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6日
玉树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20年度工作要点》,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进一步对标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目标,聚焦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缺项,围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根本目标,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定型配套为动力,加快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保护“中华水塔”行动,持续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加快培育壮大“四种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转型,努力探索出一条欠发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道路。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青海省关于建立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立足我州城乡发展基础和发展阶段,统筹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双轮驱动”,坚守“以人定城、以水定城、以地定城”发展底线,遵循“产城融合、园城融合、乡城融合、文城融合”发展要求,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加快美丽城镇、特色小(城)镇建设,以村促镇、镇村联动发展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人文旅游共同体城镇要推动乡镇建设与易地搬迁等相结合,提升乡镇对城乡融合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广大农牧民群众就近就地城镇化,探索国家公园及城镇、牧区协同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2.积极融入全省发展战略。重点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年内重点做好国庆水库、晓龙沟水库建设,争取杂多县萨呼腾镇水源工程落地开工。编制完成“十四五”规划,全面助力我州融入省级区域发展战略。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3.积极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为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着力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打造生态宜居、多元包容的高原美丽城镇。年内继续建设1个美丽城镇,玉树市创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市的智慧城市,以曲麻莱县实施清洁能源、节能新型示范城镇为基础带动杂多、治多逐步实施清洁能源、节能新型示范城镇。做好全州十二个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前期规划工作,补齐市政短板,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到年底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8%。积极稳妥做好囊谦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撤县设市。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4.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试点行动计划方案》文件,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全省认真筛选和推荐后,2020年全省选定示范村25个,其中玉树州占3个,分别为玉树市巴塘乡上巴塘村、称多县称文镇下庄村、囊谦县觉拉乡肖尚村,该项目总投资1750万元。全力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其他相关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
5.加快构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州县“多规合一”工作。年内协调推进州、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21年6月底前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科学统筹划定全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按照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州、县两级河湖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6.深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积极督促玉树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全域土地整治试点,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玉树市政府,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7.持续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全力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全面完成2020年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任务。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8.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认真总结我州三江源二期工程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加强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三期工程规划,为三江源三期规划的批准通过和丰富发展我州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释放绿色发展动能,实现区域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和理论支撑。同步加大对“中华水塔”的保护,加快形成“十四五”时期全州生态保护格局。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9.开展“中华水塔”保护行动。实施好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健全“1+3+N”规划体系,制定分工方案,有序推进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等五大领域重点生态工程,强化江河正源水系保护,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努力保证流量、水质安全,全力构建“中华水塔”保护三环层级,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10.稳步实施林业生态工程。深入推进玉树市国庆水库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南北山灌溉工程”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1.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力实施2019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草原鼠害防控850万亩;草原虫害防控任务212万亩;2019年生态修复工程黑土滩治理8万亩;虫害防控40万亩。2020年全州退牧还草工程,退化草原改良55万亩,黑土滩治理32万亩,到年底全州重度退化草地治理率(累计)达到19.11%。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加大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强化草原用途管制。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
1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对开展雪豹、藏羚羊、黑颈鹤种群等旗舰物种为核心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调整并公布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配合好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13.实施水域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加紧开展流域生态状况评估,落实功能分区,争取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扎实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 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和科技局
14.有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构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体系,继续实施水源工程、农牧区安全饮水提标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全面落实《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广普及节水技术和器具。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管控,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到2020年底,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0.51亿立方米以内。全面完成水费收缴工作。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1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力度。按照《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4年)》,计划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州重大地质灾害治理任务。根据轻重缓急,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16.完善生态监测预警体系。统一规划、整合完善全州生态环境地面监测站点和提升监测能力,充分利用已初步建成的玉树州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水保监测系统、生态环境重点区域遥感监管平台和“玉树江源之窗”等信息资源优势,按照建立“一个整体框架、一个统一平台、一个数据资源中心、一张基础地图”的顶层设计目标,持续推进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声、辐射、生态等要素的全州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气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17.厚筑生态保护科技基础。持续推进第二次青藏科考,做好境内科考活动服务保障,推动科考成果在我州转移转化。
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三)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18.优化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区域合作发展、青洽会等省内外展交会,宣传推介玉树生态文化旅游、商贸等优势资源,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拓展对外合作空间,开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财政局
19.加快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按照部、省共建合作协议和工作方案,精准施策,持续发力,扎实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做大做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唱响“生态玉树、绿色农牧”品牌主旋律,全力推动我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工作再上新台阶。工作目标为:一是建立完善农牧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加快建立以称多县为示范点的牦牛、藏羊等特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二是积极做好“玉树牦牛、扎什加羊、黑青稞、芫根、蕨麻”等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文章,着力在品牌化、规模化、效益化上下功夫。三是在巩固提升现有7个种畜场和20个繁育基地能力的基础上,实施良种繁育引进和提纯复壮工程,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四是巩固我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成果,做到化肥“零投入”、农药“零增长”,全面完成2020年省级下达的17.3万亩化肥减量增效任务。五是坚持走以农促牧、农牧互补的发展路子,着力推进粮饲统筹、农牧互补、草畜联动、循环发展,实现“种养加”一体化。加大“粮改饲”力度,扩大饲草种植规模,提升饲草料种植加工能力,年内完成7.15万亩的“粮改饲”种植面积和25.5万亩的圈窝种草面积。六是深入实施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推广应用标准地膜,建立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处理机制,完善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
