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促进全州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规定,经州政府决定,成立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树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任:陈 永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主任:多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 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秀 娟州总工会副主席
陈 建 学州工商联副主席
委员:王 家 兵州教育局副局长
陈 照 祥州工信局副局长
罗 昂州民政局副局长
尼玛仁青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 海 燕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 尼 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扎西旺章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龙 周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更尕成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 长 明州人社局劳动监察仲裁科科长
陈 青 龙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劳动监察仲裁科,杨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长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依法推动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指导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受理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州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案件管辖范围
根据《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第十九条和《青海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 》(省政府令53号)第十一条规定,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案件:
(一)州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州直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
(二)由州级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人才交流、职业介绍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在州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聘用(聘任)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四)州内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五)在全州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或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六)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