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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05 8.2k 阅读 457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玉树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玉树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性的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231)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为主线,切实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在我州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配置均衡、长期稳定、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为发展玉树民族教育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引导乡村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引导乡村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提高乡村教师基础能力和实践能力,切实增强乡村教师履职能力,力促乡村教育事业发展。

(二)坚持编制控制,结构合理。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改革教师编制管理机制,统筹调控,动态管理。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适时适量引进急需和紧缺教师,逐步配足配齐乡村学校学科教师,扩充乡村优质师资来源,逐年提高优质教师资源配比,确保乡村教师总量基本满足乡村学校实际需求,确保国家课程开足开齐,确保乡村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三)激发活力,提高待遇。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改革影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机制体制,打破制约我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体制机制障碍。研究制定优惠倾斜政策, 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立足实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和建立符合地方乡村教育实际的配套政策,做好、做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有效改善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四、具体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加关心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把教师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岗前培训和职后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从而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大对乡村教师师德楷模、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等先进典型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塑造乡村教师是党和人民满意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二)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一是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二是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扩大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凡到乡及以下学校任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任教满5年的本科生按学制每年补偿学费8000元,专科生按学制每年补偿学费6000元, 所需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对在职教师在师范类院校接受师范专业继续教育,取得高一级或其他专业学历的同级财政补偿学费的50%、学校补偿40%。三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或教学点工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四是鼓励退休骨干教师采取定点服务,进行带教、支教讲学并按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规定给予工作补助。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到2017年,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研修”等培训方式,构建州、县(市)、学校三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对全州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6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双语教师培训。创新政府资助机制,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四)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促使乡村优秀教师长期从教。一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在落实好青海省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前提下,全州村级学校和在海拔4300米以上或距县城80公里以外的乡级学校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其他乡级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按照“在岗享受,离岗停发”的补助原则。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对于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县级教育部门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针对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通过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三是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除享受国家和省政府乡村教师荣誉外,州县两级政府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和表彰。在评选国家、省部级先进个人及集体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四是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20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全部予以解决。五是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对论文和奖项不再作为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含30年,非教育工作工龄不计算在内),退休时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六是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对其子女在州域内就读各级各类学校时予以适当照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级领导小组。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乡村教师生活改善项目纳入“十三五”项目总体规划中,积极争取落实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将乡村教师支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编制部门应按照“城乡统筹、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编制核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乡村教师招聘和引进上给予支持,要依法落实相关工资政策待遇,修订和完善职称评聘等相关政策,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完善乡村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乡村教师津贴、补助等发放办法,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州政府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乡村队伍建设工作有改革、有创新、有推进、有成绩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县(市)政府目标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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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