,名次每递减一名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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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规划 编制 |
1、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建设村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并进行了备案的,得2分,未编制规划的不得分,未备案的减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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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县美丽乡村实施方案和抽查村建设方案(或计划)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得3分,违反村庄规划主要条款的,每违反1条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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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住房 建设 |
1、考核县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危旧房改造扶贫专项方案已制定并备案的,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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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县年度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开工的,得5分;未全面开工的,按开工率进行计算, 实际得分=开工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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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县年度住房建设竣工情况5分:按竣工率进行计算,实际得分=竣工率*5分(完成率以建房农户网络录入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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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资金 落实 |
1、省、市(州)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得3分;未全部到位的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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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市、区)级财政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7分。 考核县美丽乡村建设数少于10个村的:县级配套村均达到100万元/村的,得5分,高于100万元/村的,每增加10万元/村,加0.2分,至加满7分为止;少于100万元/村的,每减少10万元,扣0.2分,至扣完为止。 考核县美丽乡村建设数高于10个村的:县级配套总量资金达到1000万元的,得5分,高于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加0.2份,至加满7分为止;低于1000万元的,每减少100万元,扣0.5分,至扣完为止。(以县级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帐面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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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
1、按考核县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村庄建设计划,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的,得8分,未达到任务过半的,按投资完成率进行计算。实得分=(完成投资/计划投资*2)*8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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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务量调节分:考核县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数少于或等于10个村的,不加分;超过10个村的,每增加1个建设村任务量,加0.1分,最高加分值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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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验收计分方法 |
标准 分值 |
实际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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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基础 和公 共服 务设 施 |
1、抽查村自来水入户,饮水安全达标的,得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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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村电网升进行级改造完成,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了路灯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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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查村道路硬化率达到80%以上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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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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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有群众休闲广场,并配有相应文体设施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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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村庄 环境 综合 整治 |
1、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16〕25号和青政办〔2016〕3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并上报备案的,得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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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县建立了村庄保洁员制度,并安排了村庄保洁员工作经费的,得2分,未安排落实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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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查村按实际需要配备了垃圾清运车,主要地段配置了公共厕所和垃圾箱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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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查村垃圾能够及时收集、清运,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河道、沟渠无垃圾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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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查村对主要道路两侧、河道两边,房前屋后进行了绿化的,得2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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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兴业 富民土地整理 |
1、抽查村在增加农牧民收入方面有带动效果十分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劳务输出业等产业项目的,得3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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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村便民服务商铺、金融、文化、通讯等服务设施基本齐全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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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查村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平整、农田林网等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得5分。(牧业村不考核此项工作,此项分值分配到兴业富民前2项考核内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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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风貌管控 |
已申报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庄:村内古树名木、传统建筑、特色民居和传统院墙等得到有效保护,传统风貌保留比较完整的,得10分;传统风貌破坏严重的,不得分;传统风貌破坏较轻的,适度扣分。 一般建设村:村庄乡土气息比较浓厚,新村新貌较为明显的,得10分,乡土气息不明显,新村面貌不显著的,适度扣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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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管理 创新 |
1、抽查村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村级班子推动村庄建设工作比较得力的,得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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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三议一表决”制度,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方案及重要建设项目交由村民进行讨论,并建立相应监管制度的,得2分;未落实上述工作内容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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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群众对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内容深入了解的,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效果比较满意度的,得3分。群众参与度不高,内容了解不深入,满意度不高的,适度扣分。(此项分值可通过随机走访或发放问卷方式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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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查村制定了各类乡规民约,村民素质明显提高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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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抽查村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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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查村按要求建立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档案,且档案齐全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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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中期考核组负责人(签字) 受考核验收县(区、市)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