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人〔2007〕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玉树州委关于张晓军等同志职务任职的通知》(玉委(2006)18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张 晓 军同志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付 民 山同志任州农牧局副局长;
尼玛扎西同志任州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才尕同志任州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琨 明同志任州卫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昂江多杰同志任州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才旦多杰同志任州民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松才仁同志任州人口与计生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海波同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代吉同志州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辛 元 恩同志州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达哇才仁同志州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尼玛扎西同志州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旦增江永同志州文体广电局副局长职务;
普杰同志州驻宁退休干部服务组组长职务;
宋 旭 武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马 维 峰同志州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 小 宁同志州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巴然同志州民宗局副局长职务.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