20.扎实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
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1.大力推动生态型产业提档升级。2020年在巩固现有机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各市县完成培育1至2个有机生产基地,玉树市、杂多县抓紧开展有机生产基地建设“清零”,确保年底前全州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认证实现全覆盖。立足资源禀赋,积极做好“玉树牦牛、扎什加羊、玉树黑青稞、玉树芫根、玉树蕨麻”等地域特色品牌文章。全州已培育6家省级、6家州级龙头企业、3家较有实力的涉农企业以及100余家专业合作社,开发农畜产品30余种,初步形成产业化经营的胚胎。充分利用我州所处高原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独特气候条件,利用天然草场纯天然、无公害、无污染,牲畜个体性能好的优势资源,积极探索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轨的有效途径,全力打造青藏高原优质、安全、高效的农畜产品品牌。通过"龙头企业十合作社十牧户"的产业运作模式,组织牧民群众进行标准化和合作化生产,逐步建立以有机畜牧业为重点的畜牧业养殖生产、产品销售和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从而带动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畜产品的精深加工,不断拓宽劳动力就业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充分挖掘地域资源与优势,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实施“牦牛之都、藏羊之府”战略,着力打造“中国牦牛看青海、青海牦牛看玉树”的品牌效应,充实牦牛之都内涵,拓展牦牛之都外延,宣扬牦牛之都文化。
牵头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
22.推进战略性新兴提速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进企业、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培育和发展本土电商服务企业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结合,满足和带动多样化、个性化的居民服务消费需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农牧和科技局
23.统筹推进节能降耗。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2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依托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支持芫根等已经显现优势的产品,扩大规模,开拓市场,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业和精品。
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玉树分公司
25.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项目。为推动全州清洁能源科学有序发展,加快玉树州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不冻泉至玉树市天然气输气管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推进曲麻莱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进度。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树市政府、治多县政府、曲麻莱县政府
26.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玉树州(州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玉树州(砂石类)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强化开发监管,改善矿山生态,规范开采秩序,多措并举促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27.培育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一要精准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产业,承办银行要及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指标要求,精准对接金融支持生态畜牧业、绿色有机农业、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绿色金融发展项目。要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乡村绿色产业发展中的金融资源配置。二要提升绿色金融信贷风险防控能力,建立符合三江源国家公园园区特色的绿色产业和项目特点的“县、乡、村”纵向三级风险管理机制和“银、保、担”横向风险防控机制。三要继续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打造绿色产业金融扶持模式升级版。四要按季度做好绿色信贷数据报送工作,继续加大落实绿色信贷相关指导意见和文件精神,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玉树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28.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玉树市区内,强化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控制。完善重点区域网格化监测体系和监管机制。继续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管理,严格高排放车辆限行制度。采取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淘汰燃煤小锅炉等措施,减少燃煤污染。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公安局
29.着力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加大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河道治理、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力度,深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年内重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水生态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全州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100%,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以上。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
30.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玉树市2019年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内容为三江源生态移民安置区改建污水管网6.9km、化粪池3座;雨水管网3.1km、排水暗沟5.1km、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及建后路面恢复等配套的附属工程。红卫片区:改建污水管网0.4km、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及建后路面恢复等配套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100万元,于2019年9月完成行动方案审查,并下达了投资计划,后续分别完成了项目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工作,2020年3月完成施工招投标,4月15日开始施工,力争年内完工。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水利局、州财政局
31.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达标建设,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年内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开展水质状况定期评估,到2020年底,全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
32.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继续协调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应急管理局
33.推进国家公园矿业权退出补偿及环境恢复治理。稳步推进我州退出自然保护区36宗矿业权省级验收和销号工作,根据《三江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矿山退出补偿工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34.强化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废物分类及源头管理工作监督,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规范运行监管工作,实现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常态化、正规划。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加快建立“三线一单”宏观环境管理机制,实施不同区域差别化分区环境管控。建立完善环评、总量控制、“三同时”和排污权许可接管理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的环评管理制度体系。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和草原局
36.全力抓好环境问题督查整改工作。积极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督察组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办理情况。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五)建设美丽家园
37.实施城乡绿化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大绿色城市、乡村、庭院、校园、机关创建力度,全面推进公路、机场、河道两岸、苗圃基地等重点区域绿化,到2020年底完成国土绿化任务7.6万亩;创建绿化校园14个,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
38.加快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发展。落实《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色建筑住宅和公共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要优先应用装配式建筑。确保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
39.积极构建绿色交通系体系。统筹规划实施高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十四五”期间形成各市县主城区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
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
40.着力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在充分考虑各县实际需求,今年重点实施完成棚户区建设改造559户,其中:囊谦县352户,杂多县货币化安置207户。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国网玉树分公司
41.有效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继续推进全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安排259个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整治项目,重点对市区周边规模较大村庄实施生活污水治理,争取污水治理村庄比例达3%以上。各市县在村庄清洁上制定了村为单位,每周收集生活垃圾1-2次并送往垃圾处理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提升住房节能保温性能,完善房屋配套设施,改善庭院及村庄人居环境年内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3456户。
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42.扎实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完成玉树市购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309台(套),其中:压缩式垃圾车2台、压缩式垃圾车2台、餐厨垃圾车1台、分类垃圾车3台、垃圾打包压缩机1台、四联式垃圾分类箱300套;并购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用品及办公用品。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
