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玉树州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重大举措,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提升城镇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青政〔2020〕6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全省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示范省为契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着力构建“一主一副、四个区域中心、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提升玉树在涉藏地区腹地的中心城市地位,推动州域次中心城市发展和重点城镇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和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主动融入全省“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立足试点示范引领,突出绿色、宜居、人文、智能,推进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具有玉树特色的高原美丽城镇化道路,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玉树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处理好城镇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推进城镇绿色发展。
——坚持“三定四融”,统筹规划。坚持“以人定城、以水定城、以地定城”,遵循“产城融合、园城融合、乡城融合、文城融合”,树立百年思维,系统谋划城镇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原特色,内涵建设。挖掘高原自然特色,突出地域文化底蕴,延续高原文化脉络,打造地域特点鲜明、历史文化传承、高原山水林城相融的美丽城镇。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城镇和乡村发展关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以城促乡。
——坚持安全韧性,智慧高效。树牢城镇整体安全观,构建城镇高效预警防范和风险隐患治理体系,将城镇安全发展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镇管理融合发展,创建“智慧城镇”。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建设。系统治理“城市病”,补短板,强弱项,精准实施建设,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青政〔2020〕60号)精神,我州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总体分为起步准备、样板打造、全面推进三个阶段。
起步准备阶段(2020年开始)。完成工作方案制定、规划编制,谋划实施一批重点示范城镇工程,分级、分类开展试点工作,基本建立推进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行动框架,率先开展“高原美丽城镇”试点工作。
样板打造阶段(2021-2025年)。率先建成一批以玉树市为示范的高原美丽城镇示范样板。城镇建设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镇风貌特色进一步彰显,城镇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发展活力进一步激发,形成可复制、易推广适应玉树发展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经验。
全面推进阶段(2026-2035年)。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镇现代化治理、城镇智慧安全建设等方面积累典型经验,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建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绿色节能、充满活力、特色鲜明的高原美丽城镇。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生态人文城镇
将“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思想融入发展全过程,增强城镇建设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落实好“一主一副、四个区域中心、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
1.建立城镇生态格局。突出城镇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发展,协同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并优化城镇化格局。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机制,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镇发展路径,促进城镇和生态安全格局统一协调。积极融入新时代“一带一路”新格局和“一群两区多点”的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探索自然生态敏感地区城镇绿色发展新路径,完善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地周边城镇功能,打造小而美、小而特、小而精、小而新的人文旅游城镇,增强城镇对区域保护地管理、建设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加快高海拔、环境恶劣地区人口向条件适宜的城镇集聚,提升接纳农牧业人口转移和产业集聚的能力。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林草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构建城镇生态体系。积极落实城镇“精明收缩、精明增长”新理念,制定城镇发展规划,以区域生态条件、资源环境约束为基础,从玉树州各市县所处地理区域不同,自然生态不同,以规模适度的城镇形态有机融入山水林田湖草自然本底,实施“三区三线”空间管制(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屏障,统筹长江源区、黄河园区、澜沧江园区与周边城乡生态体系治理修复和保护,建设公园里的城镇。
牵头部门:三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3.完善城镇生态环境。探索绿色城镇规划建设新模式,科学制定城镇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城镇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完善城镇生态系统,实施城镇生态空间提升行动,推动生态要素与城镇空间内外融合,合理布局结构性生态绿地,加强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减少对自然河道、湿地的侵占,保持原有水面控制率、水网密度和水体的自然连通,构建城镇蓝绿空间和绿道网络。将公园形态与城镇空间有机融合,构建城镇公园和开敞空间体系,营造舒适宜人的休闲交往空间。大力推广本土树种种植,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4.打造城镇个性品牌。充分利用生态、文化、民俗优势,打造高原城镇生态、文化“金字招牌”。支持玉树市打造旅游目的地和服务基地,有效支撑文化业、服务业和旅游业蓬勃发展。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地、旅游景区周边城镇与景区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实现景城布局协调、功能互补。发掘和弘扬地方特色文化、传统节日,打造规模化、系列化,多层次的城镇文化节庆活动品牌,促进文化活动带动经济消费。
牵头部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5.传承城镇历史文脉。牢固树立百年思维,发挥玉树康巴文化优势,传承地域文化基因,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色的高原美丽城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加强资源普查、保护和申报力度,健全保护标准和测绘、建档、挂牌、监督、修缮制度。传承传统营城思想,保护好“山、水、人、文、城”传统格局和历史肌理。充分挖掘和推动生态、农耕、草原、民俗、非遗等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和合理利用,实现城镇地域特色性、创新性发展。推进城镇有机更新,保持传统风貌特征,提升功能和活力,做到“见物、见人、见生活”。
牵头部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6.塑造城镇特色风貌。挖掘历史、民族、地域文化特色,制定城镇文化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城镇文化定位,实施城镇风貌特色提升行动,推进城镇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严格执行各市县城镇风貌导则,制定和实施各城镇风貌规划,打造个性鲜明的城镇风貌,凸现城镇可识别性。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严控山边水边路边与重要节点的布局,构建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显山露水、通风透气的城镇空间格局。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地域特征明显的建筑方针,提升民族特色建筑设计水平,建设一批百年经典建筑,打造特色民居。加强城镇雕塑建设管理,提高城镇人文气质内涵,打造精神家园。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发改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建设安全宜居城镇
7.加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快速连接周边省,市州的交通网络建设。加强水资源安全保障,加快城镇燃气、电力等能源供给输送通道建设,推进城镇清洁能源使用范围。加大城镇电气化、综合能源及智慧用能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城镇5G网络建设。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8.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实施城镇功能设施提升行动,加强城镇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建设和利用,统筹地下管廊(网)建设和各类市政管线敷设,科学规划管网布局,提高市政管网覆盖率。加大水源地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实施城镇公共供水提标扩能,加大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建设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保障供水安全,降低城镇供水管网漏损,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短板,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效能。稳步推进重点城镇“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镇水系统建设,完善重点城镇雨水循环利用体系。增强城镇调蓄吸纳雨水的能力,提升城镇防洪排涝水平。提高城镇清洁取暖利用水平,加强城镇集中供热热源、老旧管网改造和运行管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重点城镇“煤改气、煤改电”,打造一批清洁能源示范城镇。推进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管网就近向乡村延伸一体化发展。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便捷舒适的城乡公共厕所服务体系,推动乡镇公厕率先实现“旱改水”。推进全域无垃圾工作,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再利用能力,最终达到“变废为宝”。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水利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9.发展城镇便捷交通。构建外联内畅、级配合理、便捷有序、高效绿色的城镇交通体系,构建“公交+慢行”融合的绿色交通运输网络和“窄路密网”的城镇路网结构。实施城镇道路交通提升行动,推进城镇内部道路与过境公路分离,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和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城镇停车设施和公共充电桩配建标准建设和管理,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加大立体停车和地下停车的改造建设。提升城镇道路景观与绿化,打造一街一景,全面提升居民出行体验。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扩大乡镇村客运覆盖和服务范围。
