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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树州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2022/05/12 2.7k 阅读 331 点赞

关于印发玉树州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玉树州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玉树州2022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2022年全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和态势预测

(一)引发因素

1. 强降水。强降水及流水侵蚀是引发突发性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 融雪洪水。去冬今春我州部分地区普降大雪,气温回升后,融雪洪水易引发地质灾害。

3. 不规范的工程活动。水利、水电、交通、矿山、城镇等工程建设切坡、开挖、渗水、切坡建房、沿沟建房,以及工程施工缺少防护或者防护不当等人为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降水特征

玉树州位于青海省西南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头,平均海拔在4200米以上,年降水量较其他地区偏少,在420.1~554.5mm之间,降水总分布趋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清水河-玉树-囊谦-杂多一线以东绝大部分地区降水量在490-560mm左右,治多-曲麻莱一线以西在420mm左右。玉树州大雨出现在每年的5-9月,且高度集中在6-8月;最长连续降水日数达39天,主要集中在杂多县、曲麻莱县境内,最大日降水量达40.4mm(2005年7月3日)。此外,近年来玉树地区汛期极端强降水天气多发。

(三)降水预测分析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据州气象局预测2022年气候年景总体较差,气温接近常年到偏高,涝重于旱。春季,气温总体偏高,降水量大部偏少,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州大部地区,气温偏高0.8~1.5℃。玉树市、称多县清水河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5%,州内其余地区偏少10%~15%。夏季,与历年同期相比,全州气温偏高、全州大部降水量异常偏多;治多县、曲麻莱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多25%,玉树市、杂多县、囊谦县、称多县清水河降水量较常年偏多55%。全州大部可能会出现阶段性暴雨洪涝,阶段性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秋季:全州气温接近常年、降水量偏多,区域性连阴雨较多。全州大部气温接近常年。治多县、曲麻莱县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8%,州内其余地区降水偏多35%。

(四)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全州一般降水特征、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分析,预计今年春融期和汛中是我州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75%左右的地质灾害仍发生在5~9月份。3~5月,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冻融、降水引发崩塌、滑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6~10月,全州范围内因降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含受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地震等诱发地质灾害)。

二、2022年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范的时期、区域和对象

(一)地质灾害类型。预计2022年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我州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5-10月)。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玉树州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主要为:玉树市市区、小苏莽乡、下拉秀乡;称多县称文镇、歇武镇、拉布乡、尕朵乡、珍秦镇、扎朵乡;囊谦县香达镇、吉曲乡、毛庄乡、娘拉乡、白扎乡、觉拉乡、着晓乡、吉尼赛、东坝乡;杂多县萨呼腾镇、苏鲁乡、结多乡;治多多彩乡;曲麻莱巴干乡及各县(市)境内寺院,工程建设、修建道路、修建私房及寺院改扩建等工程建设区域。

(四)地质灾害隐患点(段)。根据2021年全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最新成果,结合地质灾害风险程度,确定全州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377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67处(见附件3),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310处(见附件6)。已治理地质灾害工程点31处(见附件4)。正在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隐患点6处(见附件5)。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寺院、旅游景点等人口聚集区,分布在高陡斜坡区顶部、前缘和泥石流流通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

三、2022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部署,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隐患调查排查工作,强化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制度,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提升监测预警科技水平,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市、县自然资源局、交通、水利、旅游、住建、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防灾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2.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大汛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村民房前屋后的排查力度,完善群测群防体系,积极构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群专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农房保险工作推进力度,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险情灾情的快速响应与临灾处置能力,增强全民防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严格执行年度防灾预案的要求,加强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主动避让和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工作。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演练、培训等手段,着力提高主管部门临灾应对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提前部署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灾减灾工作。

4. 依法依规,科学减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破坏性和动态变化性的特点,强化基础研究,把握发生变化规律,促进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科学防灾减灾。

(三)防治目标

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健康、现代、幸福的玉树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四)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及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工作机构,实行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联动、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州级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政府秘书长、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及州应急管理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玉树州军分区等3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玉树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见附件1),玉树州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分工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隐患排查、动态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各市、县自然资源局要总结研判重点防治灾害类型、重要区位和重要时段,认真编制好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同时报州局备案。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州政府报告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情况,州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情况。

2.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认真组织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的巡回检查。2022年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以市县为主,专业技术支撑单位协助的方式进行,着重对全州各市县以下重点区域进行排查:

(1)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厂矿等人员聚居区。

(2)6级以上潜在震源区及年度地震危险区。

(3)全州确定的37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4)州内已治理31处和正在治理的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

省级排查单位: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对全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技术指导,开展玉树州67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

州级监管: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监督管理省级技术支撑排查单位和各市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并对全州地质灾害隐患情况进行抽查。

市县排查:市县人民政府为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由县级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加强群测群防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督促指导乡(镇)、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乡(镇)排查:以乡(镇)为单位,组成以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群测群防员为主要成员的基层排查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村(居)民房前屋后陡崖、取土点及土窑的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及时上报市县人民政府,并编制排查总结。

