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树州本级财政资金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十四届州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玉树州本级财政资金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关于玉树州本级财政资金审批暂行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州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保障资金安全,缩短资金拨付周期,按照厉行节约,突出民生保障,强化绩效管理理念的原则,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审批范围和原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其中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当年预算内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等。
第二条审批范围。
(一)部门年初预算资金,指年初预算报同级人大审议后批复至各预算单位的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
(二)年初财政预留资金,指年初预算报同级人大审议后未批复至各预算单位,仍预留在财政的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列项目资金,如预留的政策性增资、预备费等。
(三)年度执行中的追加专项资金,指年初预算未安排,由预算单位申报,在财政预算项目库储备,经财政承受能力和财经纪律风险评估等程序审议研究后,通过财政调整相关预算列入单位部门追加预算的专项资金;
(四)上级专项资金,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五)年度执行中的调整、调剂资金,其中预算调整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改变原有预算要素用途的行为,这些要素包括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资金总额及项目建设内容等;调剂资金是指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改变原有预算要素用途的行为,这些要素包括预算单位、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等。具体情况如下:
1.支出功能科目跨类、款级科目变动的,支出经济分类跨类级科目变动的,视为预算调整,其他情况视为调剂。
2.预算总额发生变化的,即增加或减少的,视为预算调整;预算总额不发生变化地视为调剂。
3.跨工资类、公用经费(按人数核定的)、专项预算类变动的,视为预算调整,其他情况视为调剂。
4. 变更发改、财政等部门原核定的建设内容的,视为预算调整,其他情况视为调剂。
5. 分配计划变更在不同一级预算单位之间或跨级次变动的,视为预算调整,其他情况视为调剂。
第三条审批原则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注重效益。
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允许越权和超范围审批。
(四)明确级次、规范审批的原则。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审批程序后,按照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数核拨。
(五)落实责任、严格把控的原则。严格按预算安排进行拨款,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资金。对财政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挤占、挪用,审计提出重大资金问题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资金。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四条 年初预算资金的审批。经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已列入年度预算批复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资金(包括人员工资类、运转类、部门专项、省厅提前下达专项和财政预留资金等)。其审批程序为:
1.列入年初预算基本支出的审批。已列入部门年初预算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相关预算数据直接导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生成指标。人员工资由部门按月报送工资花名册等审批资料,经组织、编办和人社部门初核,财政局复核汇总,主管副局长审批后,财政局按月办理支付业务;日常公用经费原则上按季度均衡使用,确需提前使用的,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副局长审批后办理。
2.列入年初预算部门专项的审批。州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预算单位申报分配计划,由州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核,主管局长报局长审批后下达。
3.列入省厅提前下达专项的审批。州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预算单位申报分配计划,由州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后报财政局主管局长审核,形成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按批处意见下达。
4.列入年初预算财政预留资金的审批。在动用财政预留资金时,由州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核,形成议题报局党组会议研究,最后提交州政府常务会审议办理。
第五条 上级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收到的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文件后,资金已分配到市县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资金需要分配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由州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分配报告,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初步审定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分配计划后下达。并于每月将上级专项资金清单及拨付下达情况报主管副州长审阅。
第六条年内预算调整、调剂资金的审批。调整预算,由预算单位提交正式报告至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小组、财经纪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追加资金额度审核工作小组提出意见并提交至局党组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再提交至州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最后形成正式报告报请州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调剂预算,由预算单位提交正式报告至州财政局,州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审批后下达。按法定程序,每年12月由州财政局形成预算调整报告报州政府常务会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