牵头部门: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林草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0.完善城镇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市政设施、房屋建筑、城镇防火、公共治安等城镇安全防控和防灾减灾体系。完善城镇防灾减灾规划和安全设施配套标准,加快应急指挥体系和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快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高标准建设救灾应急物资和医疗卫生储备设施,加强“生命线工程”和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协同预警的信息交流机制,建设高效联动智能的数字化安全监管平台,形成城镇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11.提升城镇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能力。开展城镇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补齐设施安全短板,提升城镇安全韧性。严格落实城镇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城镇安全风险源头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改造。提升城镇自然灾害预警能力,加大治理力度。加大城镇医疗卫生设施、物资储备和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大城镇公交车辆、社会营运车辆、特种车辆的实时动态管理,提升城镇交通运输安全管控水平。实施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城镇市政设施建档建库、排查评价、监测预警、动态更新、运行维护的长效制度。加大城镇违法建设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风险管控,杜绝违法建设作为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使用。排查和整治城镇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持续推进城镇“雪亮工程”,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12.提升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城乡生活服务提升行动,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补足服务设施短板。完善城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完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制度和就业援助政策,健全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物质性救助为基础,服务性救助、发展式救助为补充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完善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各市县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综合养生康养基地。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3.提升城乡住房供给水平。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租赁住房建设和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城镇住房保障工程项目建设,有效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在确保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对环卫、公交等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居民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公租房运营管理。完善以信用体系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研究制定城乡住房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用途管理,加强农牧民住房设计和建设管理,规范农牧民住房建设,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民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4.推广城镇绿色建设方式。实施城镇绿色建筑行动,提高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方式,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完善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机制。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筑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推行建筑主体和装修一体化施工。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及运营管理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提高城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新能源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建设治理有序城镇
15.创新城镇管理模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共建共享、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树立“三分建、七分管”理念,提升城镇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创新型城镇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管理机制,推动城镇管理向治理转型,促进城镇治理更加精准全面。推进社区、乡镇网格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和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探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运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夜间经济,营造夜间消费氛围,培育引导夜间消费习惯,全方位拉动旅游、娱乐、文化、住宿、交通等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城镇经济更加繁荣活跃。更新城镇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建立各行业、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协同机制,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人民满意度为基础的城镇治理评价体系。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委组织部、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6.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镇管理体制。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镇管理相关职能,综合设置城镇管理执法机构。推动城镇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管理执法制度,完善城镇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城镇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推动城镇管理执法重心向街道下沉、向乡镇延伸,不断提升城镇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7.建设“智慧城镇”。加快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的新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城镇,推进城镇转型升级。推进5G在城镇基础设施运营监测、防灾减灾管控、城镇交通组织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形成更智能的云端智能城镇管理体系。以玉树市智慧城市示范为依托,推进各县建成智慧数据库。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镇管理融合,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综合体,整合市政设施运行、交通、环境、应急等功能,建设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州级“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覆盖全域、层次分明的“数字地图”,提高应用效率,实现智慧惠民。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智慧社区平台,建设智慧社区,推动物业服务发展线上和线下社区服务。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建设充满生机城镇
18.带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为依托,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县为基础,以乡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牧业与旅游、商贸流通业、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调整优化县域产业布局和结构,努力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以生态优先为原则,充分挖掘旅游产业、文化产业、民族手工业、中藏药、现代牧业等特色产业潜力,发展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加工、藏服加工、旅游商贸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改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把城镇打造成为创业乐园和创新摇篮。大力发展农牧业新型业态。强化农牧业合作社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示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牧业产业融合主体,构建农牧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牧业体系,实现全州产业适度聚集,延伸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增加二、三产业增加值,提高人均产值规模,增加农牧民收入。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19.推动产业对城镇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全州各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经济发展基础,优化产业布局,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加快城镇产业发展,提高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调整特色农牧产业布局,以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开发为重点,以重点城镇为依托,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农牧业产业园区,着力推进现代农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引进一批农牧产业加工企业,全力推进有机牦牛藏羊肉、有机牦牛奶、牲畜良种、饲草料、有机蔬菜等,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休闲观光农牧业协调发展,提高农牧业附加值,构建结构优化、就业容量大的城镇产业体系。推进各县物流园区建设,科学布局产业园区,完善产业园区功能,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强基础设施、投融资、物流等公共配套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推进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肉制品、乳制品企业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积极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助推农牧业现代化,促进牦牛产业快速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着力引进产业领军企业和战略联盟,努力提升招商引资的实效。建立城镇功能、产业升级与吸纳就业联动推进机制,科学确定城镇产业定位,以产兴业、以产兴城,推进产城互动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为城镇化提供强有力的产业就业支撑。