43.稳步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继续以村镇公共厕所、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和旅游线路及景区、宗教活动场所、交通沿线及主要交通节点、加油加气站及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等卫生厕所建设为工作抓手,年内完成344座厕所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州重点公共场所卫生厕所全覆盖。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直相关部门
(六)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44.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持续深度挖掘源头文化,进一步推动国家级藏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和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传承好优秀传统文化。同时,注重保持核心区域的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形成玉树独特的人文旅游景观。
牵头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文联
45.积极搭建生态文明展会平台。全力协助做好第二届国家公园论坛、首届国际生态产品博览会,打造“三江之源、圣洁玉树”生态宣传名片,进一步提高我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46.广泛开展生态文明交流合作。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极地保护”青海工作,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山水人文影响、气候变化响应等方面的多方合作,推动“极地保护”联动。积极提供省级申报“地球卫士奖”相关资料,携手省气象局建设中国气象大数据青海分中心,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青海方案提供玉树经验。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州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外事办
47.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一步将生态文明知识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职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生态教育在校本课程中的占比。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服务日”、环保科普“五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大讲堂、大学生志愿者千乡万村环保科普、绿色示范创建等活动,广泛宣传生态科学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和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宣传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众生态价值观的形成。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州委党校,共青团州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委宣传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48.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全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活动,积极申报一批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示范村。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直各机关单位
49.继续强化传统村落保护。西安科技大学及玉树州藏族古建筑业协会的专家对我州(通天河流域和澜沧江流域)历史悠久,有发展保护价值的古村落进行筛选,将本地区90%以上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进行挖掘。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创新体制机制
50.深入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协助完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重点在优化功能布局、构建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实行科学管护、实现攻坚共享等五个方面先行探知,积极争取国家正式批准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
51.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完成全州以及各县(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52.不断完善全面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式。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好我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填工作,探索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一张图和数据库,全面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源园区管委会
53.稳步推进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的部署,按照“先易后难、重点如破、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年内完成玉树市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水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
54.探索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借鉴《西宁市南川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案》实践经验,按照“保护者收益、使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的原则,科学界定我州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建立合理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考核评价制度和沟通协调的运行机制,探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主体的相关权益。同时以国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契机,申请省级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各省区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水利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5.持续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省级统筹推进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低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玉树州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及检测计划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建立健全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为目标考核、配额分配、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6.扎实推进水权配置交易。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逐步明确取用水户水资源使用权。引导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鼓励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牵头单位: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厅、州税务局
57.不断优化排污权交易。充分借鉴西宁、海东、海西三地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将我州排污权交易与深化,“放管服”工作紧密结合,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与环境审批,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排污权收储能力。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58.继续夯实生态管理力量。持续依托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完善林草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稳固提升扶贫成果,在稳定原1.08万人(建档立卡户)生态管护岗位基础上,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设置力度,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管理程度,全面构建远距离“点成线、网成面”的管护体系。
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财政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扶贫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9.逐步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年底全州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玉树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规立法进程。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司法局
60.强化生态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继续在基层林草、农牧系统持续开展“双定向”职称评审。实施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引进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绿色产业等方面学科带头和专业团队,充分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开展乡土人才培训工作,大力培养使用“土专家”“田秀才”,不断提高农牧民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生产技能。
牵头单位:州人才办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管委会、三江源国家公园澜沧江管委会
61.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鉴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就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结合玉树实际,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委组织部、州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意识。各市县,州直各部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担当意识,认真对照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实际安排部署好本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确保先行示范区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迎接国家考核评估的准备。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州直各部门要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主体意识”,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亮点。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问责制和离任审计制。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对涉及自身的工作任务进行在细化再分解,并纳入到本地区本单位“710”电子督办台账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各项任务的推进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先行示范区终期自评估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