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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优化生...

2025/08/04 1.6w 阅读 32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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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327000002/2025-00021 文  号: 玉政办﹝2025﹞2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25﹞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州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4


玉树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生育政策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2022〕19号)精神,结合玉树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6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通过综合施策,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有效缓解群众生育顾虑,推动生育水平逐步回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推动生育支持政策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充分释放生育潜能,实现生育水平与玉树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人口结构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家庭生活和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玉树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二、重点任务

依法实施优化生育政策。

1.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卫生健康委牵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司法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发放育儿补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育儿补贴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切实发挥育儿补贴在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财政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卫生健康委牵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做好生育咨询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使用网上办事系统,为群众提供生育登记、婚育证明等服务。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乡级政府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委会(社区)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医疗保障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人口监测分析预警落实人口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市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州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健、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卫生健康委牵头,州统计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医疗保障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6. 保障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效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生育成本。加大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充产科、儿科床位,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救治设备,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扩大县、乡两级妇幼健康资源供给,鼓励州本级和各市县建立1所公立妇幼保健机构,将生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业务融合,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强化青春期保健服务,聚焦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学生群体,持续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妇联、团州委、州计划生育协会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鼓励引导办理婚姻登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提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覆盖率,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绕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降低残疾发生风险,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残联、州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贯彻落实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应用规划指导原则,逐步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规范发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生殖健康需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深化健康家庭示范建设,提升家庭成员综合健康素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建立社区家庭育儿指导站,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入户宣传、父母课堂、家庭课堂、互联网+等方式,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婴幼儿照护指导和相关知识培训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增加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州计划生育协会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总工会、州妇联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做好儿童医疗保健工作。加强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儿科及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高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龋齿防治等工作。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教育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1.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2025年全州每千人托位达到3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各市县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2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将托育服务建设作为州级重大民生工程,按年度分解落实每千人口托位数指标计划,推进区域整体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卫生健康委牵头发改委、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建立完善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托育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给予优惠鼓励,引导机关单位、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23岁婴幼儿托管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等方式,提供公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卫生健康委牵头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工信商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大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承担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行政审批部门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原审批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州数据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14.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障机制,从202579日始(含9日),州域内生育子女的职工,生育假(产假)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188日的基础上增加产假90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配偶看护假在规定的15日基础上增加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在规定的15日的基础上增加5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实行0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州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15日的基础上每年夫妻双方各增加15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截至202579日(含9日),以上假期尚未结束的,予以顺延202579日(含9日)前已休完的,不予补休认真落实生育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人社局牵头,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疗保障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人社局牵头,州妇联、州总工会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力度。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国家要求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赁补贴。在租赁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州税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优质托育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和托幼机构,继续落实县域内幼儿园的财政补贴政策,并将试点托育机构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在州内托育机构入托的玉树州户籍3岁以下婴幼儿,从20259月起,市县级财政给予每位入托婴幼儿每个月100元的补贴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双减工作进一步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州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牵头发改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18.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牧区双女户,按照当前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卫生健康委牵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有条件的市县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和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工作,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卫生健康委牵头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计划生育协会及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市县要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将人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政府要将优化生育政策与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健康养育,公平教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树立科学文明的家庭观、婚姻观和生育观,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三)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

(四)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科学研判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完善人口发展规划,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和人力资源配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五)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各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稳妥有序。要按照中央《决定》、省委《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每年12月初要向州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发展工作情况,并抄送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