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树立和表彰全州中小学优秀校长典型,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激励中小学校长遵循教育规律,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创新学校管理方式,有效培育教育管理人才,推动全州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州政府拟在2016年“教师节”期间表彰8名“优秀校长”。现就推荐评选“优秀校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州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正职校长(园长)或主持全盘工作的副校长,任职须三年以上。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州评选“优秀校长”共8名,其中州直学校推荐2名,各市、县政府各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对党忠诚,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忠诚教育事业,落实科学发展,坚持学生发展为本的办学理念。
(三)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达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四)恪守公正、廉洁、效率的行为准则,维护师生的权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民主,能形成学校坚强的领导核心。
(五)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清晰,管理方法科学,准确把握和遵循教育规律,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行为规范,成绩突出。
(六)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支持教师专业成长,能够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并进行科学评估。
(七)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立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学在学校工作的核心地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办学有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八)学历达标,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过校长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九)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学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案件的;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师德师风等败坏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受到纪律处分的。
四、评选办法和推荐程序
(一)全州“优秀校长”由州级政府最终评审并奖励。各市、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提名考核工作,各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推荐工作,州教育局负责州直学校提名推荐工作。
(二)各市、县教育局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责任区督学、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人员组成推荐考核小组,根据“优秀校长”评选条件从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中提名推荐并考核评议,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考核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市、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将申报材料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州直学校“优秀校长”由州教育局提名考核、公示推荐。
(三)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州政府将成立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及州教育局上报的“优秀校长”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必要时到推荐对象所在地区、单位实地考察,投票决定人选,评选出玉树州“优秀校长”8人,由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州教育局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州政府审批。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校长”,州人民政府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应将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榜样和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学先进、做模范的浓厚氛围。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校长选拔出来,推荐评选过程要不断创新,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上报人选不得突破分配名额,同等条件下乡村学校校长优先。
(四)若推荐对象的材料不详实、不达标,将取消评选资格。
七、推荐材料
(一)评选推荐材料:玉树州“优秀校长”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十份(3000--4000字,同时报电子版),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申报材料是用于投票和公示的依据,既不能突破字数限制,也不能抽象空洞。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二)音像资料。被推荐者提供5分钟左右由本人口述的陈述资料,主要阐述申报理由、教育理念以及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等方面突出事迹或案例。
(三)各市、县政府及州教育局要于9月5日上午12时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音像资料上报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东巴 联系电话:8822284
邮 箱:234879463@qq.com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