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省驻玉各垂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97号)文件精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抓紧推行告知承诺制。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确定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联通共享数据资源,突出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三、梳理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本部门证明事项保留及取消目录清单基础上,对涉及证明材料的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覆盖式审查,梳理形成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四、公布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5月31日前,州、市、县级行政机关统一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7月31日前,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送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青海政务服务网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在公布后的10日之内将《统计表》(附件1)和《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附件2)报送州司法局(各市县政府于6月5日前报送,州直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州司法局。
按照国办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的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同时,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分别于5月25日、9月25日前分两次推选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报送州司法局,典型案例应包括基本案情、背景情况、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州司法局将按照要求如期向省司法厅报送。附件下载邮箱:sftfjdcpub@163.com,登录密码:sft8015698。
六、强化保障,落实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协同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青海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20〕97号)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省直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察问责,激励担当作为。各市、县政府要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落实改革容错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代吉拉毛,联系电话:0976-8833087。电子邮箱: 605798531 QQ邮箱
附件:1.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2.青海省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范本)
3.青海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统计表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附件一: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年〕第号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自然人):
姓 名: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证件编号: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号: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
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材料及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不可(可)代为承诺。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中国(青海)公示平台,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二:
青海省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范本)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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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事 项名称 |
办理的政务 服务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行政 层级 |
设定依据名称、 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承办 单位 |
开具 单位 |
实施方式 |
核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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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意接收 证明 |
律师事务 所设立、 律师执业 许可 |
行政 许可 |
省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法律 |
司法行 政机关 |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
申请人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承诺方式或者提供有关证明 |
部门协助核查(信息共享、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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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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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填表人: 电话:
备注:1. “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事项在我省行使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类别,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事项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属于证明的申请材料一致。
附件三:
青海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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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保留的证明事项 |
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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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项) |
行政确认(项) |
行政给付(项) |
其他(项) |
合计 |
行政许可 (项) |
行政确认(项) |
行政给付(项) |
其他(项) |
合计 |
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抄送:州委各部门,州纪委办公室。
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