牵头部门: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0.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扶持壮大本地物流企业,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支持适应本地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农畜产品和农牧区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依托现有电商平台,拓展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农牧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畜产品进城、农牧业生产资料下乡。建立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逐步构建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牧区青年等群体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商,引导支持农牧业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户等各类电商主体开展电子商务培训。
牵头部门: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人社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21.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县、乡、村体系建设。开展县域乡村建设评价,及时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分类型推进乡村建设。注重城、乡、牧融合发展,优化城乡资源合理配置,系统建设乡村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动城乡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已在城、愿进城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稳定就业和生活,成为“新市民”。有效利用农牧区原有生产生活资源,优化生态环境,重构城乡生产、生活、生态新格局。
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机制
(一)建立高原美丽城镇项目建设机制
1.建立基础档案制度。建立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安全定期普查制度,全面摸清城镇底数,利用CIM技术分类建立城镇基础数字档案,建设“虚拟城市”,实现城镇房屋、道路、桥梁、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数字化管理。
完成时限:2025年
2.建立城镇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分类制定县城、城镇体检评估标准体系和信息系统,全方位、多途径采集城镇综合指标数据,实行“六步工作法”——体检、评价、诊断、治理、复查、监测预警,加强城镇建设的动态评估。
完成时限:2022年
3.实施效能评价制度。提升城镇设施运行水平和服务能力,定期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运行能力进行能效评价,科学评判城镇运行水平。
完成时限:2022年
4.实施规划引导制度。聚焦城镇功能提升,科学编制垃圾、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统筹谋划城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建立规划动态评估调整更新机制,确保“一张蓝图”管到底,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完成时限:2021年
5.建立项目生成制度。结合城镇体检评估、设施能效评价,科学引导生成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定投资事项、定项目方案、定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实施库,定实施计划、定工作责任、定督查考核办法,建立科学的城镇建设项目生成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
6.实行规划并联许可制度。加快建立州级业务协同平台和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系统。各县要充分运用平台,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加速项目生成落地,提高审批效率。
完成时限:2022年
(二)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保障机制
7.建立区域共建机制。积极推进三江源地区城镇建设,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川、藏、青三省边界建设发展机制,共同推进我州城镇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长期
(三)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8.用好部省共建机制。坚决落实部、省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并在部、省合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建立省、州、县共建模式,建立完善会商、协调和帮扶机制,加强技术、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建立健全“州负总责、部门协调、省州县乡(镇)村五级联动落实”的合作共建机制,共同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9.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聚焦生态保护、民族人文、绿色发展、城乡统筹等重点,充分发挥高原美丽城镇的载体作用,合力推进“五个示范省”建设。
10.用好对口支援机制。充分运用对口援建工作机制,继续深化与北京的结对帮扶关系,加强多方合作,积极引导援建项目、援青资金和人才支持力度向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倾斜,打造援青工作新格局。
(四)建立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机制
11.建立分级、分类、分项试点工作机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部省共建方式,选择一批县城、重点乡镇,按照城镇不同职能类型和发展阶段差异性,系统推进玉树州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到2025年,将玉树市率先建设成具有典范示范效应的高原美丽城镇。各试点县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明确重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各具特色的建设方法路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示范经验。其他县城、镇按照本方案扎实推进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成立玉树州高原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于2020年底前研究制定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2020-2035),于2021年5月份前编制完成《玉树州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各市县及乡镇是高原美丽城镇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专班,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完善措施、组织落实,全面全力推进。
(二)加大资金保障。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的同时,州、县也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用足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政资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保证资金长期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引导,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绩效预算管理,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责任。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保证项目质量,有效发挥综合社会效应。
(三)加强舆论保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实施高原美丽城镇试点的重要性。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
(四)明确责任落实。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工作统筹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对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效果负责,积极对接省、州各相关部门,做好监督考核、奖惩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进展,确保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1.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提升行动任务分工
2.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1
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提升行动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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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动名称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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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 |
1.制定《城镇蓝绿空间行动方案》,实施城镇绿道、立体绿化和山体、水体修复,有效保护和修复城镇生态空间。 |
州生态环境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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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城镇公园体系建设,构建完整的城镇绿地系统。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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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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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推进河湖连通及水生态建设工程,通过河道综合治理,形成城区封闭防洪闭合圈,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增强河流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流条件,恢复河道生态系统。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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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城镇风貌特色提升行动 |
5.制定《城镇风貌特色提升行动方案》,统筹城镇风貌特色保护。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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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城镇风貌规划》,加强城镇风貌特色引导。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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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城市有机更新机制,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实施一批城镇“微改造”工程。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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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城镇总建筑师(聘任)制度,加强镇与建筑风貌的技术把控。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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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城镇建筑立面净化工程,进一步规范建筑立面监管。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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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城镇道路交通提升行动 |
