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玉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89号)和全州深化“放管服”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经全面梳理、集中审核、合法性审查,列入清单编制范围的州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等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编制完成,并经州政府总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全面梳理,目前31个部门(单位)行使随机抽查事项212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清单履职尽责。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频率、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电子政务室要配合相关部门在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抽查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