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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2020/10/26 1.2w 阅读 189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力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两费”)征收工作,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平稳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221号)《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38号)文件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发展实际,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出台的重大惠民举措,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20年城乡“两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来,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并出台一系列指导文件和风险防范措施,竭尽全力保费款征收、保待遇享受。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继续做好征管服务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督导,牢牢把握监督考核的关键,认真梳理困难,精准施策施力。及时召开城乡“两费”征收工作动员会,形成乡镇“一把手”主抓,分管副职具体抓,乡镇、村社承办人员和村社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机制,同时,要督促代征人员,做好严格执行城乡“两费”双限报解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税务部门:州税务局要做好各市、县税务局城乡居民“两费”征缴指导服务工作,规范、督导本地区城乡居民“两费”收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本地区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县税务局要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城乡居民“两费”征缴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委托代征手续办理,督促代征单位及时归集收缴资金,缴费资金入库以及与国库对账;开展收缴人员培训工作、缴费人的缴费宣传咨询、受理城乡居民“两费”缴费人查询、举报等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财政”对账工作;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

医保部门:组织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财政”对账工作;负责“建档立卡”特困人员、孤儿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两费”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划拨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财政”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医保财政”对账工作。

人行(国家金库):负责城乡居民“两费”资金入库与划转财政专户工作;及时与财政、税务部门对账;对商业银行(含农商银行)经收城乡居民“两费”业务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和社会稳定和谐,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在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县人民政府的具体安排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协调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统筹推进。同时,各相关部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城乡居民“两费”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服务机制。及时化解“两费”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要逐步完善征管配套制度,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社会保险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积极拓展多元化的缴费渠道,满足不同缴费群体、不同费种的缴费需求,完成服务厅窗口的设置工作,并推进网上、掌上、自助等有针对性的缴费服务,为缴费人提供高效、便利、快捷的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服务。公开缴费依据,统一服务标准,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降低缴费成本,优化业务咨询平台服务。

(三)增强培训辅导。税务部门要加强与社保、医保、财政、人行、乡镇等部门业务对接。要定期联合组织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代征人员及乡镇、村社、街道从事“两费”收缴相关人员为对象,以信息采集、票据填开和使用规定、费款归集解缴等内容为重点,开展“点对点”“滴灌式”培训,确保从事“两费”代征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征收全流程操作,实现缴费人顺利缴费。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在门户网站增设城乡居民“两费”宣传栏,同时依托各新闻媒介对“两费”征缴工作进行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详细知晓相关缴费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县(市)实际,制作藏汉双语宣传资料,做到让群众通俗易懂,详细知晓相关缴费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关系,提升群众主动缴费意愿。

(五)加强督查督办。州政府针对“两费”征缴工作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每年定期对“两费”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推诿扯皮,造成影响全州“两费”征缴进度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玉树州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工作督办领导小组

附件2:玉树州城乡居民“两费”双限报解制度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

玉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督办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心阔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云海   州政府副秘书长、对口支援办主任

吴福泉州税务局局长

组员:艾尼阿更   称多县县长

欧格   囊谦县县长

索河   杂多县县长

南阳   治多县县长

尼玛扎西   曲麻莱县县长

詹玉平   州财政局局长

刘伟   州人社局局长

扎西彭措   州医保局局长

久文   玉树市常务副市长

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税务局,吴福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一)第一工作组

组长:艾尼阿更   称多县县长

詹玉平   州财政局局长

吴福泉   州税务局局长

久文   玉树市常务副市长

组员: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玉树市、称多县“两费”督办征缴工作。

(二)第二工作组

组长:欧格   囊谦县县长

索河   杂多县县长

刘伟   州人社局局长

扎西彭措   州医保局局长

组员: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囊谦县、杂多县“两费”督办征缴工作。

(三)第三工作组

组长:南阳    治多县县长

尼玛扎西    曲麻莱县县长

余顺平    州社保局局长

李春国    州税务局副局长

组员: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医保局、州税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治多县、曲麻莱县“两费”督办征缴工作。

附件:2

玉树州城乡居民“两费”征收双限报解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居民“两费”征收工作,同时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限报解管理,即代收费款达到一定限额或收费累计达到一定期限的,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的待报解账户存入代收费款,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条  玉树州“双限”报解管理暂行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款结报期限不超过30日,代收费款达到10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按限期或限额办理费款结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结报期限不超过30日,代收费款达到10万元,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按限期或限额办理费款结报。

第四条  乡镇管理人员应按照双限报解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