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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应对新冠感染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 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4/03 1.7w 阅读 368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应对新冠感染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4日

玉树州应对新冠感染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

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新冠感染疫情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各类重大项目开复工,保证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感染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和《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补充规定的通知》(青政〔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压实开复工责任

1. 加强监督服务,织密复工复产责任。切实增强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作为开复工的首要条件,结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工作。企业要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报送疫情防控方案并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指挥部在收到复工复产申请后24小时内向申报企业作出回复,逾期未出具回复意见的视为同意,申请企业可自行开工开业。本州区域内企业、项目的复工复产无需办理报审手续,由各地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综合考量项目类型、用工条件、市场需求和气候条件,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指导、帮助辖属企业严格按照省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开复业、开复工,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复工。各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要服从属地统一部署、调度、监管,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坚持关口前移,严格落实保障措施和疫情报告制度,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监督、报告制度,定期自查,确保“零死角”“零遗漏”,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发生。(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齐抓共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派发服务联系卡等多种方式,公布负责受理开复工申请的部门和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和项目业主办理开复工申请相关事宜。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复工企业、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管,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疫情防控等级,随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审核要求。未及时回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负主要责任。同时,要专门选派工作组,进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提高协调保障能力,指导各项政策落地,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工作同步协调推进。(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输入性防控风险。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经营、项目建设需要,合理把握用工来源和规模。相关职能部门在发布用工信息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务工人员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各类信息筛查,引导企业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并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等防护工作,加大对小商品市场、餐饮娱乐等商贸服务业外来务工人员的管控力度,避免返岗人员大规模集中,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聚集性、传播性风险。(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公安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抓好生产要素保障,促进企业复产经营。协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外地务工员工未按时到岗的,企业应安排其他人员替代,不得影响开工复业。在疫情期间,对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监测等网络服务软件的中小微企业,以服务券等形式给予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形势,规范引导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有序复工。未开业的企业不享受国家、省州及相关部门支持企业开复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5. 开辟绿色通道,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实施审批“直通车”制度,落实“一网通办、一事通办”,确保重大项目在线审批30天内完成,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开复工告知承诺制度,延长各类资质资格有效期至6月30日。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优化设计审查审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疫情防控方面的在建和新开工项目,要优先配置各项要素指标,保障24小时内予以签复,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批复流程。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受理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并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核准。(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6. 及时分析研判,依法履行防控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制定返岗人员的健康管理方案,严禁过度防护、重复隔离,确保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及时返岗务工。外省来玉务工人员,由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提供到玉之前14天无病史、与病患人员无接触史、无湖北旅居史、经检测无症状证明的,不再进行隔离,由用工单位进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省内来玉务工人员,由户籍地、居住地、所在企业、用人单位等任何一方提供证明,不再进行隔离,由所在企业、用人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处理。凡没有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发生的,用工单位负主要责任,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财税支持

7. 上下联动,争取财政政策支持。对照国家对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资金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应报尽报原则,将我州为应对疫情提供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承担疫情物资运输和销售任务的企业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在2020年的新增贷款中,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级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大项目、农副产品供应企业,给予合理贴息支持。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积极支持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8. 对标税收政策,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因新冠感染疫情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一般纳税人,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交通运输、旅游、住宿、餐饮、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城镇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依法减免相关税费。对申报办理纳税困难的,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延长承诺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不能在停业前办理停业手续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补办停业手续。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捐赠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税务局、州红十字会)

9. 落实政策配套,加大租金减免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租用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感染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第16条规定,免除场地、设备租赁费用;凡是租用非国有产权房产、场地、设备的,各类商会、协会和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出租方为承租户免除租金,对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执行免租政策的业主,可以免除土地使用税,并纳入信用“红名单”向社会公示,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鼓励;对哄抬房屋价格、借机敛财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联)

10. 兑现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在疫情防控期内,对各级政府参股中小微企业的各类股权投资,免收约定的收益和资金占用费等。(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

12. 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大向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项目的倾斜力度,优先满足保障疫情防控项目资金需求,集中支持应急医疗救助设施、医疗防护用品、医疗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领域。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传染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设备采购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强化金融支撑

11. 强化金融引领,加强金融贷款扶持。州内银行金融机构应适当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企业流动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按照“两个不低于”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的要求,对中小微企业加大放贷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的占比。加强融资对接服务,通过电话、视频、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银行业“百行进万企”活动,做好需求调查和对接服务,对之前已开展对接但无信贷需求的企业开展“回头看”,提升融资对接质效。开展存量客户风险排查,建立疫情影响企业分类名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短期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和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进行对点帮扶,并取消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各类罚息,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针对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企业,建立覆盖信贷准入、审批、投放的全流程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限时办结。对纳入重点支持的企业,加快办理贷款审查;对带头复工复产的企业,实行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激励措施。各级银行金融机构要向各自上级行和人行玉树中支积极申请再贷款专用额度,并按相关规定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春耕备耕。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利率较上年要有明显下降,执行合同利率基础上下浮20%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性银行的专项信贷要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保证不低于30%。(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玉树银保监局)