10.制定《城镇道路交通提升行动方案》, 明确城镇交通建设内容。 |
州住建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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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城镇道路建设专项规划》,优化城镇路网结构,优化城镇交通组织,提高路网密度。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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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普查城镇道路安全,加大城镇道路和人行道地下空间安全监测和管控。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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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施道路整治工程,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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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善城镇公共停车场系统规划和建设,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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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构建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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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统筹建设城镇绿道系统,积极发展慢行系统。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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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展人行道治理行动,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全面清理占道行为,引导商户“退路进厅(室)”经营。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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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
18.制定《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提升行动方案》,统筹城镇基础设施的提质改造。 |
州住建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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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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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立项目生成制度,科学引导生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
州住建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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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城镇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
州卫生健康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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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全过程分类系统和配套垃圾分类制度,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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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展节水型和海绵城镇建设,降低公共供水漏损率,动态更新供水管网。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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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城镇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作,消除城镇内涝。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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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城镇生活服务提升行动 |
25.制定《城镇生活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统筹布局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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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编制实施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重点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社区服务短板。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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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制定高原美丽城市、镇、村建设标准,科学规范建设行为。 |
州住建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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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推动城市15分钟生活圈、镇村5分钟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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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实施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优先安排水电路暖、雨污管网、安防、环卫、照明及无障碍等基本民生类项目,有条件的同步配套公共服务、社会服务设施。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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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
30.制定《城镇建设安全专项制动行动方案》,统筹城镇安全治理工作。 |
州住建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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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展城镇体检评估工作,建立城镇体检评估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工作机制。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
32.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大排查、大治理工作,摸清城镇地下管线底数,动态更新改造城镇老旧破损市政设施。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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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运行能力进行能效评价。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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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建立动态治理城镇建设安全隐患制度,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在线监测。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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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
州住建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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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建设城镇公共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城镇供水厂和二次供水点水质安全。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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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开展城镇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
州住建局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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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城镇绿色建筑行动计划 |
38.制定《城镇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方案》,统筹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 |
州住建局 |
2021年 |
|
39.完善绿色建筑规划审批体系,规范绿色建筑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建设程序。 |
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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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加快建立“装配式建筑+低能耗+清洁能源建筑”绿色建造体系,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到2025年,各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 |
州住建局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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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继续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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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城镇治理能力提升行动 |
