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降低节庆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青环函〔2016〕24号)文件精神,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科学有效的节庆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通过落实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各市、县应根据节庆期间公众需求和市场供给等实际情况,合理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和场所并明确标识,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明确限定的销售时间和网点。
三、加强日常监管,联合执法,对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布。在节庆期间,应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有效减少违规行为,确保落实好节庆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等媒介,加大节庆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规定的宣传力度,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提倡购买和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此外,南京市在烟花爆竹管控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现一并印送,供参考。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