13. 因地制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类金融机构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授信;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对逾期贷款暂不调整贷款分类,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2020年中小微企业、实体企业、制造业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逐步向省财政申报从省级支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适当减免手续费,积极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复工复产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或合理调整考核权重,调动基层网点和一线业务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综合保险、企业增信保险,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据实情减免或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玉树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14. 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在不形成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帮助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进行融资贷款,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适当降低原有贷款利率水平,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政策有效期内,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原则上不低于其原有评级等次,并适度放松存贷比要求。(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玉树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15. 加强贷款保障,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对新冠感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取消反担保要求,对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承担疫情防控主要责任的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确无还款能力的,为其提供服务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延长追偿时限(3—6个月),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并依据政策规定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玉树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四、减轻企业负担

16. 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可延长到6个月;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

17. 多措并举,适当延长合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确因新冠感染疫情影响,造成企业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依法不得追索损失赔偿金、滞纳金等费用,继续履行的可延长相应的期限。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欠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玉树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玉树州中心支行)

18. 适时降低缴存比例,减缓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新冠感染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下限至国家规定的5%,还可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后,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加强组织引领,适度减免补助房租税费。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作用的重点批发企业、商超、农贸市场及屠宰企业,给予50%的房租补贴或资金奖励,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他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经营的,给予每家企业1-2万元防护消毒用品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 加强统筹配合,降低企业平台运费。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餐饮配送等网络平台,发挥网络平台规模化、体系化、组织化、便利化优势,助力我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业合作社等增加订单、出清库存、减少损失,适当降低平台服务费用和佣金。(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1. 加大政策倾斜,减免相应的水电费用。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缓缴三个月水、电费用,“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或违约金。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企业,经申请可缓缴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缴纳期限延长到疫情结束3个月。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满负荷生产的企业,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减免相应的电费。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供热公司),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电费减免5%。(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玉树供电公司、玉树电力公司)

五、优化要素保障

22. 加大务工稳岗,保障职工权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联系省、内外企业,开展全州线上(网络)招聘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并做好输出人员健康管理。对新冠感染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规定,发挥职能优势,运用多种机制,切实保障复工复产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总工会)

23. 疏通绿色通道,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对用于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将防疫物资、蔬菜食品、禽畜养殖饲料等应急性物资,重大项目生产、建设所需煤电油气、原材料、建筑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采取发放通行标识等办法,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及时解决企业交通物流受限困难,畅通企业生产物资、职工通勤的进出通道。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逐级向省上申报物流费用补贴(50%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阻碍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力除阻工现象发生,为企业开复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环境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税务局)

六、精心做好服务

24. 凝心聚力,加强统筹保障。全力保障新冠感染疫情期间重大项目所需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的及时保供。强化生产要素供需动态监测和部门联动,精准调节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在做好油气复工复产、及时更新油、气价格的基础上,采取昆仑加油卡客户充值额或消费额贡献、关注“中油好客e站”APP、加油卡消费积分换商品、“线上购油 即享优惠”等措施,实行适时优惠,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国网玉树供电公司、玉树电力公司、中国石油玉树分公司)

25. 拓宽消费渠道,释放消费潜能。研究制定能够推动传统消费业态复苏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消费预期,加快新兴消费业态成长。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进一步拓宽居民线上消费的渠道,加快释放网络消费新动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加大资金补贴,加强快捷配送服务上门。大力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同城配送服务,在疫情期间,以每单1至3元标准进行资金补贴,申报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建、改建无接触配送设施的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力争1—3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7. 强化执法力度,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哄抢、截留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8. 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力戒形式主义,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督查部门要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一周一督、一督一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定期反映进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督查室)

30. 加强宣传推广,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复业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对省州各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媒体等开辟宣传专栏,及时转载刊登省垣媒体解读内容。在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在广场、车站、机场等人口流动大场所,利用电子屏滚动等形式播放《应对新冠感染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和《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补充规定》文件全文,在社区、企业、商铺、建筑工地等区域张贴《政策措施》和《补充规定》。深入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进市场活动。加大对复工复产“12345”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物流运输信息平台的宣传普及。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梳理总结复工复产的好经验、好成效,建立健全定期情况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州税务局、玉树机场公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