42.制定《城镇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谋划城镇治理工作方法路径。 |
州住建局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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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发动社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健全城镇基层治理机制。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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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强化城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推动城镇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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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制定智慧化城镇管理系统建设导则及标准,完善数字管理平台,建立城镇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附件2
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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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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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实施规划品质提升工程 |
1.编制州、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 |
州自然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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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城镇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发展规划。 |
州住建局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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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电力、通讯、燃气管网、热力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防震减灾、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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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实施“城镇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工程” |
4.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规范标准体系。 |
州住建局 |
2021年 |
|
5.开展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工程,加快山体修复、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完善绿地系统。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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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开展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工程,填补基础设施欠账,增加公共空间,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保护历史文化,塑造城市时代风貌。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
三 |
实施城镇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
7.实施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整体环境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道路系统、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建设。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8.实施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文化品牌打造工程。以名城名镇名村为打造地域文化的品牌载体,制定详细的品牌塑造和推广计划,增强可识别性和认知感。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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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实施历史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风貌保护修复工程,对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进行“年度巡查、滚动修复”。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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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实施城乡住房安居工程 |
1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组织实施机制,按照居民意愿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屋面维修、附属设施规整。整治小区环境,完善水电热路、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提升社区医疗、幼托、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11.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提升农房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水平。统筹推进清洁能源、排污和村庄庭院环境整治。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
五 |
实施城中村整治工程 |
12.加强城镇主干道和高速路进出口附近村镇村貌整治力度,拆除影响市容的违法建筑,对相关路边建筑实施美化工程,实现整洁有序。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13.大力推动城中村、城郊村、城乡交汇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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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实施城镇景观美化工程 |
14.改造升级城镇公园,让居民出门500米见到景观。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15.按照创建园林城市标准,推进城镇节点绿化提升工程,提升城镇绿化档次。有条件额地区抓好道路行道树补植,在公园、游园、绿地及道路栽植本土树种,突出城镇绿化特色。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
|
16.全面开展城镇亮化设施巡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修复率100%,亮灯率95%以上。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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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落实“一日两普扫,全天候保洁”制度,提升城区道路保洁精细化水平。严格垃圾无害化处理程序,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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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规范治理城镇“十乱”。 |
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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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实施县城排水防涝工程 |
19.在一市五县城区,实施排水防涝项目,推进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全面提升排水防洪能力。 |
州住建局 |
2025年 |
|
八 |
实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
20.在全州县城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提标扩能项目,加大污水配套管网建设。 |
州住建局 |
2025年 |
|
21.实施全域无垃圾建设。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解决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问题。 |
州住建局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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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实施建筑质量创优工程 |
22.开展BIM应用试点,制定BIM应用交付、评价、存储等标准,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
州住建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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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健全技术标准,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结合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农牧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 |
州住建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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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开展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
州住建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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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规范建材市场秩序。 |
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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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实施城乡公厕建设工程 |
26.结合“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中期评估,不断推进“厕所革命”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
州发改委、州住建局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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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实施农牧区液化石油气(LPG)微管网燃气供气工程 |
27.在农牧区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庄推进LPG微管网燃气供气工程建设,提升农牧区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
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