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
办公室文办公室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6/19 1.3w 阅读 396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玉树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81号)精神,为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全州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

开展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既是贯彻环境保护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有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促进项目合规建设生产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州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业、畜牧业及个别工业项目中仍存在部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给项目建设与管理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扎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2015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对违规建设项目区分已有和新建两种情况,分类整改、分类处理。坚持依法依规,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全面落实违规项目建设单位环境责任。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全面排查

各市、县政府是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所有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清理整顿意见,督促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

(二)明确权限,分级处理

对排查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青政办〔2015〕192号)相关规定,由有权限的环保部门依照本方案处理。

(三)实事求是,依法行政

本次清理整顿将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或尚未建成的违规项目作为已有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违规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

四、清理整顿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清理整顿范围

2015年1月1日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简称“未批先建”);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期生产但未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简称“久拖不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0日前,各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清查摸底,清查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州环保局。2016年7月10日前,开始整改清理发现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11月30日前,所有“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完成整改。2016年12月10日前,各市、县政府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报州环保局,由州环保局汇总后报州政府。

五、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意见

各市、县要列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并对项目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分类。对清理出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依据不同情况,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分类制定清理整顿计划,全面督促企业整改。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清理整改意见办法。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违规

1.淘汰类。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违规项目,责令取缔淘汰。各地可按照难易程度制定分批取缔淘汰计划分期实施。应当关停取缔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

2.规范类。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违规项目,采取限产、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其中,对限产、停产整治的项目,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经整改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后,纳入完善类进行处理;经整改仍不能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纳入淘汰类处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停止建设的已有违规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向有权限的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恢复建设。

3.完善类。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管理要求,已建成并投产的已有违规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未来环保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全面的整改和调整要求,达到环保要求的,由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纳入日常环境监管。

4.本次清理整顿完成后,再出现的“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其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违规

1.排查出的“久拖不验”建设项目,各市、县政府要统筹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相应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整改和验收手续。

2.“久拖不验”建设项目若无法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则依法作出关闭等处理。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权限依照《青海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青环发〔2016〕64号)执行,目录以外已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上成立玉树州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朱战民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多杰  州政府副秘书长

多加  州环保局局长

仁青  州住建局局长

成员:赫 广 春  州发改委主任

祁宝  州经商委主任

达哇  州监察局局长

才多杰  州水利局局长

伊宝群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土洋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朝加  州环保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多加同志兼任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衔接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整改工作负总责,根据确定的工作原则和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摸底,按项目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督导部门,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密切协调配合

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监察局、州国土局、州水利局和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加强对地方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合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顿工作的督查,对调查摸底不全面,建设项目信息不准确,清理整顿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州政府将通报批评;整改不力或整改任务未完成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马晓晨    联系方式:8820127)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