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14日
玉树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全州粮食储备安全,决定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库存大清查)。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21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库存大清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库存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决守住管理“玉树粮仓”。
(二)清查原则
政策性粮食库存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库存大清查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粮食库存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州、市县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我州存储的政策性粮食的企业(青海省粮食玉树储备库、玉树州州级粮食储备库),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二)清查内容
一是库存粮食数量,包含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包含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以2019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清查时点,分别按准备、自查、普查、抽查、总结等五个步骤开展大清查工作。
(一)准备阶段(3月20日前)
成立由州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科局、州统计局和农发行玉树分行为成员的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织全州大清查工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做好人员调配、案件核查、经费保障等方面工作,保障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参加大清查使用软件操作、检查方法、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培训。检查单位做好扦样器、容重器、测距仪(或卷尺)、磅秤等检查器具。各承储企业要认真做好粮食统计和汇总,业务资料整理、货位形态整理,对财务、统计和保管账等账务资料进行自查,对已销售出库和未回笼的销售货款等做好库存核减和账户结算,严禁以虚购虚销或虚增库存的方式掩盖库存。全力配合好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20日)
州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纳入清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按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企业自查工作指引》全面开展自查,并通过库存大清查软件填报相关检查数据。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州发改委备案。省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在自查阶段单独组织扦样检验工作,对纳入清查范围内的粮食承储企业的库存粮食进行逐仓(货位)扦样检验,州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承储企业要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三)州级普查(5月20日)
州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原则,由州发改委牵头,抽调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州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承储企业要全力配合。
(四)督导检查(5月20日)
州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指引》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企业自查、普查阶段的检查工作,做到承储企业自查、普查阶段督导检查全覆盖。省督导将在企业自查和州级普查阶段开展随机督导和重点督导。
(五)总结上报(6月20日)
州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库存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逐级上报省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实行销号整改。对清查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形成库存大清查工作总结,经州政府审核后,以州政府名义上报省级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主要领导签字)。6月18日前,承储企业要汇总清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将库存大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上报州库存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对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四、大清查的责任划分
(一)自查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省直属库对其本库及其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负全责,地方储备粮食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辖区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连带责任。
(二)普查责任
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普查组对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带队的组长负连带责任,州直相关部门对普查组织工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对库存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配合协调,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将大清查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州长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依法依规检查
州库存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依法依规检查理念贯穿检查全过程,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实物、账务、质量等检查方法,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认真梳理不同性质粮食库存的检查依据,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创新工作方法
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重点企业、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
(四)严肃清查纪律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库存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强案件核查
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六)落实工作经费
要本着勤俭节约、降低成本、足额保障的原则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地方事权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清查工作经费同地方财政承担。政府要提前筹划,在2019年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库存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注重宣传引导
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玉树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玉树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组成人员
组长:陈永祥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尕玛才仁州发改委主任
藏拉 州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任立新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万业州农科局副局长
更尕卓玛 州统计局副调研员
钱尼玛 州粮食质检中心主任
曹正泰 农发行玉树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州发改委,藏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全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项具体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
(二)细化全州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将全州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数据分解下达到承储企业,作为检查依据;
(四)按照省清查办公室制定的督导检查方案要求,全面督导全州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机制落实大清查工作情况;
(五)组织实施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普查,确保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六)审核汇总全州普查结果和有关情况,经州政府审核后报省清查办公室;
(七)协助国家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八)直接受理和核查举报案件,并对省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转办的案件进行核查;
(九)完成省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安排的其他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