3.地质灾害险情专报。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省自然资源厅安排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会同州、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函送《险情专报》至灾害发生地州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州自然资源局会同技术支撑单位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赴现场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函送《险情专报》至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落实防范措施,同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4.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特别是要加强汛期值守,值班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报本级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州自然资源局与州气象局联合在玉树电视台的天气预报中以“全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节目向公众发布。各市县自然资源局也要与当地气象部门配合,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电视和手机短信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部署和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人民群众的应急避险及搬迁避让等应急防灾减灾工作。

6.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重点强化面向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培训,使广大人民群众、干部了解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提高全民识灾、防灾、避险自救技能,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灾避险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使广大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险情灾情和损失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二)灾害速报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的乡镇必须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1.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遇特殊情况,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速报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地区。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3.发生Ⅲ级(较重)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6小时内速报州政府和有关部门。

4.发生Ⅳ级(一般)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24小时内速报州政府和有关部门。

因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引发边坡失稳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的,也要向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州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开展抢险救灾,同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威胁或承灾对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拟采取的或已实行的应急处置防治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灾情。

(三)应急程序

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Ⅲ级(较重)。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Ⅳ级(一般)。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响应流程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一般)时,事发地县(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州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Ⅲ级(较重)时,州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Ⅰ级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后,在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调查等应急处置。州、事发地县(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派应急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报告应急管理部。

Ⅱ级响应。发生Ⅱ级(重大)地质灾害后,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隐患排查、调查等应急处置。州、事发地县(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启动省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立即派出应急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报告应急管理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

Ⅲ级响应。发生Ⅲ级(较重)地质灾害后,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隐患排查、调查等应急抢险和处置。省应急管理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给予指导。州、事发地县(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Ⅳ级响应。发生Ⅳ级(一般)地质灾害后,在县(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应急处置。州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县(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县(市)政府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和自然资源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自然资源厅。

(四)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即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心 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多    杰         州政府秘书长

吕 增 录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更松生格         州应急管理局长     

成  员:黄 维 中         州政府副秘书长

赵 生 林         玉树军分区副司令员

文森         州公安局局长

伊 宝 群         州发改委主任

            昂文旦巴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 建 兵         州财政局局长

徐    海         州教育局局长

            何    钦         州民宗委主任

达    娃         州交通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科局局长

活    波         州民政局局长

            石 兆 英         州住建局局长

            永    红         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才 多 杰         州水利局局长

金    莲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杨 小 伟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土登然永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多    加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松拉卓玛         州统计局局长

李 昌 文         州气象局局长

            杨    珑         州武警支队支队长

            旦增尼玛         州地震局局长

白玛然丁         州电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局,普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1. 玉树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2. 玉树州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3. 玉树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段)一览表

4. 玉树州已治理地质灾害工程点一览表

5. 玉树州正在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览表

6. 玉树州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1:

玉树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系统

一、玉树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和调查分队

1. 防治指挥部

指挥长:王 心 阔     州政府副州长

副指挥长:多    杰     州政府秘书长

吕 增 录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更松生格     州应急管理局长

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玉树军分区、武警玉树支队、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玉树消防救援支队、玉树机场公司、州气象局、州地震局、国网玉树供电公司、州电力公司、玉树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公司玉树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玉树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

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自然资源局,吕增录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2.调查分队

(1)玉树市调查分队

负责人:土登青梅

成  员:久扎西、魏有义

(2)称多县调查分队

负责人:普布才仁

成  员:尕吾、张静

(3)囊谦县调查分队

负责人:才仁松保

成  员:党德和、才仁洛桑

(4)杂多县调查分队

负责人:扎西东周

成  员:尼尕、祁海瑞

(5)治多县调查分队

负责人:伊拉

成  员:尼玛扎西、刘晓鹏

(6)曲麻莱县调查分队

负责人:郭朝晖

成  员:巴桑扎西、更尕成林

二、2022年汛期值班单位、电话

1.自然资源部

电话:010-66558072

传真:010-66557723

2.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971-6101726(兼传真)


值班负责人:刘德良、张正兴

3.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42631(兼传真)   0971-6115952


值班负责人:周 保、毕海良、王仲复

值班人员:张俊才、阮菊华、曹小岩、桓芝俊

4.青海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971-4928936  

传真:0971-6146137

值班负责人:孙志勇

值班人员:冶麒

5.玉树州自然资源局

电话:0976—8823833  传真:0976-8824999


值班负责人:普阳、张春雷

6.玉树市自然资源局  

电话:

值班负责人:久扎西  

7.称多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值班负责人:尕吾  

8.囊谦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值班负责人:党德和  

9.杂多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值班负责人:江永桑周  

10.治多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值班负责人:尼玛扎西  

11.曲麻莱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值班负责人:巴桑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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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