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玉树州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2015年3月30日)
为全面、客观地记载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修志工作积累和保存资料,促进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建立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以下简称资料年报),旨在促进我州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积累工作的常态化,为下一轮地方志编修打下资料基础,并通过对有关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发挥地方志资政当下、服务现实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
资料年报以年度为单元,主要构成为:大事记、分类资料、人物资料、专题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和附录等能全面客观反映承报单位工作及所涉事业年度发展变化全貌的相关资料。
(一)大事记。以编年体进行编写,罗列大事以时间先后编排,同时间段大事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城建、生活等类序排列;跨时段较长事项如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等,按其阶段性进程跟踪记载。
(二)分类资料。可参照单位职能或所涉事业分工进行分类归结,综合性记述一年情况,突出创新与特色举措,客观记述成效与问题。
(三)专题资料。从年度大事中选择重大的活动、项目、事件等,作为记述单元,进行详细记述。
(四)人物资料。本着“生不立传”原则,收录记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事业)有突出贡献且有较大影响力的去世人物事迹。
(五)实物实景图片音像资料。以反映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基本面貌和发展情况题材为主,要求做到主题鲜明、内容生动、配文准确、编目清楚、格式规范。
(六)附录资料。辑存具有重要存史价值的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重要原始文献,如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出版物(包括内部出版物)等。
三、具体要求
(一)资料年报的承报单位为:州直各部门及省驻玉各单位。
(二)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必须经过统稿,做到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并体现时代特色和行业特点。资料年报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主题、过程、结果、影响等要素完整。
(三)各承报单位须于每年的第三季度之前完成上年度资料年报送审稿。送审稿文本一式两份,并附所有报送资料的电子文本。
(四)我州资料年报制度于2015年正式施行。各承报单位须在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2014年地方志资料年报编报工作,州地方志办公室随时通报、督办资料报送工作。
(五)资料内容由各承报单位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经负责人审定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州地方志办审查验收。如审查后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须在规定时限内补充完善。
四、组织实施
(一)州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资料年报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资料提纲、体例规范、工作步骤、任务分工、质量标准、审查验收、保管利用等提出要求,对全州各承报单位的资料年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对各承报单位提供的资料年报进行审查验收。
(二)各承报单位要将资料年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机构)、专门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确保工作落实。要按照全州资料年报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拟定提纲,收集、整理、审核资料,认真编写本部门、本区域、本单位的资料年报,按时报送。
(三)为确保资料年报制度得到落实,州政府督查室要配合州地方志办公室做好资料年报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各市、县地方志机构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各自的资料年报制度。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