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统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玉树支行:
为有效防范化解我州地方粮食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我州口粮绝对安全,夯实我州粮油产品保供稳价,同时实现我州地方储备成品粮良性循环、常储常新,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州级储备成品粮管理
(一)州级储备成品粮,是玉树州州级储备粮的组成部分,是州政府用于调节全州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建立的成品粮。州级储备成品粮动用权和调度权在州政府,未经州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州级储备成品粮按照“粮权明确、滚动轮出、即时补库、库存充足、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动态轮换,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方式。除政府动用等情况外,任何时点州级储备成品粮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下达规模的90%,紧急动用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补库。
(三)各级发展改革(粮食)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承担本区域成品粮、州级储备成品粮及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按职能要求建立本区域内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履行执法职责,并对州级储备成品粮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轮换审查、批准并监督执行。同时,与同级农科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市监局、财政局及相关金融单位建立联席工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粮食风险基金,按照地方政府储备成品粮计划及时向储备企业拨付储备成品粮贷款利息和保管、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并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地方政府储备粮监督检查经费和质量检测费用;会同发展改革(粮食)部门严把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粮食采购关,着重对参与采购供应商企业资质、粮食仓储库房、设施及粮油储存条件是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审核。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处置中与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物资接收地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应急演练,在应急预案启动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调度。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对粮食安全标准进行监管,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各级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鼓励各大超市、便民连锁店、粮油经销商从仓储、仓容达标企业采购粮油产品。
农业发展银行玉树分行按照职责及时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储备成品粮收购、轮换所需信用贷款资金,并对信用贷款资金实施信贷监管。地方政府储备粮贷款实行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
州粮食检验和监测中心在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委托下,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市场流通的成品粮进行抽检、定检,确保粮食安全。
二、做好轮换工作
(一)储备成品粮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数量、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以及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同时要与保障地方口粮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共同实行。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主动承担起保障全州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指导好州级储备成品粮的轮换工作,县(市)政府,州、县(市)教育、民政、应急管理等所有粮油采购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含食堂),必须本着绝对保障本辖区、本系统口粮安全的高度,统筹协调各级需粮单位在储粮库房规模达到《青海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储存设施及仓储条件达到国家《粮油储存技术规范GB/T29809-2013》《简易仓囤储粮技术规程》相关标准的粮油企业采购所需粮油产品,另外参与采购的粮油产品第三方供应商必须在我州注册企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用粮单位必须对采购的成品粮设立台账,提供质检报告及有关资料、建立追溯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粮食)、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监督职责。
(二)州级粮油储备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狠抓入库粮食质量,建立健全州级储备成品粮安全储存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责任,确保储备成品粮“调得动、出得快、用得上”。同时每一批出库的成品粮都要出具质量检验报告,清单和票据。成品粮储备轮换时,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轮换能力确定每批次轮换数量,不得架空轮换。承储企业成品粮库存数量任何时点都不得低于下达的储备计划数量。
(三)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及各县(市)粮油公司要在州、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好州级粮油储备公司,积极与各级教育、民政、应急等各用粮单位沟通,全面掌握各单位的粮油需求量和所需品种,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粮油产品,建立优质的物流配送机制,为用粮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粮油产品。
(四)州级粮油储备公司、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及各县(市)粮油公司要在“两个确立”的前提下,通过转换经营思路、挖掘企业增效潜能、树立服务意识、建立粮食流通新业态等方式,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扩大自身成品粮在本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