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州十四届人民政府总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玉树州政府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积极协调和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督查合力,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州政府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围绕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而建立的议事制度,是州政府抓工作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是形成全州政务“大督查”格局的形式之一。
第三条 联席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第四条 联席会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第六条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
(一)州政府兼职督查员(从州政府各部门安排聘任);
(二)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转非干部参与联席会议,协助开展重点政府督查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督查室,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督查室主任兼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联席会议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整合州政府各部门工作力量。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和领导有关督查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研究处理中央、省、州党和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督查工作;
(二)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研究拟定全州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部署全州重大决策督查工作,督导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组织政府兼职督查员及联席会议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政府督查活动,决定督查组组成人员,确定督查事项、范围、职责和期限。听取督查组工作汇报,并汇总情况向州政府报告;
(四)通报州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以及州政府其他督查事项中明确指出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等方面的情况,对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综合考评。
(五)研究分析全州政府督查工作形势,查找政府督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督查结论和成果,针对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对口做好中央、省级对我州各项督查工作任务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工作;
(七)其他需要研究的工作。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九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听取工作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召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召开临时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各成员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政府督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成员要严格规范开展督查活动,依法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的程序规范开展督查,并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成员对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应在联席会议召开2天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汇总,并报经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议题。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做好联席会议例会筹备、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定期举办业务培训,提升成员督查综合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和要求列席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例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同意后,由本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参会。
第十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经费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